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包括普通住宅、别墅等,非居住用房可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两类。那么非居住房屋如何补偿安置?

在办理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的服务中,律师应提醒当事人,这种拆迁及补偿应当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防止拆迁对当地原有工商业与就业的负面影响。

补偿标准一般为:

一.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二.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三.其他补偿:

1.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2.由于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3.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还有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依据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