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边余公墓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大溪边余公墓座落在大溪边阳光村后的小山坡上,座北朝南,偏北15度东。墓室前筑四柱三间三楼石牌楼一座,分为二层,前一层为贡香石桌,后层为墓室,上用石条做成,门楼式建筑,内有石碑记,上有年代明“隆庆三年”。面阔约7.7米,进深15.7米,面积121平方米,碑上刻字因日晒雨打已风化,模糊不清。该墓布局完整,历史悠久,保存情况较好,为研究开化明代墓葬及余氏一族在开化的迁徙及居住情况提供了重要实物依据,具有一定的文物保护价值。

碑文如下:窃见往往作文者,张荣讳辱,隐恶扬善,过近于谀。吾故自叙生平履历,直示于后。

曰:先世自萝蔓塘迁青嶂,转徙芳山,宋节度千十五公卜居六都。历九世,至予先考讳宽者,为生,刚介不屈。年三十,被诬人命,拘禁杲垣。然,好施与,多活人命。每自云,如获善报、冤雪、团圆,自后有子,当名“从心”。在园扉一十三年,始得冤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