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景区快餐店进行管理不善,使用很多过期食品给游客,使得游客身体健康出现了很大的伤害,那么对于景区快餐店使用过期食品如何处罚?一起来咨询的工作人员。

相关部门介绍,新《食品安全法》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餐饮部门使用过期食品的,罚款从以前的2000元改为5万元。如发现有餐饮单位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隐患的,处罚措施从“一次警告,两次处罚,然后吊销营业执照”改为“三次警告以后就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据悉,这部新修订的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法呈现出多个特点:如内容更加全面,字数由之前的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并且对原有条文中的70%进行了修改;处罚力度更大,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从之前的2000元起罚提升至50000元起罚;增设了提供非法生产经营场所罚则,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违规者情节严重还将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景区快餐店使用过期食品会按照上述方式处罚,处罚是比较严重的,这些景区安全知识对于每个游客都需要了解,在遇到这种事情后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了解在旅游景区需要注意哪些安全隐患等知识也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