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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3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 3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1

董事会会议及召集..9 会议提案的提出与征集....11 会议通知及会前沟通.........11 会议的出席 13 会议的召开 14 会议表决、决议和会议记录........17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文件的披露..20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2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1 附

2022年银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简短六篇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创新

农房抵押贷款

服务创新

指导老师:刘汝萍

金融0801 丁先騉

一、案例内容

内容提要: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全国范围内率先试行农房抵押贷款并逐步在全市全面推广这一惠农政策

关键字:重庆农商行、农房抵押贷款

1、引言:

2010年开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以石柱县为试点,出台了《石柱县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创新了农房抵押这一贷款担保方式,破解了农房抵押难题。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房屋评估价值的60%,期限最长可达3年。重庆农商行的董事长是刘建忠,他曾说:“作为地方最大的银行,也是最大的支农银行,我们始终把创新作为服务‘三农’重要突破口。”

2、相关背景介绍:

农村居民房屋因量多、产权流转难、政策障碍多等因素影响,被称为“沉睡的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规规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但承包林地、四荒地的经营权可以用于抵押。原因在于前者是农民生活的必需品,而后者是农民维持温饱所需之外的生产资料。而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决定》中的相关表述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意见》则首次提出,“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如何盘活这些资本,以农村居民房屋为抵押,拓宽“三农”融资渠道,备受各界关注。在重庆农商行启动试点之前,山东莱芜、浙江天台、四川成都、浙江温州等地已陆续启动了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的探索工作。

3、主题内容: 发现需求

首先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深得人心。农户增收是石柱最大的民生,是农民的希望工程。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已经趋于规模化、集约化。农民想致富,也能致富,所以县政府根据石柱实际,全力推进,确保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早日实现。去年结合三项制度,村干部走村入户,帮助农民规划新的增收产业,结合三进三同,机关干部带技术、带项目下乡,31%的农户实现了万元增收,一批专业大户增收了2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实现1010元,比去年增长%。

在推进万元增收过程中关键是要解决更大规模发展产业的启动资金,解决过河的桥和船。通过调研了解到,农村经济能人、专业大户发展产业融资需求较为强烈,但由于无法提供担保物从银行那里获得贷款支持,制约了发展。

通过调研了解到,一个农业大户自筹10余万元,贷款10余万,年可增收15万至20万,同时还可带动3—5个农户实现万元增收。农房抵押贷款潜力巨大。在石柱有劳动能力的农户约11万,以实现万元增收为目标,按2:1投入产出计算需投入22亿元,按总户数30%的户均贷款10万元计,4万农户则需40亿元。2010年石柱银行存款总余额85亿元,本县贷款亿元,目前,农村新建农房的比例达到%,农房抵押贷款潜力巨大。

服务的产生与推广

尽管清楚的了解并认识到其中存在的巨大潜力,但就如前面背景介绍中所说,农房抵押贷款在国家法律中是明令禁止的。但由于有了后面出台的两个相关政策,所以就有了变动的机会和可变通的余地。于是作为推出农房抵押贷款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政府必须出台相关规定,才能真正将这项创新服务付诸实施。

此后,重庆农商行围绕如何将农户手中“沉睡”的房产资源转化为“活”资本,在借鉴多方经验的基础上,多方磋商,广泛听取农户意见,最终与石柱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联合出台了《石柱县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农民以富余农村住房作为担保,就可以向农商行申请贷款。政策的推出,开启了农房抵押在重庆的“破冰之旅”,农房抵押贷款强大的金融支持,助推了全县万元增收工程的突飞猛进,对于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推动重庆城乡统筹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贷款风险大的问题

钱贷出去了,最重要的就是收回来。之所以国家法律禁止农房抵押贷款,主要原因就在于贷款难收回的问题。虽然有农房作为抵押,但是农房产权流转难,即使银行拿去拍卖,也只能卖给符合规定要求的农民,而不能卖给城镇居民,所以大大限制了农房的流通性。不仅如此,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房产是农民最后的生存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拿走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房产,否则会引发农民流离失所,影响社会稳定。必须避免农民“失地、失业、失住房”的情况发生。

