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自费项目一般是推荐性项目,客人应本着“自愿自费”的原则酌情参加,导游组织自费活动将不会带有任何强迫因素。但是很多旅行社会有一些赠送自费项目,那么什么是赠送自费项目呢?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这一旅游消费知识。

赠送就是不用门票的景点赠送给游客行程内游览,包括赠送去景点的旅游用车等,自费就是有些景点或者景区内一些交通工具或者节目需要门票的,而参团的费用没有包含的,游客想参加就需要现付钱就属于自费

我们知道,组团社提供的行程表是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此外,凡是合同据以成立的广告、旅游线路文字说明和其他宣传资料,只要内容具体确定,都应该是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遵守。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违约,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自费行程是整个旅游安排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旅游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使费用由旅游者自付,旅行社仍然有义务保证提供履行的机会。康德公司并未提供原告去上述两个旅游点的机会,辩称征求了大部分旅游者意见,但是却没有能够提出证据,因此应该承担举证不力的不利结果。所以法院认为康德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系违约行为。

旅游合同中约定的赠送项目同样是旅游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赠送项目是旅游者在与旅游营业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确定了的旅游者可以得到的利益,即使它在表面上不需要支付价金或者费用,但它是附属于主合同义务,旅游营业人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