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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1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2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3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5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6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7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8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9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10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11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12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13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1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1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食堂、自动贩售机、福利社、周边排挡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医疗药品、合作医院
1.与食堂签订保证饭菜质量的协议,明确违规的处罚条例;
4.公司禁止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就餐,因私自外出就餐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5.安全教育就小组对事发现场的所有食品进行检查,确保其为合格健康食品,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安全。
6.事件处理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行政课主管应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g.员工罢工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与发布
第十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中央驻晋企业、外省驻晋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单位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颁证管理机关提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颁证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照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3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证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单位,根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严重程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或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二、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比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归口管理。
三、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程序执行。
四、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经评审、论证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等内容,做到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对新来员工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防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员工都能熟练,会使用灭火器材。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及职工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各工作人员应经常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工作部门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建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有人签名,上报整改,消除隐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本店规定给予处罚。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本店的安全道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道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各个楼层保证安全道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各个楼层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
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
二、对职工进行教育,要求职工爱护消防器材设施,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要赔偿,并惩罚。
三、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及器材,并保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用水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专门电工负责。
三、工作人员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惩罚。
四、禁止使用电热棒,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6、电气设备的检查和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维修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电气设备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对管理和使用设备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
灭火疏散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为了及时灭火和疏散人员,避免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本店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得少于二次。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保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度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四、组织机构组长(总指挥):黄勇
疏散引导组:黄勇、杨芬
五、应急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当本店发生火灾时,发现者应立即向总指挥汇报。发现者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开展自救。
