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卡丢了怎么办?因为购物卡是无记名的,就跟现金一样,谁捡到都可以花。而且在发卡时卡后面有不挂失的提示语。这种认卡不认人的现象很普遍。购物卡不记名不能向银行卡一样去挂失,购卡时没有留下身份信息,谁持卡都可以消费,购物卡不能挂失和冻结对消费者来说有失公平,丢失卡后消费者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近年来,作为方便经营者及消费者交易的一种预付费卡——购物卡在商业领域应用广泛。然而,不少消费者发现,由于种种原因,丢失卡后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却屡屡碰壁。律师表示,法律法规对商家出售的不记名储值卡的挂失、补办等售后服务并没有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一旦卡片丢失,消费者想挽回损失,还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5月25日转发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除了实名制以外,《意见》还指出,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针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意见》作出明确规定: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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