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基本卫生保健和健康促进法》获得通过,并将于明年6月1日生效。这是中国卫生保健领域第一部基本而全面的法律。

惩罚越重!不允许威胁、伤害或侵权。

针对多次禁止“医疗纠纷”的情况,法律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或者危害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的人格尊严。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或者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处理和传递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交易、提供或者泄露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医学疾病说“不”

关于群众关心的医疗卫生领域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如医疗费用昂贵、看病难、乱收费、治疗不规范等。,也有一些违法的事情发生在一些医院本身的经营过程中,这是法律所禁止的。

根据该法,国家在公民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理念纳入各项政策,组织实施健康促进计划和行动,建立健康影响评估体系,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评估。这些都反映出法律关注民生,具有强制性。

立法参与者:

健康应该被视为一项公共福利事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丛斌作为《基本卫生保健和健康促进法》的立法参与者表示,该法主要解决了为病人提供医疗保健和建设健康中国的基本问题,体现了人的本性和公益性原则。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席丛斌:我们主要关注人民的健康。我们怎样才能让全国人民有一个治病的基础,花更少的钱,治疗更多的病人?我们不能将卫生领域视为纯粹的市场经济领域和公共福利事业。

——原标题:今天,国家立法防止“医疗动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