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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分政策篇1

解上海的房产市场。

地的户口能够买上海房子吗? 对不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我们提供一年以上(13 个月)纳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才可以购房!不过要缴纳一定的房产税。

外地人上海买房的条件,对于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的居住需求,给予优惠。

一、对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的人才、重点产业的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的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对于想在上海买房的外地人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

二、该家庭在沪无房;

三、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沪累计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上海房产市场的一些资料,希望这些资料可以帮助到真正需要这些的业主们。

上海加分政策篇2

2012年8月30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底前出台。

截至12月27日,全国已有9省(区、市)异地高考方案出炉,其中,黑龙江、安徽、新疆、重庆、河北、湖南六省区市将确定在2013年正式实施异地高考方案,而山东、福建、江西三省将在2014年开始实施。

但和上海一样,北京、广东的方案也至今未出。

12月25日和26日,广东和北京的教育部门先后通过媒体以发布专家意见的方式,向外界表达了“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需稳妥推进”的声音。

广东专家认为,“异地高考”要考虑现实承载能力,应稳妥推进,并合理设置门槛。据悉,广东异地高考方案正在等待省政府审批。

在北京市教委组织召开的专家座谈会上,专家称,保障非京籍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公平配置教育资源,是方案应当坚持的原则和方向。不过,北京城市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客观上成为制约异地高考问题解决的一大瓶颈。

有专家也坦言,如果异地高考方案对社会释放过高预期,可能会出现为分享优质教育资源而举家迁移来京、“教育福利拉动型”人口增长,到时不管是京籍还是非京籍,所有孩子受教育权利的实现都会打折扣,那将是一个没有“胜利者”的最差结局。

上海市教委相关人士表示,上海不能比照黑龙江等省份的低门槛,即使教育部要求各地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也并不意味着全面放开。“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只有北京与其有可比性。高考改革方案不是建议一下就能放开的,要根据各个地方的城市资源情况稳步推进。”

异地高考主要分成两类情况,一类是“就地高考”,即虽然户籍不在流入地,但子女随父母长年在流入地就读,随之产生在流入地高考的需求;一类是“高考移民”,即考生为了达到上大学或者上好大学的目的,主动地向录取分数线比较低、录取率比较高的省份流动。

而无论是哪种情况,如果彻底放开异地高考,北上广都将承受不小的压力。京沪教育资源丰富,且录取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教育部门的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北京一本录取率超27%,上海超20%,而全国的平均水平大约在8.5%。京沪的这一优势将首先迎来“高考移民”,广东作为外来务工人员流入第一大省也会面临巨大压力。

上海加分政策篇3

一、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除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包括拟征地范围涉及房屋补偿的宅基地产数、建筑面积和非居住房屋产数、建筑面积等情况。

拟定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时,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应当按征地批准范围确定;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已征未拆地块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确定房屋补偿范围。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前,应当将涉及房屋补偿范围的建设项目批文的文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房屋情况、补偿资金和房源准备等情况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二、《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工商管理部门和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三、《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土地管理所、村(居)民委员会对拟征地范围内宅基地及房屋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房屋建筑面积调查包括房屋现状调查以及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的内容核实。

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拟征地告知书》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拒绝确认的,应当记录在册。

调查结果应当在拟征地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以及房屋现状建筑面积。

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的,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公布。

上海市旧房改造政策是:1.      为改善我市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大力推进文明社区建设;   2.   认定为二套房的话贷款首付要超过70%   不是上海户口只能买一套,然后要有三年的缴税记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通过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不断提升全省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坚持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相关标准

(一)补助对象

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和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建设标准

1、建筑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建筑节能标准。被省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试点的县(市、区),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要根据部下发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和省下发的《山西省农村住房围护结构节能技术实用手册》,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3、农房抗震要求。地震设防烈度在7度以上的县,要依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国家另外每户补助2500元。

四、工作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下列步骤开展: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5、组织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家三部委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和传统村落及传统民居保护的有关要求。

6、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危房改造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7、年度任务完成时限。8月底前,各地完成分解到户;10月底前,各地完成危房改造建设任务;11月底前,各地完成竣工验收,并做好补助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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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分政策篇4

