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假如有些人犯了例如欺君的重罪,有可能会被“株连九族”,即“一人违法犯罪,全家人受难”。那麼,“九族”实际包含哪些人?它的范畴有多广呢?

从古时候的具体情况看来,“九族”包含“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从总体上,“父族四”指千古罪人自身一家,外嫁的姑妈以及孩子一家,外嫁的姊妹及侄子一家,外嫁的闺女及外孙子一家;“母族三”指的是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人和姨妈以及孩子一家;“妻族二”指老丈人一家和丈母娘的娘家人。

实际上,在我国历史上,“株连九族”的状况十分罕见,它仅仅一个通称,并不是严苛的法律法规称呼。例如,在唐朝,假如别人犯了造反的重罪,那麼这个人的爸爸和16岁之上的孩子要一同被处决,别的家属都可免于死缓,仅仅按亲疏有别关联或放到官衙做丫鬟,或放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