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专利,主要是把非专利的产品或者比较落后的技术灌注于产品中,冒充先进的专利产品进行销售或者促销的行为,是一种行径恶劣的违法行为,那么,冒充专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种行为,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以及印刷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第二种行为,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以及印刷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第三种行为,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以及印刷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第四种行为,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第五种行为,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

第六种行为,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

第七种行为,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的。

第八种行为,专利申请(授理)未被授权,在产品上标有专利产品的。

以上八种行为就是冒充专利的认定标准的行为,值得注意的事,专利权在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销售专利权限期届满或者终止前合法制造的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的行为,专利申请(授理)而未被授权的,在产品上标有专利申请号的产品,也不属于冒充专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