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指的是因过失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其原因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是什么呢?医疗事故维权基本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医疗事故鉴定,是依法组成的专家鉴定组,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对医方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是否构成及构成何种等级与责任程度的医疗事故,作出结论的过程。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如下:

1、其结论只是医学技术鉴定,并不具有当然的行政法上的效力。即只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符合鉴定程序和制度的,才能成为处理相关事宜的依据。应注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是形式上的,即只对鉴定成员的资格、组成、回避等进行审查,对结论本身科学与否无审查权。

2、其结论对于司法只是一种证据。不论行政机关是否采纳它,其效力与证明力尚须经法庭认证、质证后,才能确定。

3、不论行政执法还是法院司法中,对其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均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4、鉴定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不经鉴定而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