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土是指人类对自然土壤进行合理的改良,使其获得新特性的土壤。人工土能够克服原有土壤的不良性状,增加了土壤的保水、保肥适种性。我国已经开发出了水稻土、玉米土、大豆土等,目前在我国人工土占全国土地面积的6.6%。

在土壤分类上,应十分重视人为因素的影响。例如,水稻土、灌淤土、绿洲土等都作为独立的土类,其共同特点是经受人类活动的长期影响,获得新的诊断层和诊断特性。我们把它们统归为人工土纲。美国的土壤分类,对人为因素的影响只体现于亚纲以下的分类单元上,如在亚纲中的耕翻扰动新成土,土类中的耕作淀积湿润淋溶土都是考虑到人为耕作活动这一因素。而联合国分类新增了人为土单元。近年来国内外许多学者逐步重视人工土的研究,并建议成为独立的分类单元。国际土壤分类参比基础会议制定的土壤分类单元设立人工土。苏联学者L.L.谢学夫和B.C.罗扎诺夫分别提出设立人为堆积土和人工土土纲的建议。美国学者A.柯斯也建议设立人工土纲。我国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于1988年提出的“中国土壤分类系统表”也设有人工土纲。可见人工土已为更多的学者作为独立单元进行研究,但在世界范围内这类土毕竟还是处于研究初始阶段。因此我们所确定的这些人工土,还很难与国际上许多土壤分类制相对照找出相应的土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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