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但把对受害人的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职能交给了法律援助机构、工青妇、村委会等组织。然而,家暴庇护站却面临着不少问题。那么,怎么让家暴庇护站提供更有效的救助呢?

小编了解到,家暴庇护站面临着如:站点多,接待量却很小、门庭冷却、专业人员不足,救助能力有限等等问题,这就使得庇护站处于了无比尴尬的境地。小编认为,一旦长期这样发展下去,家暴庇护站也就名存实亡了。

其实,庇护站遇到这些问题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由于人们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遭遇家暴是一件丑事。正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因此也只能隐忍或只是找亲戚朋友求助。其次,庇护站的服务只是临时性的救助,只能为救助者提供食宿等基本服务,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再者,家暴庇护站虽然成立了,可许多人对其认识不足,了解不透彻;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家暴工作认识不深,缺乏工作经验。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最终导致庇护站“门可罗雀”。

因此,为了使家暴庇护站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就需要政府出谋划策,也就是说政府方面要增加公共服务。这就需要政府做到:首先,要加强宣传,即加大反家暴普法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加大关于庇护站的宣传,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它的价值所在;其次,要加大对庇护站的财政支持,使庇护站有能力完善服务;再者,要为中心配齐相关专业人员,例如法律咨询员、心理咨询员等,使他们能够为来中心求助的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有效帮助,而不局限于简简单单地提供吃住。

当然,解决庇护站的问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自然的。除此之外,还要靠社会多方面给予帮助,这样才能使庇护站存在得更有意义,才能使家暴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更好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