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总能听到一些让人非常寒心的新闻:今天是某司机好心帮扶摔在路边的行人反被诬陷是肇事者,明天又是XX市破获了一起重大的机动车碰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XX名……。往往这时候社会上的就开始了各种对“恩将仇报”的人进行各种口诛笔伐,并对强烈要求加强社会监管减少相关事件的发生。但实际效果呢,我不能说是没有一点好转,至少还有些监管不到的地方仍会出现“碰瓷”这种事情的发生。下面专注于交通安全的小编就为您分享一些有关于碰瓷的法律法规,希望能以此警示那些心怀鬼胎的人。

“碰瓷”其实质属于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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