所以重庆农商行规定,贷款农户均为贷款所在机构服务辖区内的农户、具有集体土地房屋的场镇居民。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资金流动性强,主要用于养兔、养鸡、养牛、养猪以及粮食、药材收购、食品批发等生产经营活动。均有合法的经济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且所抵押的农房具备《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房屋状况良好,无权属纠纷,已使用年限未超过15年。有了以上几个条件,就大大降低了贷款农户还不起贷款的风险。

农房抵押贷款实验取得四大成效

农房抵押贷款在石柱推行大半年时间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增加了农户融资有效渠道。围绕我县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石柱县农商行出台了“3331”支农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发放贷款3亿元,支持和带动3万农户实现户均增收1万元。农房抵押贷款的推出,破解了农贷抵押难这一瓶颈,拥有农村住房所有权的农户经所在村委会同意后,均可用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房屋评估价值的60%,期限最长3年,并且实行利率优惠。

(2)实现了银农双赢。长期以来,农户申请的贷款主要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较小,最高才3万元,只能满足零星的生产需要。农房抵押贷款推出后,不但解决了农户“贷款难”问题,也解决银行“难贷款”问题,因额度为房屋总价的60%,极大的提高了农户贷款额度。同时,因有房屋作为抵押,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提高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主动性。例如:三河镇川主村黄华银利用20万元的农房抵押贷款扩大规模,肉兔养殖由原来的年出栏5000只扩大了年出栏2万只,2010年增加收入15万元。龙沙镇石岭村马培贵,利用农房抵押贷款万元,新租用土地11亩,搭建16个钢架大棚,用于规模化种植草莓、西瓜,2010年增加纯收入25万元。

(3)实现了农农共赢,加快了农村经济发展。目前,农房抵押贷款的农户绝大多数重点是农村专业大户和经济能人,他们都有一颗干事业的决心和信心,农房抵押贷款解决了他们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无力更好发展的难题,让他们在较短时间便获得了显著效益,成为了万元增收的排头兵和示范户。例如肉兔示范户谭其顺,本身就承担着为周边农户提供兔仔、技术培训和市场销售的任务,带动了近100户农户实现增收。在他们的带动下,今年石柱县的肉兔、土鸡、中药材等产业加快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集约化程度大大提高。据统计,肉兔、土鸡的出栏量分别达到270万只和160万只,较2009年分别增加万只和万只,中药材产业基地新增2万亩,达到30万亩。同时,农村商贸流通业快速发展,农村消费市场全面激活,农村经济提速发展。

(4)促进了农村优质资产向农商行集中。因此,哪家银行先探索,哪家银行就先占领市场,获得优质客户。

五大举措保证形成长效机制

针对农房抵押贷款工作存在的无法回避的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群策群力做好农房抵押贷款工作。

(1)寻求政策和法律上的认同与支持,使农房抵押合法化,统一本地区农房抵押流转管理办法,明确产权,规范评估、交易流转。同时,建立农房交易平台,实现农房自由交易。

(2)建立内部激励机制,真正实现农房抵押贷款全覆盖。一方面加强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严格按照贷款流程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而出现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另一方面建立内部激励机制,通过加大考核力度来加快农房抵押贷款的发放进度,有效促进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开展。

(3)政府部门设立农房抵押贷款专项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其长期推行,更好地为“三农”发展投入信贷资金,增强金融部门抵抗风险能力,提高放贷的积极性。

(4)制定贴息政策,提高农户积极性和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由于农户贷款主要用于养兔、养鸡、养牛、养猪以及粮食、药材收购、食品批发等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此类贷款创收的效益周转周期较长,政府将制定财政贴息政策,提高农户增收积极性和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5)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全方位助推农户万元增收。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担保公司、发展农业保险等举措,从政策、法规、舆论环境等多方面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以有效的法律手段保护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4、结尾