报警:报警人拨打119讲清报警人姓名、着火单位、准确地址、着火性质、火势大小。
火灾发现者应通过高声呼喊通知本单位的相关人员事故情况,同时向物业人员报告事故情况,以免对其他人员造成伤害。
接警处置: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他职工应按照各自分工迅速进入岗位,参加灭火战斗,直至火灾扑灭。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经对现场进行检测,确认造成事故的各方面因素,以及事故引发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已经达到规定的安全条件,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终止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通知相关部门危险解除。
现场恢复:
在抢险过程中使用的灭火设施,应及时恢复原始状态,用空的灭火器及时更换。若发生火灾,损坏的设备应及时更换,破坏的设备严格按照废弃物的'相关制度执行,并做好记录。
事故调查:
由应急救援总指挥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对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分析。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并负责向有关人员、部门汇报事故调查情况。
灭火和疏散预案
1、目的:在一旦发生火灾险情时,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员工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减轻灾害、降低损失,特制定本工作指导。
2、范围:本单位范围内。
3、定义:应急救援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
4、职责
4.1指挥部,由总指挥负责领导各指挥的工作,并协调各指挥之间的工作,有责任和义务对灾害情况及工作进程进行准确把握、判断及进程方案决策。指挥在总指挥的授权下负责各组工作,并第一时间将最新情况报告给总指挥以资决策。
4.2联络组: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a.组织人员负责报警:报警程序为:治安队一一单位上层一一119或石岩消-防-队。119报警应清晰说明火灾地点、火灾类型、有无受困人员、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并做好消防车辆引导工作。
b.组织人员负责救护:以保安队为主对受伤及现场获救人员进行急效处理,必要时联系送医院。
4.3灭火组:由保安员及义务消-防-队及预备消防组组成。发生火灾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及负责人负责初期火灾的现场灭火、报警铃、受伤人员的抢救引导及贵重财物的转移。灭火时必须尽职尽责、先人后己、不得临阵脱逃,只有总指挥发布全体撤离命令后或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方可撤离。灭火指挥有权决定进入第一现场人员。
4.4拆装组:由维修和电工组成,负责疏散通道、清除障碍、相关路线断电、紧急摆设救险设施等。
4.5疏散组:由疏散指挥调用生产部门人员,通知和组织员工疏散,并进行人员集中清点。
4.6保安组:由保安队及治安指挥调用写字楼人员组成,负责火灾限制区控制,单位财物的安全保卫。
5、程序
5.1应急准备
成立事故准备小组,由指定部门共同负费,并由相关人员组成。
5.1.l事故易发生部门、车间、班组成立并落实应急措施,部门包括单位的仓库等。
5.1.2每年举行二次应急演习,验证应急计划和措施。
5.2应急响应
5.2.1火灾发生时,发现者应迅速将此消息传给保安队、由保安队、义务消-防-队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灾。
5.2.2若火势失控,由保安队立即通知石岩消-防-队报火警,报火警时必须讲请楚起火地。应急小组负责将受伤人员转送到医院或通知医院到现场进行紧急救护。
5.2.3其他管理人员参与协助现场指挥、救护、通讯、车辆的使用等工作。
5.2.3纠正与完善
5.3.1事故发生后,安全部门应组织分析原因,填写《事故调查表》针对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管理人员确认后实施,并将《事故调查表》交给发生事故部门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5.3.2由安全部门或安全主任组织对本程序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5.3.3针对有毒,易燃化学品,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增加相应特殊安全措施。
5.4紧急应对
5.4.1本单位所属地方包括工厂及宿舍发生火情时,任何第一目击者有义务有责任将火情通报保安队。保安队有责任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
5.5疏散计划
5.5.1人员疏散以每层楼的中间部分为界分前后两半,沿疏散通道、人行通通,楼梯向下疏散到指定安全地点集中,疏散过程中严禁使用电梯疏散。
5.5.2如一方楼梯口处出现火焰则全部向另一万向疏散:如两边楼梯堵死则向天台疏散等待救援。
5.5.3仅在有安全可靠的救生垫准备好时,守候在楼顶的人才可以向下跳。
5.5.4疏散过程中遵循先弱后强,先女后男的原则。所有人员必须互相帮助,遵从疏散指挥。
5.5.5到达安全地点的人员必须遵从指挥排队,待主管/组长清点人数后报告指挥人员
5.5.6巳经到达疏散地点的人员不得远离安全集中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火情发生区,待总指挥发布解散命令后方可离开。
5.6疏散演习
每年迸行二次火灾紧急应对及疏散演习。
6、流程图
若
火
势
失
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1、 检测中心的安全消防工作在中心主任领导下,由消防安全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车间设立安全消防员,消防工作要采取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2、 定期开展消防教育,组织消防训练,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提高消防能力。
3、 检测车间、调修车间、锅炉房、档案室、办公室、门卫、食堂配备灭火设备,专人保管、人人会用、定期检修,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 检测中心以用电为主,要严格执行用电规定,各部门配电箱由专人负责,上班合闸、下班拉闸,严禁私拉电线和乱用电器设备。
5、 锅炉房、食堂火点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坚决做到火灭人离。
6、 厂区、车间内严禁吸烟,院内禁止焚烧物品。
8、 发生火情立即上报,积极组织灭火、疏散。情况严重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
大连金州运输有限公司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
2015年5月
检测中心消防领导小组
组长:王淑娟
副组长:刘汀
成员:张善彤、李云涛、巩云广、邵卫、王忠有、
王培富、毛延义、韩砚龙、高伟、刘军
分工:当出现紧急情况时,
张善彤负责通知领导及报警,说明地理位置、火情情况,协助消防机关迅速赶到现场。
巩云广负责带领检测车间及引车员灭火、抢险,保证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大连金州新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2015年5月
大连金州新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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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5
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意外,人们会提前将应急预案制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妥善无误,应急预案要写哪些内容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最新预案: it应急预案写作范例》,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为认真做好酒都地区中小学校米粮油配送业务,朋友农业公司重新设计了组织架构,拟定了工作流程,将采购、检验、配送、客服等各项业务全部细化,力争做到教育系统、学校、学生“三满意”。
