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投资范围来看,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大类。

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二者的投资范围和风险水平各不相同。

1、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则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受前款规定限制。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2、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相对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而言的,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受以上限制,而且还可以投资于基金。

证监会对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有最低参与金额限制。单个客户首次参与限定性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单个客户首次参与非限定性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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