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严银行理财新规发布了,你知道吗?近期,最新版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各家银行,相较于2014年12月下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有不小的调整。新版的管理办法拟对理财业务实施按照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进行分类监管,并拟以正式法规的形式规定,禁止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并要求商业银行从净利润中计提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

银行理财新规7大看点:

1、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市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但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

2016银行理财新规

2、分类管理,即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

基础类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

综合类理财业务是指在基础类业务范围基础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其中,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司治理良好,具备与理财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监管评级良好;资本净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等八大条件。

3、从净利润中计提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一条规定,除结构性理财产品外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50%计提;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

4、禁止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所谓分级理财产品,按照最新一份征求意见稿的定义,指的是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产品。

简单来说,这类理财产品,分为优先、次级,通过份额及收益分配结构的分级设计,使优先和次级产品风险和收益不同;主要投向是债市。

5、对理财产品投资权益类和非标资产做了门槛要求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资本净额超过50亿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才能投资权益类和非标资产。

2016银行理财新规的内容就是以上这些了,各位银行理财投资者一定要注意这些相关事项。不要触犯银行理财红线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