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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篇1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xx】11号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和内容,现将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和内容: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为了优化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户的建房问题,各乡镇要有相关的农业部门(农业综合服务站)同资源管理所来负责相关的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乡、村在宅基地管理改革事务中的主体作用。我县于4月3日通过内网对各乡镇发了《关于及时解决村民建房问题的通知》目的就是为了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及时上报农村宅基地主要负责人和当前村民建房申请的人数情况。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乡镇人民政府等多家部门。对于农业农村部门来讲是一项全新的职能。为学习借鉴永顺县农业农村局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由石现总农艺师带领农经团队共3人于20xx年4月7日进行一天的实地考察学习。

二、农村宅基地工作体系队伍建设情况、职责落实情况

农经机构改革不彻底和农经体系建设不完善。我县机构改革的结果导致经管职能弱化,意识淡化。经管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县农业农村局行使,具体工作由农业农村局主抓。由于经管职能划转,工作人员并未划转,而省、州、县布置工作又脱接,导致工作体制、机制不顺。加上乡镇没有经管人员,出现农经工作无人做事、没人理事现象,履行职责还达不到上级的要求。

三、视频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通过5月14日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暨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认真学习后,根据会议精神和内容,5月20日草拟了花垣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和花垣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希望通过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改变目前的状况,优化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户的建房问题。

四、农村新建房屋宅基地使用情况调查摸底

根据州农经站里文件要求对2020年1月至5月20日新建房屋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目前全县12个乡镇已收到11个乡镇的数据,未批先建和有意愿的共有297户,其中最多是花垣镇93户,麻栗场还未上报,根据实地对两个乡镇(双龙、石栏)调查走访,共走访17户,其中已办理审批手续2户,其他均为办理中。

五、下步工作建议

1、建议县委县政府就农经机构改革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全县统一方案。

2、召开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会议,并培训到乡镇和村相关工作人员。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篇2

面广量大,乡村宅基地管理问题。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乡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也是加强耕地保护,强化规划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乡村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前,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未批先用、乱占滥用、越权批地、非法转让、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等问题,市村镇建设中逐步显露出来,这不仅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侵占了良田,扰乱了土地管理和村庄建设秩序,影响了村容村貌,而且会产生宅基纠纷和土地资源浪费,引发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给乡村社会稳定和农业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加强乡村宅基地管理,对于有效节约集约用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乡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乡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作为关系乡村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规划和

计划

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各地要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合理确定乡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应当予以公告。

(二)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要严格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引导乡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

计划

地逐步向中心村集中,并与村庄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符合规划原有村庄范围建设住宅,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规划确定撤并的村庄范围内,不再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乡村村民联户建设多层住宅,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住宅小区,不再审批宅基地,不再以私人建房形式还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

(三)加强乡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乡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其农用地转用计划主要通过与乡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解决。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使用。如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则必须纳入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

三、明确界定乡村宅基地使用对象、标准

(一)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明确乡村宅基地使用对象。乡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

1本村村民无宅基地的

2因国家建设搬迁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移民的

3灾毁和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搬迁的

4原宅基地户平未达省规定的标准且确实不够使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建住宅的其他情形。

乡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将住宅改作他用的

4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未落实占补措施的

5申请人将户口迁入本村。未履行村民义务的空挂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规范乡村宅基地流转范围

(一)乡村村民因继承房产形成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进行流转。对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其通过流转取得的房屋不得重建或扩建。应予拆除,退还土地。严禁城镇居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或以购置房屋为名变相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乡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村庄改造需调整使用和进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占用的宅基地;

2乡村村民违背一户一基(因继承等合法取得的两处以上宅基地除外)规定。违法修建的房屋经依法拆除或以其他形式取消土地使用权的

3乡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乡村五保户去世后腾出的宅基地;

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建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5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收回的宅基地。

因村庄改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原因收回宅基地的应由建设实施单位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能复垦的要恢复耕种,对依法收回的空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能复垦的由村委会作村预留建设用地,安排住宅或其他建设用地。

五、规范乡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一)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乡村村民。

(二)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的使用。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送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将会议记录及讨论决定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备案。

(三)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申请宅基地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县(市)应将宅基地审批情况按年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供优质服务,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乡(镇)要强化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乡(镇)国土资源所要认真履行职责,逐步推行“三公布、三到场”制度,即:公布土地利用现状图、公布村庄规划图、公布经批准的建房户名单,批前现场勘测定界、批后现场放线划界、建成后现场检查验收。