1、客服部工作职能:
(1)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2)接洽并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有关配送及服务的具体工作;
(3)负责建立完善公司客户资料、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5)负责办公室日常的客户接待工作;
(6)按客户合同要求制订配送服务计划和服务时间安排表;
(7)及时分析客户建议投诉反馈相应部门。
2、物控部工作职能:
(2)确定合理物资采购量,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情况,进行合理采购;
(3)根据客户需求计划,制定物资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4)汇总各客户的合同申请单,编制采购作业计划;
(5)选择、评审、管理供应商,建立供应商档案;
(6)组织供货合同评审,签订供货合同,实施采购活动;
(7)建立采购合同台帐,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进行市场询价,采购所需物资;
(9)采购物资的报验和入库工作;
(10)采购过程中的退、换货工作;
(11)采购部合同、供应商档案、各种表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12)全面负责所有米面油产品的质量检查、卫生营养检测;
(13)负责品管、卫生营养检测流程、标准、制度的制定。
3、配送部工作职能:
(1)负责公司库房管理;
(2)负责客户所需货品的有效分拣、入库、出库;
(3)根据客户所在地进行配送车辆路线设计并按计划配送;
(5)及时汇总配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以改进完善工作。
4、财务部工作职能:
(1)资金监控、加速资金流转;
(2)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运用、帐务的核对;
(3)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根据生产和销售成本数据,提出成品分析报告;
(4)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运营监控执行。5、综合部工作职能:
(1)全面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总务杂务处理等工作;
(2)负责公司相关制度、文件的执行落实跟进;
(3)负责公司人事招聘、薪酬、绩效、培训、劳动事务、社保等工作;
(4)负责公司行政管理构建、制度制订、执行、行政公关处理等工作。
公司在充分区域范围中小学农副产品特点的基础上,制定了以食品安全、配送快捷、服务满意为基本原则配送流程。
1、采购流程客户专员定期汇总学校需求并形成电子档案
2、检测流程品控专员对采购货品利用设备进行抽样检查
3、配送流程品检专员、卫生专员对采购货源进行检测验收入库
4、客服流程
1、员工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公司《员工手册》条例的各项内容要求。
(2)上班时进行签到考勤制度,不许迟到、早退,不许无故旷工、串岗,下班后不能在仓库无故逗留。
(3)库区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牌,不允许打赤膊、穿背心、拖鞋,配合保安员工作。
(4)进出库区严禁携带任何包、袋、私人物品等,严禁在库区内吃东西。
(5)员工自行车应停放于地下停车库,严禁库区内乱停乱放;地下停车库设有电动车充电插座,需充电的电动车车主须佩带配送中心的工号牌方可安排充电。
(6)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吸烟区范围仅限于洗手间的框架内以及办公大楼;烟蒂请在熄灭后丢弃在洗手间的垃圾筐内。
(7)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物料,爱护仓库设施设备。
(8)全员防损,对非工作人员以及形迹可疑者要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领导,防止公司财产受到侵害。
(9)严禁员工向供应商索要任何商品、赠品。
(10)必须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本职工作。
(11)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分配,听从指挥,服从岗位调动和工作班次的安排。
2、商品进货管理制度
(1)库区安全管理规范
1.1外地货车进入市区或绕城高速范围内的,必须做到提前办理通行手续。
1.2所有送货车辆,必须听从配送中心人员(含保安)的管理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1.3库区内严禁吸烟(含车内),违者按库区内有关规定处理,厕所内、办公楼内允许抽烟。
1.4进入配送中心库区内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配送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更不能有不利于配送中心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如送货人员有偷窃行为的,则该供应商必须做好批评教育工作,同时按照被窃物品价格的100倍赔偿配送中心的相关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供货商送货流程
2.1持送货单、订货单及商品送到配送部。
2.2到预检室等待预检,获取预检后的订货单。
2.3按照订货单上的提示到指定的月台按卸货规则卸货。
2.4等待验收员进行验收。
2.5获取验收员签字(中转订单不签字)后的订货单。
2.6凭验收完毕的订货单连同送货单到结算室换取结算单。
(3)卸货规则
送货人员要注意货品码放,保证安全、科学。
(4)商品检验
4.1收货必须按照质量标准,检验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要求外箱完好无损、封口严密、无外渗液体、无软塌现象、能够起到保护内容物不变形不散漏的作用。(检验包装质量)
4.2所验收的商品必须是符合国家、部委、地方、行业或企业标准,经生产厂检验合格的。(检验合格证)
4.3商品标识齐全,有商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经销商)名称、厂址、规格、等级、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等相关必须标注内容,箱内外商品信息必须一致。并对商品标识标签内容进行抽查。(检查商品标识)
4.4有使用期限的商品必须标明保质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同时严格执行保质期管理的有关制度。
4.5需要索取证件和检查证件的商品。
4.6需要检查商品信息与实物的包装规格是否相符。
4.7收货抽查比例保持在20%左右。
3、商品出货管理制度
(1)客户收货员凭配送中心出具的商品交接单据,验收清点实际到货商品。
(2)所有带货必须随车携带具体的送货清单。
(3)为有效降低交接中的差错率,商品未交接清楚,配送专员和客户收货员对所清点商品件数不一致时,不得拉入卖场。如因特殊情况(根据客户需求而定),确需入场的,由配送专员和收货员协商具体交接办法并在交接单中注明。
(4)因装卸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商品破损的都需责任人当场按商品价格赔偿。
(5)客户在卸货过程中发现有破损的商品,应请客户填写拒收单,由客户专员带回配送部处理。
(6)在卸货过程中,客户若发现外包装有开口、破裂等情况,应立即检查,如发现商品内包装短少的,一律由客户专员现场确认处理。
(7)商品交接完毕后,配送专员要协同客户收货员在交接单上签上实收件数(大写)、收货员姓名、到货时间。交接过程中,如实际到货件数和交接单总件数不相符,以实际到货件数为准,并签上实收件数(如实际到货总件数大于交接单上的总件数的,也必须按照实际到货件数签收);交接单回单由客户专员当车带回。
(8)客户若在配送过程中有意见和建议的,客户专员要虚心接受并将相关意见反馈改善。
4、运送管理制度
(1)公司驾驶员必须有相关驾驶资格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的交通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员工管理手册,安全驾驶。同时遵守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看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要立即报修。
