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中国公安部宣布在上海破获一起非法操纵期货交易案件,获利高达20亿元。操作方法令人震惊,同时也暴露了我国对证券期货交易监管的不足。那么,为什么这个期货交易操纵案件被定义为非法交易?具体原因如下。

交易资金来源和转账违规。由外国罪犯扎亚和安东在中国注册的伊斯顿公司属于一家贸易公司,其日常营运资金属于贸易项目赌注1基金。它不能轻易进入市场参与投资交易。与此同时,他们还试图通过地下银行和其他非法手段将盈利资金非法转移到国外,以逃避外汇管理局的监管。

裸市场准入交易。伊斯顿和期货公司绕过官方的API接口,直接将期货高频交易系统连接到交易所。中国要求投资者通过交易所API接口注释2间接连接到交易所。目的是交易所通过应用编程接口对收到的交易指令进行验证,判断投资者是否违规或交易异常,并过滤掉一些极端指令,以保证市场的公平,达到控风的目的。缺点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直接进入交易所不仅可以规避对交易所指令的监管,还可以加快交易频率。对于高频交易,时间就是金钱。

这是最严重的金融犯罪。伊斯顿公司在期货市场采用了高频交易策略注5。该行共设立了30个交易相关账户(通过员工、亲属和朋友),组成账户组进行交易,违反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同时,在账户组交易时,平均下单速度为每0.03秒一笔交易,最大下单时间为每秒31笔交易,比其他用户的程序交易快,导致市场交易不公平。自我交易可以理解为“自我购买和自我销售”,例如,账户a购买和账户b出售。在正常情况下,期货交易市场每秒钟超过1万亿元的流动性使得自营交易有时不可避免。中国规定,自营交易每天不得超过5次,否则将被视为非法交易。自营交易罪并不少见,例如,2010年,英国期货交易员纳维德·辛格·萨卢导致美国股市崩盘。自营的具体操作如下:

对于某些期货,假设实时价格为1000元,投资者A使用账户A发出卖出指令-1000.5元。此时,其他投资者看到这个巨大的销售订单,错误地认为价格即将下跌,所以他们调整购买价格到999.5元。这就是为什么甲很快用账户乙以这个价格购买,并取消了账户甲的销售订单(可以看出这个操作的目的是引诱别人购买)。然后,一个二手帐户c发出一个大订单采购订单-999.8元。这时,其他投资者认为价格会上涨,所以他们提高了购买价格。A很快取消了账户c的订单,卖出了账户b的期货。通过两次操作,A赚了999.8-999.5=每笔订单0.3元。整个交易过程属于自动高频程序化交易,一个交易可以在几微秒内完成。

评论:

1.在贸易项下,所有涉及进出口贸易的事项都不同于资本项下的事项。

2.应用编程接口。对于源代码开发软件,用户可以通过API接口将自己设定的功能或指令输入到软件中,实现特定的功能。

3.关联账户——建立相互联系并能实时转移资金和共享资金的账户。

4.自我交易——哄骗式的应交易,通过反复下单、撤单和短期内发出虚假订单误导其他投资者,然后从前后差价中获利,属于市场欺诈和价格操纵。

5.高频交易策略——一种程序化的自动交易,从极短的市场变化中寻求利润。交易者提前准备好交易程序,让它们自动运行。交易指令完全由计算机发送,通常每笔交易在几微秒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