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债权债务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由于,多数人对债务债权管理的轻视,出现了很多债务纠纷,这种债务纠纷出现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人与人之间的,还有公司之间的,但是和解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的途径,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公司债务纠纷和解时要注意什么。

1.重视和解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和解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和解时效因提起和解、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和解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2、申请和解的期限。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请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

3、重视和解担保的期间。《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