(4)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5)晚间出车时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严禁疲劳驾驶及酒后驾驶。驾驶员酒后驾驶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和交通事故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6)驾驶员要文明驾驶,不准危险驾车。行车途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的就快速处理,如必须现场处理的,应立即报警等待处理,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引发的事故,司机要承担全部后果及责任。
(7)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有当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8)驾驶员在外出送货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9)驾驶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果领导同意司机要检查当事人是否有驾驶资格,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严禁公车私用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5、装卸管理制度
(1)装卸工装车时,首先检查货车车厢是否平整或是否有异物,若车厢不平或有异物时,需立即清理后装车。
(2)货物堆码应整齐合理,与组长沟通,严禁不必要的争执与返工。
(3)严禁野蛮装卸,造成货物损坏与损失照价赔偿。
(4)装卸完毕后必须做好清理工作。
(5)装卸过程严禁光脚或穿拖鞋,严禁吸烟与溜岗。
(6)由于工作原因或私事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正常运作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预警监测
(1)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定期对本公司所供应的食品进行抽样调查,避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3)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消防栓、灭火器、仓库通道情况,如发现问题,仔细观察分析,找出原因,及时解决,并汇报部门领导人。
2、事故响应
(1)接到报告后,本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参加现场救助工作。(2)接应救护车,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于医院救治。(3)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脱离接触可疑污染物。
(4)发生事故后,在2小时内报告相关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应急救援过程的人员、物资保障
(1)应急通讯。配送部应在仓库等重要部位醒目位置公布报警电话。物流配送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人员24小时开通移动电话,所有配送人员工作期间一律开通移动电话。
(2)应急物品保障。配送部负责配备安全帽、手套、防毒面具、防身工具等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品,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
4、善后处置
(1)应急结束后,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清理污染物,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保证社会安定。
(2)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
(3)发生事故次日,及时总计经验教训、并在内部发出通知、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5、具体方案
(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1发生火灾事故,第一目击人应大声呼喊,立即切断事发地电源,利用附近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配送部主管报告。仓库发生火灾的,应参照仓库火灾应急预案处置。
1.2配送部主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防队开展灭火,转移贵重物品。火情继续扩大的,物流配送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如有人员受伤应首先抢救伤员,并拨打120救助。
1.3火灾无法控制时,物流配送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措施疏散人员和车辆,关闭供电系统,同时疏通消防通道,指定专人引导消防车进入现场。
1.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配送部主管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并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向公司领导作书面报告。
(2)途中事故应急预案
2.1送货车辆在送货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道路塌方、山体滑坡、车辆损坏无法及时修复等,当天无法送达指定地点的,配送专员要及时向配送部主管报告,等候指令。
2.2配送部主管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公司副总经理报告,经请示同意后可指令送货车辆原路返回,或等待救援。车辆在等待救援时,配送专员应组织做好防盗防抢工作。
2.3公司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应急车辆装运货物,保障客户当日需求。
2.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配送部主管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并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向公司领导作书面报告。
(3)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3.1发生交通事故时,配送专员应立即向配送部主管报告,同时拨打电话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注意保证自身安全,保护好现场;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3.2配送部主管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公司副总经理报告。
3.3公司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应急车辆装运货物,保障客户当日需求。
6、其他预警措施
由于运输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对于运输的'时效性要求相当高,针对次日的运输量与运输客户需求我们还作了合理的配送安排。
(1)保证食品安全,配送车辆全部采用封闭箱式货车。
(2)保证运输及时,在自身购买2辆货车的基础上,与汽车租赁公司进行合作,避免因车辆故障耽误学生饮食。
(3)安排专业的配送人员,优化配送线路,避开线路车流高峰期。六、服务宗旨
中小学幼儿园的米粮油配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酒都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以专业的运营、高效的采购、科学的检测、迅捷的配送、周到的服务,为酒都地区全体学子提供最优质的农产品供应。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6
:时间:7:20―7:30。
