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淑行》有一句谚语:“天下之刑轻于天下之刑,但并不统一,有伦理之需。”这句话大概是说,不同的历史时期有自己特殊的历史背景,所以刑罚的轻重是不同的。然而,严厉只是惩罚表现的一个方面。历史上的一些惩罚无意中使用了大量的科学知识。如果你觉得夏天闷热难耐,除了空调和绿豆汤,这篇文章也许能为你的夏季消暑做点贡献。

水:水刑

水是生命之源,也可能成为致命的恶魔。当发生自然灾害时,水可以变成汹涌的洪水,淹没一切,还可以与土壤和沙子混合,吞噬一切。然而,当天才的惩罚设计者头脑风暴时,囚犯最终在被处决时接触到水元素,这就是水刑。

水刑在中国古代官方刑罚中的起源一直难以考证。相比之下,值得注意的是,与水刑密切相关的私刑是一种民间私刑-浸猪笼。在古代偏远的山村部落,这种残酷的私刑通常被用来对待妇女处理非父母安排的私事,或者已婚男女与他人通奸。猪笼最初是在小农经济下为了方便运输主要家畜——猪而发明的。竹条用于织网,整个笼子是一端开口的圆柱形。当族长发现男女通奸时,他会打电话给族长,把通奸的女人放进猪笼,淹死在河里,这意味着猪和狗不如对方,不如女人。

西方水刑有相对清晰的历史记录。大约在16世纪初,以西班牙为中心,一种被称为“酷刑”的刑罚逐渐在欧洲流行起来。将囚犯放平,绑在木凳上,然后用毛巾盖住囚犯的脸,然后向毛巾中注入大约2.5升水。由于毛巾的吸附作用,可以防止水溢出。当囚犯吸气时,毛巾里的水通过鼻腔被吸入肺部,但不能呼气。这时,犯人就像一个吸尘器,只吸水不呼气,最后窒息而死。虽然这种惩罚没有许多酷刑那么残酷,但仍然非常残酷。此外,这种形式的惩罚在本世纪一直被使用。2009年,奥巴马政府下令在拘留和审讯囚犯时严格禁止水刑。

西班牙水刑(来源:维基)

火:火

火给人类世界带来温暖和光明,因此人类不再因吃生食而腹泻。大火开始燃烧,被称为“燃烧的恶魔”。普通无情的大火使人们悲惨地在哀号中死去。当处罚设计者在那天集体讨论时,所有处罚中最令人心痛的尖叫将会在执行现场听到,那就是火灾。

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火刑出现得很早。自从人类发现了火,他们似乎渴望把它应用到各个领域。例如,在讲述中国古代事迹的儒家经典《尚书》中,提到在三皇五帝时期有一种叫做“有国”的惩罚。据考证,这意味着犯人是用火煮的供人食用,是火刑的萌芽。在西方文明中,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律《汉谟拉比法典》也提到了火刑,并称之为当时的三大刑罚,还有溺水和绞刑。

我们都知道火实际上是一种物质的燃烧现象,它的产生必然需要可燃材料作为“原材料”。然而,史料证明,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点火”仪式和不同的可燃材料。在亚洲,木材一直是生火的主流材料。中国和日本等国家的火灾基本上使用木材。木材实际上属于一种植物能源,在植物能源中具有最高的热值。容易着火和燃烧,燃烧过程中不容易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相比之下,古罗马人和希腊人的口味更重。他们喜欢用沥青和松节油来给囚犯们涂衣服。行刑时,他们直接点燃犯人,就像人肉蜡烛一样。

随着一些黑暗统治者和刑罚设计者的诞生,一些燃烧刑罚的衍生刑罚逐渐出现,如商代的火炮射击,它是一种间接燃烧刑罚,利用铜的导热性将人活活烧死。另一个例子是商朝的烹饪惩罚,它是水和火的结合,以及高温液体对人体器官的消耗。这种惩罚令人震惊。

火在16世纪的欧洲非常流行(来源:维基)

