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保证金说白了就是旅游管理部门为了约束旅行社而交纳的一项款项,主要是用来保证游客的财产不受损失的,那么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适用什么情形呢?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适用于下列情况;

1、旅行社因故意或者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当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而造成预收旅行费损失。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图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间的、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等情形不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

出现以上情况游客可以向旅游质监所投诉的对象应该是与投诉人有合同关系的旅游企业,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旅游者可以凭固款的发票或收据证明与旅行社存有合同关系。各级旅游行政部门按照管辖权收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同级旅游质监所负责相应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案件的审理。旅游者要根据管辖权进行投诉。

旅游质监所在接到正式投诉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及时调查处理,在受理之日起90天内审理终结;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在接到赔偿请求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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