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初夏以来,南方遭受暴雨袭击,安徽、湖北等省发生严重洪灾,全国1100多个县遭受洪灾。北京的七月和八月也是雨季。暴雨易发,被认为是每年防洪的关键时期。说到防洪,北京在历史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如设立水管理机构、疏浚河道和沟渠、设置泄洪闸门等。,并追究未能控制洪水的水督察和官员的责任...

应设立一个水监督机构,负责北京河流的疏浚和排水

北京市位于永定河东部,西北地势高,东南地势低。水流向东南,易受洪水侵袭。自金代以来,历代都设立了水利监督机构,负责北京河流的维护、疏浚和泄洪。

根据《北京水利志》,首都锦州的运河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由水利部门监管)。此外,还将设立一名首都河流检查员,负责“监督河道,修建堤坝,种植榆树和柳树,并对范河进行防洪”金泰四年(1204年),有一个考验官员政绩的考核方法,其中“第11个最”是要求水官确保“筑堤坚固,为御无危险,为最河防御”

▲晋中园大渡水系图

元朝时,供水和防洪主要由监工负责,而河道的日常管理则由大渡河提举司负责。元世祖忽必烈亲自任命了供水监督员,并建议“只有那些负责守卫城市和造福国家的人才能承担责任”

明朝初年,在五个城市都有皇家禁卫学校和军事力量来检查首都的沟渠,由巡视员来监督街道。成化十五年(1479年),工部御衡司增设袁外郎,专门负责巡察都城的街巷和沟渠。工业部还设立了一个部门来清理首都的官员,该部门负责河流、沟渠、水坝、堤坝、水利等。

▲永定河故道

清顺治元年(1644年),清廷下令“街堂管理京师内外的沟渠”。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他“带兵监督”,后来改为“监督街道和衙门”。雍正四年(1726年),内城和外城开始分头管理,“内城移交给行军首领,并任命八旗和行军辅助尉。外城移交给五个城市的街道大厅,并指定部门和办公室的办公室。”甘龙十七年(1752年),他被任命为价值年的河渠大臣。后来,他在价值部长和布琼布拉的领导下成立了一个联合办事处,称为价值年河沟,负责首都的所有供水系统和维修工程,特别是洪水和排洪。

挖掘和疏浚水道和沟渠,确保北京水道畅通

锦州的城市排水和泄洪主要是明渠和地下沟渠。元朝刚建立时,根据地形挖了七条水渠。《金枝分析》写的是“建都之初,开凿七条运河”:“一条在中央亭后,一条在普清寺西,一条在曹云署东,一条在双庙镇后,一条在夹竹镇西,一条在双桥镇南北,一条在甘桥镇东西。”从那以后,大量的河流和沟渠被逐渐挖掘,以确保大都城能够及时排出积水。

▲明代永乐年间修建的北海及环城渗透排水系统示意图

明朝首都的排水和泄洪仍然以河流和沟渠为主。明初,首都的排水系统基本完善。每条街道、小巷和巷子口都有明亮或黑暗的排水沟,与城市的主要河道相连。每年汛期前,劳动部玉衡司街道处负责疏通沟渠,清理河道,清除污物,并设专人监督。明弘熙元年(1425年),命“安源侯刘生建,令二巡抚修街渠”;成化六年(1470年),"命都督赵辅、工部尚书王符、督官宦官黄顺疏浚河道";成化十年(1474年),“命内务部长张端、工部右侍郎刘兆都,组织三千人开掘沟渠”;弘治十二年(1499年),“命工部会同内官、内监、锦衣卫、巡检员,疏浚沟渠”;郑德十六年(1521年),“工部奉命修复金水桥、雨荷桥和首都的九条护城河上的街道和运河堵塞物。”

清朝初年,沿袭了明朝的制度。工业部负责疏通首都的河流和沟渠。顺治和康熙年间,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河道疏浚和清淤工程。甘龙三十二年(1767年),北京规定每年春秋两季都要对大大小小的河流和沟渠进行测量,以实施年修零修工程。年度河道、沟渠部门应负责核成本的考核。在对河流和沟渠进行勘测后,如果任何修复工程应移交给工程部,部长应请求皇帝批准进行更大规模的疏浚工程。因为皇城的沟渠是禁地,所以内务处直接负责。在光绪年间,随着清政府的衰落,北京的运河失去了修复,导致河流堵塞,一些河段逐渐被毁。在大雨的情况下,由于沟渠堵塞,城市经常积水,导致洪水和灾害。

