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沟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火烧沟文化遗址位于甘肃省玉门市清泉乡境内312国道边,范围约20平方公里,中心面积0.2平方公里,距玉门市区20公里,是甘肃六大古文化遗址之一,是一处新石器时代后期的人类文化遗址,距今约3700年。因火烧沟文化的出土地周围是一片红土山沟,土色红似火烧,所以这一古文化遗址被考古界称为“火烧沟文化”。

1976年甘肃省文物考古队对其进行了大规模发掘,在遗址中心边缘发掘古墓葬312座,出土了大量珍贵的陶器、铜器、石器、玉器、骨器和部分金银器。最为突出的当推大量的陶器,它们大多制作精细,造型别致,其中不少属于珍品,如人型彩陶罐、人足彩陶罐、鱼型陶埙、鹰嘴壶、三狗方鼎等已被定为国家一级文物。出土的20多只陶埙是远古时代的一种吹奏乐器,是国内已经出土的古代乐器中年代较为久远的古乐器之一,极富特色;鹰嘴壶、三狗方鼎等造型优美,制作细腻,形象逼真,表现了远古时期的火烧沟人高超的智慧和审美能力。火烧沟出土的陶罐有98种,质地繁多,图案花纹各异,极具艺术性,富有观赏价值。

古墓中的随葬品有狗、猪、牛、马、羊等,其中羊骨多而普遍。墓葬中的男女都佩带着金银首饰、松绿石珠、玛瑙珠等,证明当时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商业已经很发达了。墓葬中男女的装束、发饰、发具等,都表现了古代游牧民族的一种风俗习惯。联想其发达的畜牧业,这里很可能是古代羌族部落的生活遗迹。

1981年9月,火烧沟文化遗址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甘肃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该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