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总是有一些读者来询问商场购物卡怎么办理,应广大读者要求,小编准备以下的专题讲座,希望大家能好好地学习一下这个商场安全小知识。

商场购物卡一般在商场收银处办理购买。近几年超市购物卡的销量并不好,购物卡遇冷这种场景已经成为近几年商场超市购物卡售卡点的常态。  2015年是中央八项规定、三项禁令实施的第三个年头,在国家要求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背景下,购物卡的销量遇冷。

购物卡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面值的,一般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有的也叫VIP会员卡、贵宾卡、积分卡)销售。

据《中国质量报》报道,湖北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专家认为,消费券或购物卡实质上是顾客预先支付价款后取得的付货凭证,购物卡所标注的使用期限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同履行期限,一旦到期,只能说明双方的服务终止了,但卡内金额的所有权仍属消费者,消费者可以要求延期使用,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经营者单方拒绝发货,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按消费券或购物卡面值向消费者返还现金,如果经营者拒绝返还现金,消费者可以经营者“不当得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又到了和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我们明天还会为大家讲解一些其它的生活安全小知识,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