六、加强乡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应当在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乡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村民原依法批准使用的宅基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的应主动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买卖、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宅基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逾期不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公告注销。

界址清楚,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和土地证书定期查验制度。土地登记必须做到权属合法。面积准确,无争议纠纷”实现以证管地、持证用地,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村民建住宅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发挥地籍档案核查、跟踪管理、纠纷调处等基础性作用。

七、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垦多少”原则,乡村村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占多少。由所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也可以合同的方式委托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落实,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乡村村民进城使用国有土地建住房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的应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乡村村民因经营需要占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房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八、妥善处理乡村村民建房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对乡村村民已办理建房用地手续但超过批准面积建房的按照尊重历史。其超出部分,应通过实施村镇规划、调整居民点、更新改造等途径,逐步过渡收归集体。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村宅基地许可条件和限额标准但未经批准建房的经申请准予补办用地手续;对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不符合建房条件擅自建住宅的应依法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二)乡(镇)村不符合分户条件的村民一户多宅的每户保留一处符合标准的宅基地。

九、明确乡村宅基地管理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乡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要经常研究情况,解决问题。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制和国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依法管理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乡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将违法用地制止在萌芽状态。对严重违法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件教育群众。

(三)规划部门要抓紧科学编制村镇规划。认真做好宅基地选址和规划手续审批工作,严肃查处违章建设行为。

(四)财政部门要加强收费管理。

(五)司法部门要积极支持相关部门执法。维护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秩序。

(六)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宅基地管理中的职责。发挥村民自治作用,严格村民申请审核的第一道关口。

(七)行政区范围内乡村宅基地由市人民政府发证。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八)乡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建住宅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篇3

尊敬的红江厅长、海生处长,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代表平泉市四个班子,诚挚欢迎省、市领导来平泉指导农村宅基地工作,我们将以这次调研督导为契机,按照大家提出的意见和领导指示精神,梳理问题、完善不足,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

平泉市总面积3296平方公里,辖15镇、4乡、1个街道办事处,有241个行政村、11.7万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1.36万人,是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县。全市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83.4万亩,签发《合同》99788份、颁发《权证》98250本、占应发量的95.2%,计划6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2018年底,我市高质量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环节任务,探索建立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等多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今年一季度,我们与平泉农行、中农信达合作建设“农村经济综合服务平台”,计划6月份开启农村“三资”线下线上远程服务。

按照要求,我市于20xx年将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职能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转到农业农村局,近期工作情况如下: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机构改革

方案

〉的通知》(承办字〔2018〕54号)文件精神,在平泉市农业农村局内设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导农村宅基地布局、分配、使用、流转、管理等改革和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今年4月2日,市编办出具《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有关事宜的通知》(平机编办〔2020〕10号),明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转到农业农村局。4月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农村宅基地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市农业农村局,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编制3名划入农经办,局机关配置2名行政(参公)身份人员从事农村宅基地执法,共5人。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冀农字〔2020〕1号)精神,按照《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深化乡镇改革

方案

〉的通知》(承办字〔2020〕13号)要求,我们将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执法职责下放各乡镇政府,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依托审批服务大厅多部门联审联办,各村助理或村会计协同乡镇开展宅基地管理与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宅基地矛盾纠纷和违法行为。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工作顺利开展,转发部委、厅局文件5个,网络培训乡镇、村组干部562人(次),督导乡镇、村组开展宅基地摸底调查2次,核实农村宅基地115420处、面积55758.92亩。其中,一户多宅的农户有20183户,闲置宅基地3481处、面积1595.95亩,长期无人居住住宅6739处、再利用住宅820处,出租给他人用于日常居住的有705处,用于发展民宿经济、乡村旅游、养老、康养等项目79处,出租给企业、个人用于仓储、发展手工业等用途29处,其他用途住宅7处。

目前,我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科学设置了公益服务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内容,集中保障80个中心村的宅基地用地指标,梳理出893户农民需要新批宅基地、占地267.90亩。我们起草了《农村宅基地与农房管理办法》,以落实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为基点,通过指标腾退、易地搬迁、流转交易、股份合作等方式解决不同乡镇、村组之间宅基地布局和指标需求不平衡问题,通过“五类”村庄规划保障宅基地合理审批和实现农民“户有所居”问题。现在,全市已完成村庄规划征集意见。

