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新型网络交易活动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工商部门对电子合同监管能促进网络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安全性、经济性,能有效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合同争议和违法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那么,目前,我国电子合同的监管存在哪些问题呢?

小编了解到,现阶段我国电子合同监管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电子合同的实体法和监管的程序法等立法不能适应现阶段电子合同的要求。对电子合同的监管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是无法没法开展的。

二是电子合同监管的相关技术与配套工程没有确立,从而无法保证电子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电子合同交易的开展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市场主体制度的认证。电子合同效力、电子合同交易的安全性与真实性问题,电子证据、电子合同争议的管辖权等等。目前的立法严重滞后,严重影响电子合同的交易和监管力度。

三是现有的工商登记制度无法对网络交易主体进行监管,没有统一的认证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合同的监管是对电子合同交易的整个过程的监管,从电子合同要约,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合同的交付、电子合同的签证、电子合同争议的处理等。从而才能保证整个网络交易环境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等同法则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合同的形式与性质,现阶段我们不能用原有的方法来对电子合同进行监管。

电子合同的监管是对签约前、签订过程以及签约后电子合同的履行的监管。电子合同签约前的阶段主要是对买卖信息的检索,对整个交易行为做充分的准备工作,这就需要政府和只能部门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对网络市场予以规范和管理,为电子合同的广泛使用提供良好的交易市场环境,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公正性,促进网络交易行为,提高履约率。

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下的衍生产品,电子合同的横空出世,将实现行业交易的完全电商化,行业交易网站实现电子合同在线签订,旅游行业也将用电子合同代替纸质合同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电子合同的普及已大势所趋,电子合同监管也将保证网络交易的有序进行的有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