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4日上午8时许,北京10号线列车停在了宋家庄到石榴庄的隧道里,一停就是一个小时左右。等了很长时间后,乘客都感觉呼吸不太舒服。当车上的人觉得缺氧后,就有人打电话报警。之后有人用地铁上的通话装置联系列车司机,但那边没回应,可能是信号断了。就在这时,有不少人提议砸门窗,好让空气进来一些。一名男子取下车门旁的安全锤,并砸向车窗。车窗砸开后,乘客感觉身体舒服了很多。

地铁提示,乘客在遇到故障时务必保持冷静,配合并听从工作人员引导。砸车窗行为违反《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威胁到了行车安全,使车辆退出正线运营,导致大家出行更受影响。

条例规定,乘客如果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取监控录像核实情况。

北京地铁表示,该事件应该由公安或者执法队负责调查,目前被砸的玻璃已经修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了,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