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基金是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的证券投资基金,具有资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本质上属现金管理工具。2013年下半年以来,由于互联网平台的介入与推广,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得以快速增长,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新型投资理财渠道。但在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业务融合发展过程中,也伴随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是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期限及比例等监管要求,强化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控制。

二是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做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提高行业流动性风险的管控能力。

三是对摊余成本法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偏离度风险实施严格控制,分别针对不同的偏离度情形设定了相应监管要求。

四是针对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对货币市场基金的互联网销售活动与披露提出针对性要求。

五是鼓励货币市场基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发展,积极拓展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支持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转让,拓展货币市场基金支付功能。

具体来看,这次《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最直观的就是增加了规范“宣传推介与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的环节,这其中很大原因是互联网平台在近几年大规模杀入货币市场基金销售环节,使得市场蓬勃发展之余,监管层有心规范该市场而为。对余额宝等宝宝类产品影响主要有三点:

1、第二十条要求“不得混同、比较货币市场基金与银行存款及其他产品的投资收益,不得以宣传理财账户或者服务平台等名义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的宣传推介活动”,也即不能通过宣传支付宝或余额宝等的形式来变相宣传货币市场基金,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也不能以宣传“某宝”、“某通”等形式来宣传。

2、对于余额宝等提供快速赎回功能的,《办法》单独提出要求:应当充分增值服务的业务规则,并采取有效方式披露增值服务的内容、范围、义务、费用及条件等信息,不得片面强调增值服务便利性,不得使用夸大或者虚假用语宣传增值服务。也意味着余额宝这类理财产品,不能只片面强调快速赎回的便利,更需要充分、有效披露增值服务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