石柱县农商行大胆创新农房抵押这一贷款担保方式,有效助推了农户增收。石柱农商行开启的农房抵押在重庆的“破冰之旅”仅仅是个开始,相信这一举措对于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推动重庆城乡统筹试验区建设将发挥不小的作用。

二、案例分析

1.分析案例中的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有哪些特征。

①无形性。并非完全的无形,贷款款项作为有形部分,服务作为无形部分。

②不一致性。在银行职员给农民贷款的服务过程中,服务标准与服务态度每次都可能会存在差异。

③不可分割。即消费与服务共存。如果没有贷款利息的支付,也就得不到这项服务。

④无存货性。贷款偿还之后,服务也就消失。

2.分析案例中包括哪些类型的创新。

案例中的服务创新属于根本创新型服务中的创始业务,即在现有服务市场中引入新的服务。新鸿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创了对楼房分层销售的模式和分期付款的方式,属于在当时现有的房地产服务中创立了新的服务,而且这种服务当时在别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不能得到的,所以属于创始服务。

3.分析案例中突出创新的驱动力。 可以分为内部驱动力和外部驱动力:

其中内部驱动力是重庆农商行自身的成立目的以及发展目标,正如重庆农商行的董事长刘建忠所说,重庆农商行的目标是做地方最大的银行,也要做最大的支农银行,并且把服务“三农”作为整个银行的发展核心,而这些服务创新,都是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突破口而存在。也就是说,为了达到他们的发展目标,才促成了这方面的创新。

而外部驱动力则是政府的支持。作为一个直辖市,发展并没有多少年,可以说刚直辖的时候,我们重庆现在还是一个城乡结合部,往往一个学校,正门是城市,后门是乡镇。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乡镇和农村仍然占据很大一部分。近几年,城市化建设也是整个重庆的发展的主要内容。所以作为重庆本地银行,重庆农商行支农业务可以得到很好的政府鼓励与支持。不仅如此,作为本地的小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这种大型股份制银行进行正常的业务竞争也是很吃亏的。而这些大银行忽略的农村业务方面,正是重庆农商行抓住这块市场的大好时机。

4.分析案例中创新的风险及其防范策略

本案例中这款产品的创新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个:

①法律风险。因为国家是明令禁止农房抵押贷款的,尽管有新的条规颁布,但毕竟没有法律的效力强。所以也许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与政府合作出台相关地方规定寻求政府支持以规避法律风险。②信用风险。有可能会出现农民还不起贷款或者故意不还贷款,而农房本身产权流转难,会出现即使有抵押物,但并不能很好的弥补损失的情况。如果大面积出现还不起贷款的情况,将会导致银行的大量损失。

防范措施:重庆农商行设立创新制度,即他们规定了很多条件限定来降低这种贷款的风险,以至于让他们能够没有后顾之忧的去实施。最大限度的刨去了有可能产生不良贷款的客户,尽最大可能保证了贷款的优良性。

5.分析案例中的新服务开发过程

首先是发现农房抵押贷款需求,然后讨论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解决方法,之后与政府机关联系,取得政府政策上的支持并且做出贷款人的硬性规定,最后进行业务推广抢占市场。

6.分析案例中的服务营销创新

①目标客户的创新。第一点,在大多数银行都将目光放在城市这块大蛋糕并且竞争得头破血流的时候,他们看到了农村这块市场,并且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也是他们成功的有力保障。第二点,在大多数银行贷款都面向所有人群的时候,他们这项贷款只面向符合他们苛刻要求的小部分农村人群,以达到减小风险的作用。