由于历史、文化、继承或建新未拆旧等原因,我市农村一户多宅、闲置农房(宅基地)、超标准占地建房等现象还存在。调查发现,我市因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户数占农村宅基地总数的17.5%;因易地搬迁、子女婚嫁进城购房形成的闲置农房(宅基地)占农村宅基地总数的8.9%,闲置和空置面积占宅基地总面积的6.1%。这些相对于893户农民需求新批宅基地,指标紧缺和闲置浪费问题还很突出。由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容易且无价,农户取得宅基地后,对应户籍人口全部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现象突出,农房搁置多年无人居住,个别已不符合安全标准、形成危房。但是,在空闲宅基地(房屋)退出、翻建、流转过程中,因当前宅基地政策制约致使农户和村组粗放管理,造成荒废。农户向村组集体申请批建宅基地容易,但是村组集体收回宅基地政策依据不足,更无法参与宅基地拆、迁、占产生的增值收益,导致农村宅基地财产性能体现不充分和集体所有权的“虚置”。所以,农村宅基地闲置利用和有偿退出将是我们下步农村资产盘活的重点,也是探索推进“中心村”建设和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重心。

我们将以这次调研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市直部门和乡镇农村宅基地机构建设,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利用考察学习、培训指导、联合办公等方式提升业务素质,通过健全机制、示范引领、创新服务等方法强化办事效率,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针对农村宅基地改革利用,我们探索打破原来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束缚,落实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集中保障80个中心村建设,在维护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及房屋财产权的基础上,打通宅基地所有权限制,破解返乡创业和“新民居”建设难题,拓展宅基地(农宅)流转和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功能,引导社会资本、技术、人员进入乡村、服务“三农”,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篇4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调查工作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切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县委工作安排,花园乡于2019年3月全面开展了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调查试点工作,就全乡12个行政村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利用情况,包括宅基地界址及权属、面积、用途、房屋结构、层数、完好程度及常住人口、户年龄结构、是否一户多宅、是否具有农村宅基地腾退潜力等数据进行了全面详实的调查,现将试点工作开展成效及有关试点做法

报告

如下:

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花园乡位于东至县城南24公里,行政区域面积24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2412亩,总人口12285人,农业户口9453人,人均耕地2.37亩。东与祁门县新安镇、江西省浮梁县李家坪、西湖乡接壤,西南、北面分别与东至县官港镇、尧渡镇、葛公镇接壤。2007年行政区划调整时马坑乡和花园里乡合并为新的花园乡。2009年10月正式更名为花园乡。现有12个行政村。东南高山连绵,西北丘陵纵横,尧渡河上游支流分布全境。县乡公路与206国道相接,安景高速穿越全境。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迅速成立以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调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以各联系村领导为组长,各村两委干部为成员的12个村级工作组,要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亲自抓,村两委成员具体负责,各村民组组长深入一线,形成乡、村、组三级党员干部分工合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2019年3月27日,市、县勘测人员正式进驻花园乡开展调查工作,在各村工作组的大力协助下,利用“数字东至”航测成果和公安部门提供的花园乡所有分户信息及各户年龄结构基本信息,内业数据采集与外业实地勘查同时开展,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于2019年5月13日如期完成数据汇总,形成了最终调查工作

报告

二、调查工作主要成效

经调查,全乡12个行政村共有宅基地数量4332宗、宅基地总面积101.6484万平方米、农房建筑总面积92.74万平方米、户数3799户、常住人口数9453人、户均占地面积267.57平方米、户均住房面积244.12 平方米、人均建筑占地面积107.53 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98.11平方米、一户多宅549户。

经过实地调查和数据汇总,此次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主要体现在:12个试点村共腾退宅基地总面积112.59亩,腾退总建筑面积0.65万平方米,腾退建筑占地面积0.59万平方米。平均每户腾退宗地占地面积194.19平方米,平均每户腾退建筑占地面积100.37平方米。

三、调查工作成效经验总结及实际运用

(一)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营造山清水秀的乡容村貌。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花园乡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试点范围内影响村貌、权属模糊的违搭违建、附属房、无功能房进行清查整治,以有效提升人居环境为重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对胡村、南安、桃源、栗埠4个村大力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清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目前,4个村拆旧区、建新区的土规调整工作完成65.4亩,农村风貌整治百余户,乡容村貌得到有效提升。下一步,花园乡将积极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同时,利用试点工作中腾退的建设用地存量,大力推进农村娱乐、健身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建设,丰富村民业余生活,提升生活品质,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的精神面貌。

