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方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商,与其进行一对一的协商谈判,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后,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直接发包虽然过程简便,节省费用,但缺乏竞争带来的优越性。因此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直接发包。那么建设单位直接发包范围有哪些?

建设单位经依法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

一、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