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一方面是越来越多农村人选择到城里购买商品房居住,另一方面则是居高不下的城市商品房价格,生活成本的提高,各种城市病的涌现,造成不少人想回农村自建房。如此一来,就必然造成农村自建房市场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需求,诸如转让、出售与买卖自建房、宅基地等商品的交易活动也就频繁起来,那么自建房出售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般来说,房屋要交易或出售必须具有两证,即房产证和个人土地使用证,具备了这两个证的房屋就可以像商品房那样在房屋市场上自由交易。

从这一点上来看,农村个人自建房严格来讲是不能像商品房那样自由交易的,最大限度只能在同村居民间转移房屋使用权;同理,企事业单位的集资自建房也只能在内部交易,最后,在一些小城镇的个人自建房由于拥有个人土地使用权,所以可以像商品房一样自由交易。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