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迎来2017年春节假期,但是还有很多人需要坚守在自己的岗位,那么在春节期间坚守在自己岗位的朋友加班费用怎么计算了?请跟随希财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7年1月28日-30日,是法定假日,所以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的加班费为日工资的三倍,即当月应得工资÷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300%;收入除了300%的加班工资,还应当有基本工资。

法定节假日(1月28日至30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1月27日、1月31日、2月1至2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也就是说,初一、初二和初三加班,企业应当支付三倍的加班费,在调休的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加班可以调休,也可以支付双倍工资。

加班工资的具体算法是: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法定月计薪天数(21.75天).

法定节假日是不能以补休来代替的,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给加班费。而且过节费和加班工资性质不同,也不能互相代替。过节费带有福利性质,用人单位支付过节费并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

以上是有关“2017春节加班费怎么算?”的介绍,在这几天内需要加班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自己可以获得的加班费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