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各种论坛的信息看出,被网友认为“团购欺诈”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

1以物易物:小赵是一名“团客”,在某团购网站参加团购最新的iPhone4手机,市场价格6000元左右,而团购价格只要4000元。但他并没有收到手机,却收到了一份意外的“小礼品”——扑克牌。小赵再次拨打客服电话,已无人接听;实地调查,早人去楼空。

2团购券已消费:网友“shalongyan”在“搜网”团购了一张长沙澳门豆捞的火锅券,去店里报密码准备消费时,服务员却说:“不好意思,您的券已消费”

3货品不符:陈小姐在“美团”上团购了一款蓝色包装清风纸巾,但是收到时,却发现并不是网站上所显示的那款,而是质量极其糟糕的绿色包装清风纸巾。

4返利不兑:网友“buding912”在“糯米网”上购买了东西之后,邀请其好友也参与团购,但是自始至终没得到“糯米网”所承诺的“邀请一个好友即返利10元”的10元返利。

5商家装修(停业):网友“透明不易碎”在“58同城”团购了艺术摄影,但到达之后,却发现影楼正在进行装修。

这些欺诈行为让不少的团客“伤了心”,同时也伤了团购网站的整体形象。有不少的网友反映:“有些团购网站纯粹是骗钱就跑,难道就没有人出来管一管,或者是取缔这样的骗子网站吗?”

多数团购网站无合法经营资质

团购网站实行口碑营销模式,用户通过邀请好友参与团购即可获得团购网站的返利,然后他们再向商家收取团购总金额的10%,以达成自己的利润。由此看来,团购网站利用所提供的信息,获得金钱上的回报,完全已经是经营性行为。

但是根据《2010年国内网络团购行业信用调查报告》显示:网络团购行业的整体信用一般偏下,大部分团购网站并不具备经营主体资质,比如工商营业执照和ICP经营许可证等,并且行业自律和监管较弱,虽然顾客满意度尚可,但公共信用记录呈负面。

一个合格的经营性网站应当具有两个基本的备案信息:京ICP许可证(即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还有一个就是要取得当地工商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至少100万元,同时应当在网站首页放置“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的标志,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浏览过众多团购网站的首页之后,发现没有一家团购网站拥有工商局的“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的标志。就连全国最大的团购网站“美团”和最具人气的“糯米网”,也没有工商局的这个网络电子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