负责人:班主任、任课教师、分管主任。班主任每日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核对,在7:25之前摸清学生的健康状况,遇有传染病学生及时向校长室报告送往办公室,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并去医院诊治。各班认真填写晨检表,传染病表上报卫生室。
1.班主任负责对学生一日健康状况随时监查,随时发现发热、疑似传染病学生随时报告,不隐报。
2.教育学生有病先到医院诊治,不把病原带入学校。
3.卫生室对各班晨检表进行统计,发现传染病向有关部门上报,决不隐报。
1.各班发现有发热、疑似传染病及时送往办公室隔离。
2.教室随时消毒(由班主任负责)。
1.健康课有防治传染病内容,教案有传染病内容,考核有传染病内容。
2.宣传栏有防治传染病内容,每学期不少于两期。
3.广播防治有传染病知识。
报告人:
报告单位:镇防疫站(发现甲类传染病6小时以内报告;乙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告)。
报告方法:
1.电话报告
2.填表上报
1.对进行预防接种。
2.做好消毒工作。
3.做好春、秋季卫生教育宣传工作。
4.开展体育活动,做好课间、室内通风。
5.严格执行有关各类传染病隔离休假制度,病情恢复后执医院证明到校上课。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注:教师如有传染病也应执行传染病隔离休假制度,病情恢复后执医院证明到校上班。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7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与发布
第十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中央驻晋企业、外省驻晋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单位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颁证管理机关提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颁证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照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8
第一条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为他人提供场地从事旅馆经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二日前通知公安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励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得携带枪-支-弹-药住宿,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旅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9
7月17日以来,河南省遭遇极端强降雨。多条河流水位上升较快,多座水库超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报,今明两天,河南仍以大暴雨天气为主。
针对本次暴雨灾害,为切实做好灾后理赔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业保障经济、服务民生、稳定社会的功能。弘康人寿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启动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应急小组,积极排查事故人员信息。
为做好事故理赔工作,弘康人寿推出6项应急理赔服务举措:
一、开通24小时理赔服务热线
二、实行无保单理赔
客户申请理赔时无需提供保单等合同凭证,可直接办理。
三、取消理赔指定医院限制
在本次事故中受伤需要紧急治疗的客户,可就近治疗,取消就诊医院限制。
四、取消自费药品限制
在本次灾害中出险客户需医疗救治的,取消自费药品的赔付限制。
五、简化身故理赔申请手续
对于本次灾害中政府机关已公布死亡的公司客户,先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后续再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政府出具的死亡证明、失踪证明、火化证明任一均可)。
六、开通理赔绿色通道
优先、快速处理本次灾害中出险客户的理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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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10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园区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三、成立以园区管理处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园区行政部,并负责日常管理。
四、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五、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以及两次专项应急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园区行政部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六、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园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园区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八、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九、成立义务救火队,人员以园区保安部人员为主,企业医疗救护人员组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学习或灭火技能训练,并有文字和照片记录。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11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条电力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预案评审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预案评审由电力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六条电力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一)电监会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向城市电监办备案,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向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央电力企业、资产跨区域的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或总部)向电监会备案。
(二)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附录中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所列内容。
(三)国家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要求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备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应急预案文本目录;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第十九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电力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对电力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和备案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对予以备案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建立预案库登记管理,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电力安全监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应急管理人员的预案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第二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四条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二十六条电力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一)企业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
