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畅通言论渠道的同时,也滋生了网络恐怖事件谣言。网络恐怖事件谣言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可以根据内容和手段的不同来划分,同时,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又可以视情况的轻重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那么网络恐怖事件谣言类型有哪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第一种,网络灾害谣言,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引发“抢盐风波”的核辐射谣言、引发群众逃亡并导致4人遇难的响水县“爆炸谣言”等都属于这类谣言。

第二种,网络犯罪谣言,这类谣言一般是捏造一些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如“黔西部分乡镇儿童被抢劫盗肾”等属于这类谣言。

第三种,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比如“皮革奶事件”,让奶企等蒙受巨大损失。网络个人事件谣言针对某些个人特别是名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比如赵本山“被限制出境”以及众多名人“被死亡”等都属于这类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