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是船舶与船舶之间的碰撞,由此船舶与码头、桥墩、灯船、灯塔、浮筒、竹木排以及其它水上或水下固定物体相撞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船舶碰撞。船舶碰撞过失责任中有个单方过失引起的船只碰撞,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下什么是单方过失引起的船只碰撞。

单方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是指船舶碰撞事故因一方未遵守避碰规则或有关港航规则而造成的碰撞。根据《海商法》第168条的规定,单方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由过失一方单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船舶碰撞如由一船的过失所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单独负赔偿责任。单方过失造成的碰撞往往发生于船舶在港内航行时,碰到停靠在码头旁的船舶或者碰到系泊浮筒的船舶。除非过失船能证明系泊船存在着某种过失,如停泊船在停泊时没有遵守避碰规则悬挂船灯等。

单方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a、在航船与锚泊船间;

b、走锚船与锚泊船间;

c、在航船与系泊船间;

d、走锚船与系泊船间。作为锚泊船及系泊船,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违章,处于正常系泊、锚泊状态,否则可能产生过失责任。

最后,小编友情提醒,确定碰撞过失的一般原则是把碰撞的全过程分为几个不同航行阶段,即会遇、构成碰撞危险、形成紧迫局面、出现紧迫危险、碰撞。在每一阶段中均以合格船员的良好船艺和国际或地方的航行避碰规则为尺度,来分析、判定是否构成碰撞过失。一般原则大多是成文法,在世界范围内较普遍适用,而特殊原则多半是海运国家长期司法实践形成的习惯为人们所遵循,此种原则因国而异,适用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特殊原则包括最后机会原则双方疏忽等效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