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参加旅游团,经常会为降低服务质量与旅行社论理,旅游行程延误就是其中的焦点之一。行程延误,不仅是给旅游者带来不愉快,更主要的是可能给旅游者带来其他的损失,如已经安排的工作或者商谈不能进行。不论是何种原因造成延误,旅游者总是要求旅行社赔偿。那么旅行社擅自出游更改日期可以要求赔偿吗?

首先可以要求旅行社赔付。还可以到当地旅游局的质检所投诉。《违约责任》其中一条是“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擅自改变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

《旅游法》也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所以说旅行社擅自更改出游日期如果不是特殊情况下,比如天气等因素,那么是违法的,已经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游客是有权进行维权处理,针对旅游消费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等问题可以前去,这里有很多旅游消费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