②服务产品创新。跟第一点一样,大多数银行都是传统的贷款方式,也不会去尝试这种有悖于法律的新型贷款。而重庆农商行敢于提出问题并且大胆尝试与政府合作,最后取得成功。

7.阐述创新对于该企业的创立及发展的重要性

首先他的创立就是为支农而诞生的,他的创立目的就是一个创新。然后他面向的客户以及他的主要业务也是一个创新。其实也不算是创新,只是在本地而言相对于其他银行,属于一种创新。之后是新业务的创新,最典型的就是本案例中所说的农房抵押贷款,这个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属于第一个吃螃蟹的银行。这样的创新发展模式,才让这个本地的小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存活下来,并且先重庆银行一步在香港上市。说到上市,不得不说他的另外一个创新就是,国内大部分企业上市,都是先A股后H股。而重庆农商行走的却是先H股后A股的上市方式,这个创新让重庆农商行的上市时间至少提前了5-10年,就是说可以提前在资本市场融资,也就是说可以更早的得到更多的资金用以发展自己。在全国农村商业银行中,其资产规模、存款规模以及贷款规模均位列第三位,仅次于北京农商行和上海农商行,在所有者权益排名第二,居上海农商行之后。不仅如此,重庆农商行还是国内农村金融机构IPO首家。可以说重庆农商行从创立到发展到上市,无一不是靠的创新,整个企业各个方面全方位的创新,才造就了今天的重庆农商行。

则 3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股)》(以下简称“本行公司章程”),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

第三条

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本行董事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3名。

每名新委任的董事均应在首次接受委任时获得全面、正式兼特为其而设的就任须知,其后亦应获得所需的介绍及专业发展,以确保他们对本行的运作及业务均有适当的理解,以及完全知道本身在法规及法律、《上市规则》、适用的法律规定及其它监管规定以及本行的业务及管治政策下的职责。

非执行董事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一)参与本行董事会会议、在涉及策略、政策、公司表现、问责性、资源、主要委任及操守准则等事宜上,提供独立的意见;(二)(三)(四)在出现潜在利息冲突时发挥牵头引导作用;

应邀出任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其它专门委员会成员;及 仔细检查本行的表现是否达到既定的企业目标和目的,并检查汇报本行表现的事宜。

执行董事由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第四条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长由本行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履行职责。董事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本行董事长和行长应当分设,且本行董事长不得由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兼任。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重大资产处置方案,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 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拟订本行重大收购、回购本行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十)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规划;

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确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

(十一)决定本行行长奖励基金按利润总额的提取比例;(十二)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修订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制定、修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十五)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十六)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八)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负责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十九)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本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五)、(六)、(七)、(十)、(十三)项以及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必须由三分之二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过半数的董事表决同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或无需在股东大会上即时决议的具体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授权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授权事项、授权期限、授权权限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权事项属于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或无需在股东大会上即时决定的具体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授权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授权事项、授权期限、授权权限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权事项属于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二)(三)(四)(五)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签署本行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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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本行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本行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或不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权。在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进行决议时,董事长不得拥有优于其他董事的表决权,但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行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第八条

董事会可下设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文件准备及会议记录、信息披露等事项,以及处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以充分保证其协助董事会职责的履行。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符合本行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第十条

本行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但本行行长、财务负责人及监事不得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本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本行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第十一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权力和责任应当以书面形式清晰界定,并作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职责的依据。第十二条

董事会承担本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终责任,确保本行在测算、衡量资本与业务发展匹配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业务发展规划。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行的资本不能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或不能达到监管要求时,董事会应当制定资本补充计划并监督执行。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对本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确定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确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并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确定并调整本行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开展对本行财务状况的审计,持续关注本行会计及财务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不准确的因素,并向高级管理层提出纠正意见。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评估本行的经营状况,评估包括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以此全面评价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履职情况。第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要求高级管理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本行经营事项。第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和合规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和检查结果的报告。第十八条

