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是为了保障每一位工伤职工都能够获得医治和救助。那么,热处理工职业病如何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热处理工职业病患者在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职业病鉴定,单位应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或患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再根据鉴定的工伤等级(鉴定标准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办理工伤保险的,则向单位请求赔偿。

伤残等级认定:

1、职业病患者等到工伤认定后,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受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延长30日。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的鉴定为最终结论。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业病患者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职业病患者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享有待遇有:

1、工伤医疗待遇:住院治疗期间单位应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2、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是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4、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