黄金:倒铅

当人类发现并学会使用金属时,一种全新生产工具的诞生促进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由金属制成的制作工具,在被黑暗天才刑罚设计者稍加修改后,变成了血腥残忍的刑罚工具。在各种酷刑中,使用金属来执行死刑是很常见的。砍头用的刀,切两半用的斧头,甚至是抽内脏用的木棍一端的铁钩都有金属图形。当金属达到一定的熔点时,它会从固态变成液态。液态金属也可以用作惩罚的工具。这导致了铅倾倒,这是地狱中最臭名昭著的与金属相关的惩罚。

许多人认为浇铅的残酷惩罚只存在于传说或文学作品中。例如,在民间艺术中,当一个继母在以前的房子里虐待一个女人时,她残忍地将熔化的金属倒入孩子的嘴里。佛教提到地狱有黑色和白色两个阶段,其中黑色阶段必须每天进行两个小时的热铜灌肠。然而,这不是传说中的惩罚。将液态金属注入人体的酷刑是存在的。这只是因为它太残酷了,不能成为主流的惩罚。韩晶皇帝的曾孙刘渠,被刘渠皇后嫉妒,被设计陷害。最终,他死于熔铅浇注口的酷刑。

这里的术语“浇注铅”不是指狭义的金属铅,而是指达到一定熔点后变成液体的金属。据说除了金属铅,还有金属锡。这两种金属的熔点高达220摄氏度或更高。这种液态金属会将囚犯烧死,或者在注入人群后在囚犯体内凝固成碎片。它的严重性也能使囚犯死亡,这是不人道的。

灌铅(来源:百度百科)

木头:甘蔗

乍一看,这个词有点混乱?事实上,这是我们在古装剧中看到的最常见的惩罚之一,也是历史上最常见的惩罚。“打”是指用木棍或竹竿打犯人的屁股,而“棒”是指用木棍或木棒打犯人的屁股。事实上,这两个词是两种不同程度的惩罚,也就是说,用木制工具打犯人的屁股,鞭笞较轻,鞭笞较重。

这种惩罚源于古代父亲对儿子的教育。汉代以前规定的五种体罚不包括鞭笞。可以说,设计者的初衷是把它设计成一种教学惩罚(教训),而不是死刑。然而,鞭笞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适得其反,经常致人于死,因为它涉及到一个其他惩罚不涉及的问题——量化,即打多少次。以不太严厉的鞭打为例。汉文帝规定了两种鞭刑,一种是300下,另一种是500下。然而,这两种鞭打都杀死了人。囚犯自己没有被判处死刑,这迫使当局减少了死刑的次数。此外,所使用的刑具的木板或竹板必须弄平,而且在殴打时只需要打屁股。只有这样,囚犯的生命才能得救。这真是一个更麻烦的惩罚,刽子手必须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隋唐时期,鞭刑和鞭刑是独立的(以前,愚人分不清,行刑过程混乱),然后是死刑——鞭刑(或棍杀)。这种形式的鞭笞没有数量限制。其目的是杀死囚犯,直到他们被击碎,除非他们死了。死于棍子打死(或被棍子打死)的更著名的人物是沈竹,他是现代中国第一个因公殉职的记者。他揭露了中俄秘密协议,激怒了慈禧太后,并被慈禧太后下令坚持杀戮。

鞭笞(来源:天涯社区)

地球:活埋

土壤孕育一切,通常被称为大地之母。从地上抓一把泥土,我们就能闻到生命的气息,但是如果你拼命地把泥土挤在一起,会怎么样呢?这位天才的刑罚设计者想出了一个纯粹自然的刑罚——活埋,它不依赖于任何刑具。作者认为这种酷刑是对地球母亲的侮辱。你知道,过去许多史料或字典都称之为活埋诱捕,但这并不十分准确。

在上世纪80年代,历史学家发现诱捕在战后被更广泛地用于处理囚犯,它首先被杀死,然后被埋葬。在真正意义上的活埋,人们被垂直放置在土壤中,只露出他们的头。这种惩罚在辽代只是作为一种官方的惩罚。因此,真正意义上的活埋是一种惩罚,诱捕是埋葬实体的捷径。

活埋是如何夺走人的生命的?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活埋只揭示了犯人的头部,也就是说,被压碎的泥土没有到达犯人的胸部。这样,就会阻碍胸腔的扩张和收缩,肺的通气也会受到阻碍。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人会窒息而死。

活埋的真正含义是只暴露头部(资料来源:中国宁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