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适合科技人员转化的科技成果,科技人员的所有权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否则,它将阻碍成果的转化。”原上海市科委政策法规司司长、现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吴守仁教授指出,在允许的情况下,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不得限制或盲目鼓励或推广,使科技人员能够正常、顺利地拥有科技成果所有权。

近日,在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科协主办的“岭南科学论坛——双周创新论坛”上,专家学者围绕“科技成果与职务成果所有权的混合转化”,探讨如何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工作成果的国有化不利于转型。

四川省是第一个探索邮政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省份。2016年,四川省20所高校启动了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今年3月,改革扩大到45所大学、研究所和企业。

四川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依托,率先开展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改革实验。“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完全国有化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西南交通大学研究院公司总经理康凯宁认为,以股份形式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估值包含了相当数量的私人成分,并非完全国有资本,高校也不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因此,应探索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

他提出了他的岗位上的科技成果应该与其他所有科技成果相结合的观点。“大学机构的科技成果是资源,而不是资产。成就的转化是一种资产,不转化不是一种资产。”他说,“科技成果的价值有很大的个人依恋。赋予科技成果所有权是“价值激励”,而不是“价值激励”估值激励可以促进“估值转化为价值”,增强科研人员创新和创业的动力。"

“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不合适的

然而,许多专家学者也表示,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并不能完全解决成果转化中的问题。

吴守仁认为,赋予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就是将收入分配(即奖励和报酬的分配)推进到成果所有权阶段进行分配。

在他看来,有时单一的科技成果所有制有利于成果的转化,而混合所有制可能不利于成果的转化。因为许多科目会增加协调的难度,但会影响转化的结果。“但是,有些成果由单位转化,有些成果由科技人员转化更为有利。这不能一概而论,而应逐案分析。”吴守仁说道。

"应注意规定科技成果应在所有计划中混合使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谢教授也认为,推广“一刀切”的科技成果是不合适的。

一些财政资助的科技成果可能涉及科技安全,不适合混合所有制。如果个人也有所有权,可能会带来其他风险。“之前,美国海关总署在我国获得了大量专利,最终被教育部终止。”谢·表示:“如果专利归科技工作者个人所有,海外专利控股公司将与个人合作并取得专利,这反过来将限制中国企业申请专利,这将带来更多的安全问题。”

让科技人员感到更安全

如何改变职务科技成果的混合所有制,才能真正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领域长期存在的权责不清、动力不足、顾虑重重等问题?

“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问题,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导向,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而不是阻碍科技成果转化。”吴守仁建议,如果允许科技人员拥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应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或操作程序,供高校和科技人员选择。没有限制,也没有盲目的鼓励或提升。应该明确“授予所有权”政策的利弊。

华南理工大学道路工程系于江淼教授的团队开发了“高韧性超薄沥青磨耗层”技术,2018年定价超过3500万元,并成立了该技术改造应用公司。在现有的政策和法律制度下,华南理工大学走上了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的道路华南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副主任盖瑞明(Gary Ming)表示,从他们的实践经验来看,除了良好的成果转化之外,最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置涉及的国有资产。他建议政府应考虑将高校科技资源导向企业,引导和规划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孵化体系。与此同时,大学本身也需要提高专利质量,生产更多优秀的科技成果。

与会的专家学者同时提到,无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如何改革,最根本的是要让科技人员对自己的科研工作和成果有充分的安全感。广东省科技厅厅长王瑞军表示,要创造更好的创新生态,降低创新成本,排除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让科技人员能够安全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