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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交易协议书篇1
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证券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根据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关于实行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选择乙方作为指定交易地点。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帐户号码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
第二条?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范围,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无纸化证券品种为限。
第三条?在指定交易期间,甲方的交易均通过乙方办理,并保证按规定履行清算交割义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对帐业务,保证甲方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证券和保证金发生产权争议,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裁决和处理。
第四条?在履行清算交割义务后,甲方有权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乙方保证及时为甲方办理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变更或撤销指定交易,须由甲方亲自到乙方营业柜台填写“指定交易撤销登记表”,同时出示本人的股票帐号及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第六条?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为当日申报,隔日生效。
第七条?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行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证卷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八条?根据国家政策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乙方有修改本协议书条款的权力。此类修改乙方将在营业场地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
第九条?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各项交易规定和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10.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在指定交易期间,如发生违约纠纷而导致对方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如果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另一方。
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协议附件
14.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如因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通知
19.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9.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9.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的第_________个营业日生效,于甲方撤销指定交易后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交易协议书篇2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就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选择乙方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所属___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股东帐号为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则写明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
第三条 本协议书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指定交易生效日为乙方完成指定程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处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账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帐,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第五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记名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帐等服务。甲方需要其他服务项目,应与乙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甲方*券账户内的记名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必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账户“卖空”的规定。
第七条 甲方*券账户一旦遗失,应持有效证件先行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账户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上海*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补办证券账户。账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账户在乙方办理证券余额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 甲方选择指定交易后,有权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的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申请日为其办理撤消指定交易申报,并经上交所确认后即生效。
第九条 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办理证券帐号的挂失、补领或非交易过户等手续,应先取得乙方证明文件。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出具证明文件.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乙方: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委托交易协议书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分行证券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根据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关于实行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选择乙方作为指定交易地点。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账户号码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
第二条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范围,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无纸化证券品种为限。
第三条在指定交易期间,甲方的交易均通过乙方办理,并保证按规定履行清算交割义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对帐业务,保证甲方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证券和保证金发生产权争议,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裁决和处理。
第四条在履行清算交割义务后,甲方有权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乙方保证及时为甲方办理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变更或撤销指定交易,须由甲方亲自到乙方营业柜台填写“指定交易撤销登记表”,同时出示本人的股票帐号及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第六条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为当日申报,隔日生效。
第七条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行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证卷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八条根据国家政策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乙方有修改本协议书条款的权力。此类修改乙方将在营业场地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
第九条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各项交易规定和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10.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在指定交易期间,如发生违约纠纷而导致对方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如果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另一方。
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协议附件
14.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交易协议书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就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选择乙方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证券账户为在《资金账户开户登记表》中所填的上海证券帐号。
二、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
三、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通知甲方,乙方应最迟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
四、甲方若在乙方处办理指定交易之前已经在其他券商处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应及时在原指定处撤销指定。乙方对甲方因其在原指定处撤指手续办理不妥影响甲方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而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在乙方处办理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账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帐,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六、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须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记名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帐等服务。
七、甲方证券账户内的记名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账户“卖空”的规定。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证券账户“卖空”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甲方证券账户一旦遗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由乙方采取措施防止该账户再被他人使用,并及时为甲方补办证券账户。若甲方证券账户遗失未及时向乙方挂失,或甲方未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可根据需要申请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除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外,乙方应在甲方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后的当日为其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申报。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甲方提出撤销指定申请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撤销指定交易申报。
十、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十一、甲乙双方在《证券交易开户系列文件签署表》中的相应项中签章,即具有在本协议中签章的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交易协议书篇5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就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选择乙方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证券账户为在《资金账户开户登记表》中所填的上海证券帐号。
二、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
三、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通知甲方,乙方应最迟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
四、甲方若在乙方处办理指定交易之前已经在其他券商处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应及时在原指定处撤销指定。乙方对甲方因其在原指定处撤指手续办理不妥影响甲方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而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在乙方处办理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账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帐,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六、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须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记名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帐等服务。
七、甲方证券账户内的记名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账户“卖空”的规定。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证券账户“卖空”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甲方证券账户一旦遗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由乙方采取措施防止该账户再被他人使用,并及时为甲方补办证券账户。若甲方证券账户遗失未及时向乙方挂失,或甲方未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可根据需要申请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除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外,乙方应在甲方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后的当日为其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申报。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甲方提出撤销指定申请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撤销指定交易申报。
十、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十一、甲乙双方在《证券交易开户系列文件签署表》中的相应项中签章,即具有在本协议中签章的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交易协议书篇6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就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选择乙方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证券账户为在《资金账户开户登记表》中所填的上海证券帐号。
二、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
三、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通知甲方,乙方应最迟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
四、甲方若在乙方处办理指定交易之前已经在其他券商处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应及时在原指定处撤销指定。乙方对甲方因其在原指定处撤指手续办理不妥影响甲方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而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在乙方处办理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账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帐,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六、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须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记名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帐等服务。
七、甲方证券账户内的记名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账户“卖空”的规定。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证券账户“卖空”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甲方证券账户一旦遗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由乙方采取措施防止该账户再被他人使用,并及时为甲方补办证券账户。若甲方证券账户遗失未及时向乙方挂失,或甲方未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可根据需要申请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除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外,乙方应在甲方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后的当日为其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申报。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甲方提出撤销指定申请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撤销指定交易申报。
十、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十一、甲乙双方在《证券交易开户系列文件签署表》中的相应项中签章,即具有在本协议中签章的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委托交易协议书篇7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就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选择乙方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所属___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股东帐号为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则写明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
第三条本协议书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指定交易生效日为乙方完成指定程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处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账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帐,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第五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记名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帐等服务。甲方需要其他服务项目,应与乙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甲方*券账户内的记名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必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账户“卖空”的规定。
第七条甲方*券账户一旦遗失,应持有效证件先行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账户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上海*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补办证券账户。账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账户在乙方办理证券余额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甲方选择指定交易后,有权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的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申请日为其办理撤消指定交易申报,并经上交所确认后即生效。
第九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办理证券帐号的挂失、补领或非交易过户等手续,应先取得乙方证明文件。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出具证明文件.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乙方: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