大家都知道兼职就是利用自己空闲的时间出来挣钱,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控制,由于兼职有这么多的好处,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做兼职,尤其是大学生,因为大学花费很多,空余的时间也很多,那么大家知道兼职职工上下班期间发生意外属于工伤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说一说这个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兼职职工属于用人单位非全日制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和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费。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颁布和实施,为劳动者同多个用工单位建立聘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兼职劳动关系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劳动关系,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均应予以认可。《工伤保险条例》(2010)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兼职职工受伤应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