在城墙下设置了一个水闸,以排出城市中的积水。

水关,又称水门,俗称水岩,是在水路穿过城墙的地方修建一个洞券涵或过梁涵,让水路穿过城墙。它不仅是把水从护城河引入城市的涵洞,还具有把水从城市排入护城河的功能,以防止城市内涝和消除城市灾害。

▲水关长城

早在金代就有水闸形式的排水和泄洪。锦州城建成后,根据地形在南墙和东墙下建了几个水闸。1990年,考古学家在晋中都城南城的凤仪门和景丰门之间的佑安门外发现了金州城墙下的水道遗迹。它主要由城墙下过水涵洞底部的地石、洞穴两侧的残石墙、进水口和出水口两侧的四波、水闸上方城墙的夯土组成。它的建造时间从金天德到贞元(1151年到1153年)。

▲水关遗址

元代大都城修建时,为了防止护城河水量过多而水量不足,在程楠城外修建了温明河来排水。修建城墙时,应提前在城墙下修建水闸涵洞。当城市中有大量积水时,可以及时从水闸排出,以消除大部分洪水。

明清时期,北京城内有七座水门:东直门西头路敌台水门、朝阳门南头路敌台水门、崇文门西七敌台水门、正阳门东十一敌台水门、正阳门西化石桥水门、玄武门西水门、德胜门西龙王塘水门。

在外城的七道门中,广安门和Xi安门之间有“无门座水门”,其他各道门之间也有水门。每到汛期,所有的水闸都由执勤的军事和军事人员把守,以防止城市堵塞和积水。《大明会典》(卷200)载,明朝首都的水门“设置了供水器具,并在衙门里设置了两个卫兵。如果下雨,将进行打捞。”

因玩忽职守而被解雇的水利官员将“永远不再使用”

▲黄河航道

对于参与北京供水管理不善或渎职的官员,历代都采取了惩罚措施。明太祖派锦衣卫巡视京城。它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五个城市的军事和军事官员对河道疏浚和汛期监督的管理。万历《大明会典》上写道:“凡修街巷、挖京畿之地,特派一将负责,设官二人,旗校五十所。街道和沟渠如有问题,责任人应承担责任。在明朝成化年间,“由于街道和运河的污秽和拥挤,工部在监狱中扮演了逮捕军队和指挥城市审查官和皇家卫队的角色。《明英宗实录》记载,道统四年(1439年),首都大雨滂沱,五市兵部许多河道疏浚官员因玩忽职守受到处罚,原因是城市沟渠未疏浚,城外池塘新容器狭窄,桥梁和城门被堵塞,水未排尽崇祯《长编》还记载,在崇祯三年(1630年),崇祯皇帝巡视了全城的工人,监工专门参加了朝阳和东直门的免役检查。检查完成后,皇帝与城市警卫有关,通过疏浚河道,和党应自由发挥窃取和平与安全的想法。他将被命令履行他的职责。他将获得60英镑的法院裁决。他应该来自人民,永远不会被利用。"

据说外城的护城河是在嘉靖年间挖掘出来的,工作量大,建设周期短。为加快施工进度,永定门至佑安门开挖断面较浅,达不到河道水流深度,甚至没有泄洪作用。检查员的水务官员利用了承包商,对其视而不见。不想被指控这件事,承包商被抓了起来,督察员因“监管不力”和“收受贿赂”被“法院殴打60人”后被撤职,并被送到边境哨所。

在清朝,疏浚河道和沟渠被视为“与守城有关的重大事件”,玩忽职守的水政官员将受到严惩。据史书记载,清康熙至道光年间,有100多名官员因未能有效监督河堤修建、河道疏浚、沟渠清淤、水闸修缮、河堤植树等供水工作而受到处罚,有的被撤职,有的被法院殴打,有的被分配或赔偿。

清朝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七月,都城连续多日下雨,内城被水淹没。嘉庆皇帝很不高兴,所以工商部长和他一起去视察皇城。在玄武门西水门附近巡逻时,我看到积水已经过了我的膝盖,行走有困难。经检查,工商部长怀疑供水被堵塞,排水不畅,但他没有看到值班的八旗士兵,所以他搜查了附近。突然,我听到离水门不远的房间里有一声巨响。当我走近时,我看到一些八旗士兵在打牌。桌子上还有两个酒壶。嘉庆皇帝勃然大怒:“洪水如此严重,在这里自娱自乐真是失职。我们必须严惩他。”

随即,一群玩忽职守的八旗士兵被送到刑部监狱接受指控。三天后,诸如负责水道疏浚的布军首领和巴齐布军协会指挥官等官员因缺乏监督而被解职。就连工业部部长也被追究责任,并被罚款三个月。

文章的原标题是“揭示北京城市防洪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