除了城市承载能力的现实考量,在教育资源公平分配问题上,外来务工人员的诉求更多是希望自己的孩子与户籍孩子拥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而这又在一定程度上触碰到了户籍人口的切身利益,成为重要的博弈点。

目前,我国高校招生体制实行的是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这一由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录取制度,很长时间以来一直屡遭诟病,其中一个弊端就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域间招生计划的不均等。

“目前大学招生地域歧视是非常严重的,本地大学对当地考生投放了比平均水平高得多的名额,北大、清华等也不例外。当然在其他地方,像上海、江苏、浙江、湖北等,这种地方保护的程度比北京更严重。”异地高考的呼吁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表示。

以北京大学2012年招生计划为例,北京、上海、广东当年高考人数分别是7.3万人、5.5万人、65.5万人,但北京大学在三个省市的计划招生人数(不含医科、保送生)分别为396、30和34人,差别巨大。

“就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问题而言,直接与它相关的两个关键点一是现有的户籍制度;二是现在实行的计划招生体制。若向深层追问,全国范围内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以及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不平等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向记者表示。

储朝晖认为,不下系统的体制变革工夫,仅仅依靠各省市制定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的方案是赋权与责任不相称的,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若把握不当还会激化矛盾。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认为,解决北上广等地的异地高考问题,应发挥国家主导作用,由国家制订开放的基本门槛,并根据这一门槛条件协调各地的招生录取指标,为地方开放异地高考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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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分政策篇5

中考政策:

2014年起将不再有统招,实行除自主招生外的计划内招生指标100%全分配。

中考政策的改变对我们学生的影响当然是最大的,结合自身的状况,这一中考政策趋势对你有何影响呢?!

1.对中等生的影响:

2014年统招不存在了,名额实习全分配,学生之间的竞争更多转为同校同学间的内部比拼,这样可以避免与外校的尖子生之间的直接竞争。这对中等成绩学生比较有好处。同学赶紧努力吧,拼一拼有的是机会!

2.对中等偏上学生(成绩好,但非尖子生)影响:

我们无锡这边各校为了储备好的生源,会与学生签订私下协议,即所谓的”白条“。

因为”白条生“的招收是不限片区,也不占用自主招生名额的,学校为了抢占好生源,招收比例估计会上升。

对这些好学生而言,选择也会相对而言增多。

3.对尖子生的影响:

根据这一政策的趋势走向预计,自主招生的比例将上升。

那么尖子生进入好高中的几率将更大,机会也更多。

无论何时尖子生都是抢手滴。

4.对”对口中学“尖子生影响:

这个”对口中学"这个词严格意义上是不准确的,是我们口头上为了方便这么讲的,在这说明一下哈!

就是某中学与某高中关系较好,可以有些优惠政策。(如外国语与一中的关系)

每个高中对片区内中学的分配名额增多了,那么对应该中学的自主招生的名额将会减少。那么,原本该中学尖子生冲着能进入该高中的几率变小。

但是对于这点家长大可不必太担心,尖子生在何时都是抢手的,最多的只是进入想读高中的几率变低。

但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特色班情况汇总

辅仁双语班3个班50人/班自主招生辅仁初中年级前50名可入双语a班

省锡中卓越基地班、强化班2基地4强化40人/班8月份有分班考试参加分班考的一般中考成绩在470分以上,是优中选优进入基地班。

太湖重珍班共4个班35人/班自主招生中考成绩在455以上

上海加分政策篇6

新版海归上海落户政策

2015年底,上海市人社局印发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操作的依据、管理部门、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条件、家属随迁的条件、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及办事流程等事项。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 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 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 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 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 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 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 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 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第六条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 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 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第七条 办理流程

(一))-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 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 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第八条 轮候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

第九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十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 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文档来源:专业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机构 海归求职网acecareer

