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含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区外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西藏班学生(含高中散插班学生)。

二、缴费标准

西藏自治区城镇户口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西藏班学生,每人每年个人只需缴费30元。

三、报销标准

当年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为首次住院起付线的70%;当年第三次住院起付线为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

参保人员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为一次住院结算周期,超过180天的,按再次住院处理。

个自然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四、如何办理

»所需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证明、学生证及其他特殊证件。

»参保地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家庭为单位缴纳,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区内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缴纳。

区外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西藏班学生由自治区教育部门负责缴纳。

»参保时间

保险费按年度征缴,缴费时间为上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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