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传销组织不断被曝光,人们对传统的传销手段有了防备。可近年来,骗子又想出了新花样,不断升级传统传销的骗人手法,最终达到骗钱目的。那么,怎样治理传统传销呢?

如今,传统传销活动又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比如高学历人员增多,诱惑性增强,给传销裹上合法的外衣,更加注重洗脑,甚至很少使用暴力。因此打击传销活动,也要摆脱过去就案办案的陈旧思维,应坚持“源头打击、全程打击、纵深打击”的原则,积极向外地有关部门提供线索,按图索骥,直捣老巢,形成严打传销的高压态势,让传销人员打消侥幸心理。

同时,还要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力度。对于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的,要严格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让其得不偿失,从而提高房屋租赁人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另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墙体广告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为宣传传销的危害,实施传销举报奖励制度,让传销组织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最后,小编认为,关于传销、直销方面的条例出台时间比较早,虽然非法组织传销罪在第七次刑法修正案时从非法经营罪中脱离出来了,但按照具体的司法解释来看,达到立案的条件门槛比较高,这样势必造成取证难。

因此,针对目前打击传销面临的新形势,最高法应该有更加具体细化的司法解释,“如什么情况判三年,组织人数和金额增加到什么程度适用什么级别的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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