上海加分政策篇7

上海封控政策的天心得体会是一个极具话题性的问题。自从疫情发生以来,上海市政府采取了封控政策来应对疫情。这种政策是为了让人们待在家里,减少人员流动和交叉感染,有效遏制疫情。在封控政策天心得体会方面,我认为有五个层面值得关注:社会效果、个人身心健康、家庭关系、学校和学习、商业和就业等。接下来,我将从这五个层面分别阐述我的看法。

第二段:社会效果

上海市政府实施封控政策,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疫情得到了有效遏制,社会上的秩序稳定。公共交通、路面等交通工具稳定安全,人们可以放心出门。此外,上海的医疗保障非常完善,医疗资源充足,人们在生病时都可以得到很好的治疗。这让人们更加安心,也加强了对政府的信任。

第三段:个人身心健康

封控政策对个人的身心健康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长时间待在家里,缺乏运动、活动和交流,会让人感到沮丧和孤独。但同时,封控政策也给我们提供了锻炼和充电的机会。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一些户内锻炼,也可以学习新的知识和提高技能,让自己更加健康和充实。

第四段:家庭关系

家庭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单位。封控政策将人们迫使在家里待一段时间,家庭成员的相处关系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要相互尊重和理解,共同协作应对疫情带来的压力。同事经历社会的挑战后,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可能增加,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更加紧密。

第五段:学校和学习

学校和学习是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封控政策迫使学生在家上网课,成为了许多家庭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没有好的学习方法和规划,学生可能会被打断生活节奏和被影响学业发展。但是,线上教育也有它的好处,学生可以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并且多样化的学习资源,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创造力。

第六段:商业和就业

封控政策也会对商业和就业产生影响。由于人们需待在家里,商场、超市等地方的销售会减少,影响了很多人的收入。但是,这也给企业提供了一个转型和创新的机会,可以通过推广线上销售和服务来增加收入。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入到数字经济领域,更加符合未来发展路径。

第七段:总结

上海封控政策对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实验。从最终效果来看,封控政策是成功的,社会秩序得到了稳定,人们的生活也没有受到太大的干扰。但封控政策也有它的缺点和问题,对于个人身心健康、家庭关系、学校和学习、商业和就业都有影响。 封控政策也让我们意识到了社会科技应用的重要性,数字经济和其他领域的发展,也需要看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上海加分政策篇8

上海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必须牢牢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全球产业变革大趋势、集聚人才大举措。为了这一目标上海推出了一系列的创新

创业政策

按照提出的“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的总体要求,把握人才成长规律,聚焦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等重点环节,突

出国

际化、高端化、市场化、制度化、法治化,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完善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才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综合环境,使上海成为国际一流创新人才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一是坚持以“双自联动”推进人才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叠加和联动优势,以人才政策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在人才引进培养、股权激励、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创业融资等方面先行先试,大力建设创新人才高度集聚、创新资源深度融合、创新机制开放灵活、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的国家人才改革试验区。

二是坚持以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政策集聚海内外人才。推进人才对外开放,畅通海外人才集聚通道,构建具有国际竞争比较优势、来去自由、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外人才集聚政策。进一步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国内人才引进机制,大力引进以战略科学家、能驾驭市场的企业家、科技顶尖人才、创业投资家等为代表的高层次领军人才。

三是坚持以更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深入务实地推进用人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推动人才流动、人才评价依据市场规则、按照市场价格、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以财富效应激发聪明才智,让科技人员和创新人才通过创新创造价值,实现财富和事业双丰收。

四是坚持以更完善的服务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以服务创新保障科技创新,鼓励社会力量为创新活动提供市场化的专业服务,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新创业生态。改进政府公共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宜居宜业环境,为人才创新创业解决后顾之忧。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重才、用才之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关键在人才,活力在市场。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集聚一批站在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

深入推进中央和本市“__”,协调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和“雏鹰归巢”计划,完善上海地方“外专__”,加强上海“__”创业园建设,充分发挥本市驻海外联络处等的作用和网络优势,加大对本市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外籍专家的引进力度。

降低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简化申办程序。取消对申请人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建立健全市场认定人才机制。对在上海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完善永久居留证申办途径,探索从居留向永久居留转化衔接的机制。对入选中央和本市“__”等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政府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经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充分发挥r字签证(人才签证)政策作用,扩大r字签证申请范围。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内申请办理r字签证的范围,为其提供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对经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人才或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