(二)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七)电力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电力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九条对于在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电力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电力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电监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核电站涉及核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12
1、 检测中心的安全消防工作在中心主任领导下,由消防安全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车间设立安全消防员,消防工作要采取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2、 定期开展消防教育,组织消防训练,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提高消防能力。
3、 检测车间、调修车间、锅炉房、档案室、办公室、门卫、食堂配备灭火设备,专人保管、人人会用、定期检修,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 检测中心以用电为主,要严格执行用电规定,各部门配电箱由专人负责,上班合闸、下班拉闸,严禁私拉电线和乱用电器设备。
5、 锅炉房、食堂火点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坚决做到火灭人离。
6、 厂区、车间内严禁吸烟,院内禁止焚烧物品。
8、 发生火情立即上报,积极组织灭火、疏散。情况严重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
大连金州运输有限公司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
2015年5月
检测中心消防领导小组
组长:王淑娟
副组长:刘汀
成员:张善彤、李云涛、巩云广、邵卫、王忠有、
王培富、毛延义、韩砚龙、高伟、刘军
分工:当出现紧急情况时,
张善彤负责通知领导及报警,说明地理位置、火情情况,协助消防机关迅速赶到现场。
巩云广负责带领检测车间及引车员灭火、抢险,保证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大连金州新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2015年5月
大连金州新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消防应急预案
编写:____管志芳_ __ 日期:___2015.10.15_____
审核:____管志芳__ __ 日期:___2015.10.15_____
文件更新记录表
消防应急预案
一、应急指挥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员 组 长:
手机: 办公电话:
职责:负责本车间发生火灾初期的应急抢险救灾指挥,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工厂应急抢险指挥部未到达之 前,有威协到事故现场和企业员工安全的情况时,发布紧急疏散和撤离命令。
副组长: 副组长: 手机:手机:
职责:协助组长处理本单位应急抢险救灾指挥及人员清点;人员、物资疏散工作。
义务消-防-队
消-防-队长: 手 机: 副队长: 手 机:
组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及本班组人员清点、人员物资疏散工作;带领本班组义务应急抢险突击队员参加抢险 救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
(二)车间领导接到电话后 应立即赶往火灾现场,组织实施指挥工作,迅速组织群众远离灾区和灭火人员, 对灭火工作进行任务分配,实施扑救工作。
(三)通讯联络组立即通知工厂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各小组成员到达火灾现场后,听从总指 挥对火灾扑救工作统一指挥。
(四)总指挥可根据火势情况,决定采取破拆、停电、供水、车辆调用和寻求相邻单位支援等措施。
(一)无论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向“119”公安消-防-队和厂保卫科报警; (二)报警方式: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火警电话为全国统一号码“119”,公司保卫科电话(或保卫科科 长手机)。拨通后,应当向接警的公安消防人员及保卫人员简明讲清楚以下几个内容:
1、报警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号码; 2、失火的准确地理位置;
永乐镇骊龙小学2015年秋季学期
为预防我校发生火灾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指示、文件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本着完善设备,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区,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学校消防安全无事故。为应对突发的消防隐患,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李刚组长,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组 长:李 刚
副组长:徐守军
通讯联络组:王仕昌、杨晶
安全防护救护疏散引导组:邓光伟及各班班主任
灭火行动组:高正坤、叶祥清、王祥君、王谡飞、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完善各种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灾情结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3、各组成员主要责任:
(1)通讯联络组及职责
主要职责:迅速与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引导消防人员和设施
进入火灾场地;联络有关单位、个人,组织调遣消防力量;负责对上、对外联络及报告工作;联络结束负责拉警戒线,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以及负责重要物资的看守或转移工作。。
(2)、安全防护救护疏散引导组及职责
主要职责:了解学校报警设施和广播所在地;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了解火的走势;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线。当某处发生火灾时,迅速确定安全逃生的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引导相关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清楚逃生路线,救护路线;利用就便器材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抢救,联系救护车、其他车辆、医院送救。
(3)、灭火行动组职责
主要职责: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了解电铺设的线路;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清楚学校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了解火的走势;清楚逃生路线。按要求,利用相关配置的消防器材及有关设施,全力进行补救。
