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研究并出台政策,如新能源汽车共享公交专用道,不受驾驶人数限制。昨天,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15年,广东省将在广州推广1万辆新能源汽车,在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推广4.5万辆新能源汽车。

商务车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

《意见》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将推广4.5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广州1万辆,深圳2.5万辆,珠海1500辆,佛山2000辆,惠州1500辆,东莞2600辆,中山1500辆,江门和肇庆各450辆。

《意见》要求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在新增或更换的公共交通、商业、物流和环卫车辆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0%。各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纯电动汽车年度采购计划,确保到2015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区纯电动公交车数量达到4000辆。

同时,结合公务用车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并公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计划,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为普通公务用车,选择纯电动汽车。

停车场将增加收费设施

省内各有关部门和城市应加快充电站、电站、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的4S汽车商店和公共停车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收费和换车设施。现有的4S汽车商店和公共停车场应逐步增加收费和换车设施。

意见还指出,合格的加油站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并充分利用路灯网络、停车收费表等电力资源建设充电站。熙熙攘攘的商业区和大型购物中心应该逐步为装有充电装置的新能源汽车开放停车位。

新能源汽车或公交路线

此外,新能源汽车将能够优先进行家访和年度检查。纯电动汽车将能够直接发布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环保标志,而无需在进入家庭时进行废气检测。新能源汽车也将能够共享公交专用道,并且不会受到驾驶限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