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十八年,所有应该被杀的人都被杀了。朱元璋觉得世界和平了,他已经长大了,可以让他的后代吃东西了,所以他在今年五月禁止了酷刑。

《大明律》最早写于吴元年。它在洪武制定了6年,在洪武完成了22年,在洪武颁布了30年。在此之前,朱元璋把自己写的《大诰》作为判监的标准。明朝初年,元朝的法律法规生效后,太祖为了达到改变风俗的目的,决定用法外之刑来严惩乱世。

《大高》中的酷刑包括家庭刑、死年、极刑(死年已经是极刑,这种极刑的残酷性肯定比死年更为严重)、枭令、斩首、极刑、刺青、挑筋断指、除膝、断指、断手断脚、阉割为奴、砍断脚趾和连枷、常增令(直至死亡)、行枷(游遍九州城)、避死。 拍摄广西的照片,将人口转移到国外,驱逐军队,夺取整个家庭,将犯罪归案,以犯罪起诉,量刑标准比《大明法》要严厉得多。

据《大公报》报道,在过去的40年里,已有数千起案件涉及灵池、小石和祖珠,还有1万多起案件涉及废弃城市。

这些案件,如果按“明律”量刑,大多是罪不至死,有的甚至只应受轻微处罚,如官员隐匿泄密文件不报,按律只杖八十,粮食违规,只杖一百,而“大诰”实际上都是用一年的刑罚;一些官员不分青红皂白地设立官员。根据法律,他们只有100名员工,被监禁三年。然而,大高是族长。多么令人震惊的景象!

这种滥用刑罚的现象不足为奇,因为在浙江的一起假冒伪劣案件中,朱元璋本人曾感叹“刑罚太重了”[四十八伪钞专利]

然而,这些折磨是非常巧妙设计的,折磨者竭尽全力折磨罪人。几乎与此同时,中世纪的基督徒也尝试了各种方法来折磨和迫害异教徒和女巫。比较两者,人们不禁感叹人性是一样的,东西方的智慧在这一点上没有太大的不同。我们应该感到高兴的是,这样一个时代可能会永远消失。

根据非官方的历史记录,如“关于孤独的树的谈话”,以下是一些更巧妙的酷刑形式:

1.铲头会:这种惩罚是用来对付“从河里逃跑的顽固分子”。这些“盲人”被抓起来,活埋在一排排的坑里,只留下他们的头暴露在地上。然后他们被一把大斧头砍断,几个头被一把斧头砍断。

2.擦洗:囚犯被剥光衣服,放在铁床上,倒入开水,用铁刷刷。

3.猫头鹰命令:用一个铁钩子钩住囚犯的脊柱,并悬挂起来供公众展示。

4.称一下刑杖:把犯人绑在刑杖上,在另一端挂一块石头。

5.愿望:把犯人绑在杆子上,用铁钩把犯人钩进谷道,把肠子钩出来,然后在杆子的另一端挂一块石头。当囚犯的身体弹起时,肠子都被钩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