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极限计算是指,零件和构件在低于材料屈服极限的交变应力(或应变)的反复作用下,经过一定的循环次数以后,在应力集中部位萌生裂纹。裂纹在一定条件下扩展,最终突然断裂,这一失效过程称为疲劳破坏。材料在疲劳破坏前所经历的应力循环数称为疲劳寿命。那么疲劳极限计算有哪些准则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如果零件的应力循环次数N<=Ns(Ns为疲劳曲线上材料屈服极限σ[s])对应的循环数,一般取Ns≈10^5,零件受静强度条件控制,不需作疲劳强度计算。

2.如果零件的应力循环次数N大于Ns,但是小于Ne(Ne称为应力循环基数),对于钢材Ne≈10^7。根据零件对应的疲劳强度σ[rk]′对零件进行有限寿命疲劳计算。

3.如果零件的应力循环次数N>=Ne,根据疲劳极限σ[rk]对零件进行无限寿命疲劳计算。

工作级别为M1-M3的机构,由于应力循环数少,不做疲劳计算。工作级别M4、M5的机构根据应力循环数N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疲劳计算。工作级别M5以上的机构,其机构零件和金属结构都需要作疲劳计算。非工作机构可不做疲劳计算。沿海地区、台湾省、南海诸岛以及内陆山口地区自身高度大的起重机,如果金属结构自振频率小于4Hz,由于风振作用,在自重载荷和风载荷作用下,金属结构有可能发生疲劳破坏,不论起重机的工作级别如何,都需要进行疲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