二、预警工作:
1、加强广大教职员工宣传教育,做好教师、学生、家长消防知识普及工作。
2、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3、按预案落实各项人员、物资、道路等情况,定期做好安全检查。
4、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危险活动。
5、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供电输电、远教室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火减灾顺利进行。
6、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7、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消防宣传、演练、演习。
三、火警应急行动
(一)发现火警立即通知。
一旦发现火警,要立即打电话报119并通知学校领导。由学校消防领导小组进行统一指挥。
(二)火警发生全体人员注意事项: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三)火灾后的有关行动
1、领导小组组长得悉消防应急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护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待命。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滞留在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防止滋生其他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学校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2、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3、迅速了解和掌握本系统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4、火灾发生后,学校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属人为的火灾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永乐镇骊龙小学
2015年9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护本酒吧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酒吧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凡在本酒吧当值的管理人员均须依照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本酒吧的防火安全工作。
一、 酒吧业主和酒吧管-理-员的职责:
1. 结合本酒吧的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2. 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进行消除,整改和制止,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3. 建立本酒吧防火档案,确保本酒吧的防火重点部位,制定单位灭火、疏散、逃生方案。
4. 定期进行防火知识和灭火技术的培训,要求人人做到“四知”知报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器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5. 加强对当班人员的管理,要求当班人员身体健康,掌握一定的灭火技能,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时有效的扑灭初级火灾。
二、 消防措施的管理:
1. 一切消防设施不得随意乱动、挪用。
2. 要爱护消防器材及灭火工具,对无故损坏者要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惠东县皇朝金殿夜总会有限公司金殿酒吧
2015年01月17日
灭火疏散预案
灭火预案
一、 发现火情后,当值酒吧管-理-员首先引导酒吧室内人员通过疏散通道进行疏散,要迅速用酒吧室内消防器材把火灾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
二、 当值的酒吧管-理-员立即通知相关主管人员,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 当值酒吧管-理-员视火情迅速拨打“119”火警。 疏散预案
一、 当值酒吧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应马上通知相关主管人员,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火情严重,同时向“119”报警,当值酒吧管-理-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至相关楼层,逐层逐区域的通知。
二、 当值酒吧管-理-员应正确引导酒吧室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的逃离姿势,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以及伤员抢救等工作。
三、 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当值酒吧管-理-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四、 当值酒吧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指令,对需要抢救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惠东县皇朝金殿夜总会有限公司金殿酒吧
2015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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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13
(一)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总工程师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编写煤矿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煤矿应急预案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井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四)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修订后,经矿长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
(六)预案培训。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应编制对各专业应急人员、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应急预案如有修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七)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15),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与发布
第十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中央驻晋企业、外省驻晋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单位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颁证管理机关提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颁证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照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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