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旅游是现在人们的一种主要的旅游方式,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参团时,一定要问清行程安排及是否有其他需要另行交费的项目,是否为自愿选择,并把协商的内容落实到书面。那么旅游合同中自费项目签字了一定要参加吗?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根据《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规定,如安排自费项目,组团社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中旅行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合同的研究,一直是目前国内法学研究领域相当薄弱的地方。这与我国蓬勃发展的旅游市场极不相称,更与我国加入WTO后所应该具备的有序和健全的,并且与国际接轨的法制环境不相适应。本文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理论,结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地区的旅游合同立法、司法实践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从研究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入手,力求详尽深入研究旅游合同法律关系的重要问题及其实质内容。并对我国如何构建相关制度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期望对中国建立具有本国特色的旅游合同制度提供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支持。

现今,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自费项目已成为旅游行业不成文的规则,但旅行社不能因此强迫旅游消费者参加自费项目,而应尽可能的要消费者自愿选择。在签订合同时,旅游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自费项目,并事先约定自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行程情况以免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