探索外国

留学

毕业

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上海自贸试验区、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国内高校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业,可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其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按照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逐步探索非上海地区高校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就业。

进一步简化来上海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入境和居留手续。持有工作许可证明来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向抵达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工作签证),入境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期限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计划来上海投资或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可凭投资证明或

创业计划

、生活来源证明等,向抵达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s2字签证(私人事务签证),入境后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为海外人才来上海创新创业提供居留便利。制定实施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来上海定居政策。对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制度。根据不同条件适度延长b证有效期限,最高期限可到10年。对科技创新人才降低申请条件,进一步发挥b证的引才、留才作用。

创新创业政策(四)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完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办户籍、直接落户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

完善居住证积分政策。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市场认可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

完善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2至5年。

优化人才户籍直接引进政策。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建立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一口受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

已连续在本市申办过2次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国人,第3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时,可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优化引进人才申请“社区公共户”审批流程,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先期审核、公安部门办理手续的工作机制。完善个人承诺、网上申请、网上备案的居住证签注和积分确认机制。建立统一的落户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一口受理、信息共享。

允许持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在上海申请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赴港澳台定居除外),进一步为非上海户籍人员提供出入境便利。

聚焦人才激励、流动、评价、培养等环节,着力推进下放权力、放大收益、放宽条件、放开空间等工作,真正把权和利放到市场主体手中。

创新创业政策(六)推动“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

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改革平台,发挥“双自联动”优势,创建人才改革试验区,推进人才政策先行先试,为全市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突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

经验

探索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大海外人才引进

渠道

和平台建设力度,建立多层次的离岸创业服务支持系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离岸创业托管模式,为海外人才营造开放、便利的创业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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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分政策篇9

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该办法试行期为3年。

按照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证人员可以优先申办:

(四)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持证人员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需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上海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此外,申请优先办理的持证人员,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上海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据悉,上海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办法还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市长韩正在线作答网民时说,上海现有常住人口约1900万,其中户籍人口约1300万,还有600多万没有上海户籍。谈到户籍新政,他透露,居住证转户籍的条件,起初考虑“在沪生活工作连续7年”,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决定改为“累计7年”。

上海加分政策篇10

12月26日,上海市教委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随迁子女在沪中高考改革方案将择机对外公布。

“此方案将为未来很多年外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上海中考和高考明确方向。”该人士表示,“居住证政策的正式稿虽然未公布,但方向是明确的。在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对非上海户籍人员的管理,目前只能以居住证制度为依据,教育也不能例外。”

据了解,上述人士言及的居住证制度即是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程序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该《草案》11月22日由上海市法制办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2日征集意见结束。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正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征集的意见进行消化,但何时公布正式稿,尚无准确时间表。

《草案》规定,居住证实行积分制,通过设置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持《居住证》a证的来沪务工人员,其子女可以按规定在沪参加中考、高考;获《居住证》c证人员的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能在沪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记者注意到,按照《草案》的规定,《居住证》a证和c证最大的区别除积分是否达到规定分值外,a证在办理时需提交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而c证则不需要。

按照上海目前居住证办理的有关规定,《居住证》a证也就是国内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审核实行按要素计分制;而c证则是一般居住证,针对普通外来从业人员;对留学人员,还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b证。

按照2013年上海高考报名条件的要求,9类非沪户籍考生可以在沪高考,其中两类就是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进人才类《居住证》a证和b证人员的子女,同时须上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也就是说,持有一般居住证c证人员的子女是不能在沪参加高考的。

因此《草案》中关于非沪籍人员子女在沪高考的资格与现行高考政策并无太大不同。

上述规定引发了很多人的不满,近日,来自北京、江西、江苏、河南、山东等8省份的13位律师联名致信上海市教委等多部门,认为“居住证区分随迁子女是再歧视”。

记者还了解到,上海即将出台的中高考改革方案对在沪务工人员的工作年限也做出了一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