(二)与增减挂钩项目相结合,土地整治与经济发展“两不误”。

花园乡在试点工作中,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将腾退的老旧闲置宅基地复垦整理成耕地,作为增减挂钩指标,一方面增加土地利用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有效消除“空心村”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大幅增加,有力推动了村级各项事业发展。目前,全乡16个增减挂钩项目点已全部结束,复垦土地面积69.07亩,2个项目点正在施工。下一步,花园乡将结合全县国土空间整体规划,持续推进增减挂钩和新增耕地等土地复垦项目,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目前,花园乡已上报2020年度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地块15个,涉及面积60余亩,上报新增耕地项目地块94个,涉及面积360余亩。

(三)与乡村旅游资源相结合,使全域旅游焕发新生机。

花园乡境内旅游资源丰富,在此次试点工作中,对辖区内源口、南溪、合步、桃源等村闲置面积较大的老旧民居、古村落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进一步明晰了资源现状,为促进资源保护与开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提供了有利支撑。目前,位于桃源村投资1.5亿元的“仙寓桃源民俗体验旅游风情园”、位于合步村上门组、下门组占地30余亩的“诺亚康州花园度假村项目”等一批主打“人文、绿色、生态”的旅游开发项目利用现存的村落资源正在有力推进。下一步,花园乡将紧紧围绕人文、历史资源丰富这一优势,重点发挥南溪古寨的旅游肌理效应,结合传统古村落保护项目和历史文化名村项目,对古寨村落布局,空间形态,街巷空间,建筑结构加以保护,重点整治村内街巷、石阶、水井、古桥等公共活动空间,有计划维修金氏宗祠等古建筑,以保护古寨的民风民俗为切入点营造浓郁的乡土文化氛围,使南溪古寨成为辐射整个东至县域的精品旅游品牌,并以此为基础打造一批历史文化景观群落,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

(四)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以高质量发展促进富民增收。

通过此次调查试点工作,部分长期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及老旧房屋得到清退清理,在实施复垦项目后增加了耕地保有量,土地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各村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发挥本地区位优势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运营优势,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经济作物种植,如新塘、胡村、双河、南安等村结合增减挂钩项目,整合土地资源,大力发展金银花、黄精、黄蜀葵、食用菌等中药材及经济作物种植项目,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花园乡将继续整治和利用土地资源,走集约利用的路子,提高土地利用率;坚持因地制宜,规范和引导经济作物的种植,通过技术服务、产业帮扶等方式努力实现增产增效和群众增收。

四、问题及建议

在此次试点工作中,花园乡及时总结工作成效经验,积极对调查成果的应用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户多宅现象比较突出,占全乡户数14.5%,宅基地超占面积问题仍然存在;花园乡为山区乡镇,宅基地零散分布,空间规划调整难度较大;腾退土地开发利用需大力整合和规范,且经济效益不够明显等。

几点建议:

(一)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针对调查中发现的一户多宅和宅基地面积超占等问题,建议上级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出台相应的鼓励和安置措施,采用劝退和自愿退出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退出多占宅基地;严格规范宅基地使用,严把申请关口、规范审批程序、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统一空间布局,探索宅基地专项规划。本次调查中发现农村宅基地零星分布、随意建设依然存在,新建房屋多建于道路两侧,甚至占用耕地。针对此问题,建议上级职能部门结合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进一步完善村庄的科学布点,优化村庄内部用地结构,充分利用村内各种废弃地、闲置地,编制宅基地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宅基地。

(三)整合腾退土地资源,分类开发利用。对于宅基地腾退后的土地,可以采取统筹谋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加以整合,多种方式综合利用。一是用于增减挂钩项目,既可以缓解政府用地指标压力,还可以增加耕地保有量,引导群众因地制宜予以耕种,增加收入;二是推动生态旅游产业发展,腾退的老旧房屋和村庄多带有时代烙印和乡土特色,可以加以修缮和开发,发展特色生态旅游产业,带动乡村经济发展;三是因地制宜,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经济作物种植,促进富民增收;四是推进公共设施建设,结合村庄布局规划,利用腾退的土地建设休闲娱乐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丰富群众业余生活,使乡容村貌焕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