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因素对生态平衡的破坏及其产生的后果众所周知,任何生物都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中,与环境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生态破坏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生态破坏的原因既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为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生态破坏称为第一环境问题,而人为因素所造成的破坏称为第二环境问题。近代人口大量增加.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人类对自然界的干预程度和范围越来越大,自然生态系统在不断地受到人类的干扰和破坏,而且这种趋势在全球仍在发展。人类对于生态系统的破坏,目前已不仅仅是猎杀、垦荒等直接破坏,而转变为一些间接破坏为主的,但是影响力比直接破坏大得多的形式。如酸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臭氧层损耗、外来物种竞争等等。这些现象的出现,说明人类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已经超过了自己的活动范围,而广泛的对地球生物圈造成了压力。这些压力很多已经超过了局部生态系统的承受能力,使得生态系统既不能恢复原有状态,也不能达到新的生态平衡,甚至使得局部地区不再适宜生物的生存,导致局部生态系统整体被破坏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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