董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提出意见,有关费用由本行承担。第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按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对需报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如拟处置固定资产的预期价值,与此项处置建议前4个月内已处置了的固定资产所得到的价值的总和,超过股东大会最近审议的资产负债表所显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33%,则董事会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前不得处置或者同意处置该固定资产。本条所指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某些资产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以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本行处置固定资产进行的交易的有效性,不因违反本条第一款而受影响。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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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应当制定本行的战略目标和价值准则,监督本行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定期对本行发展战略进行重新审议,确保本行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同市场环境的变化相一致。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加强本行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体系,通过本行公共网站、年度和定期报告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及时、准确地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保持本行公司治理的透明度。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保高级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政策,对其分管事务及人员实施适当的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监管其分管事务所具备的技能,负责监督各特定经营领域和经营活动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行董事会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保薪酬政策及其作法与本行文化、长期目标和战略、控制环境相一致。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期限内解除行长职务的,应当及时告知监事会并向监事会做出书面说明。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不得阻挠、妨碍监事会依职权进行的检查、审计等活动,并定期向监事会通报审计工作情况。第二十六条

本行应采取措施保障董事的知情权,要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行应按照本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相关的资料,采取措施保障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权利,提供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行使职权时,本行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行使职权。在适当情况下,为履行其对本行的职责,董事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有关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或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按相关程序寻求合适的人士或机构为董事提供专业意见。

董事会聘请中介机构的合理费用及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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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董事会会议及召集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应当召开4次,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应于会议召开14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每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皆有大部分有权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身出席,或透过其他电子通讯方式积极参与。因此,董事会定期会议并不包括以传阅书面决议方式取得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可通知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会成员的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审议事项涉及的本行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包括:(一)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

会议在本行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召开,主要审议本行的年度报告及处理年度总结、业绩考核、确定薪酬、筹备股东大会等其他有关事宜。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应保证本行的年度报告可以在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向股东派发,并保证年度股东大会能够在本行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二)第一季度业绩董事会会议

会议在二季度召开,主要审议本行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三)半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

会议在本行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的2个月内召开,主要审议本行的半年度报告。(四)第三季度业绩董事会会议

会议在第四季度召开,主要审议本行第三季度的季度报告,并听取管理层对全年预计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定期董事会会议议题可以合并或分解,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新的议题。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一)(二)(三)(四)(五)(六)(七)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全部独立董事提议时; 监事会提议时; 行长提议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挂号信、电报、电传及经确认收到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应送达各董事和监事。第三十一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二)(三)(四)(五)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的,可指定其他董事召集;董事长不履行职责,或受指定其他董事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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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议提案的提出与征集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人士或机构可以向董事会提出提案:(一)(二)(三)(四)(五)(六)(七)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董事长;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 行长。

第三十四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征集会议所议事项的草案,各有关提案提出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递交提案及其有关说明材料。董事会办公室对有关资料整理后提呈董事长,由董事长确定交由相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先行审议或者将该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进行表决。第三十五条

提案人应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在提交时限内按时提交有关提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本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提案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负责对相关提案进行解释。第三十六条

提案应结构完整,包含提案说明和提案正文两部分,必要时还应说明根据董事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情况。

第三节 会议通知及会前沟通

第三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和其它列席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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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二)(三)(四)(五)(六)(七)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会议的召开方式; 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联络人和联系方式;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和送达日期的确定:(一)(二)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传真、挂号邮件、电子邮件。送达日期确定方式为: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会议通知以传真送出的,传真当日为送达日期,送达日期以传真报告单显示为准; 会议通知以挂号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递之日起第五日为送达日期; 以电子邮件发出的,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四十条

各应参会的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董事会办公室或会议通知中指定的联络人是否参加会议。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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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会议通知发出至会议召开前,董事会秘书负责或组织安排与所有董事,尤其是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联络,获得董事关于有关议案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转达议案提出人,议案提出人应当及时完善其提出的有关议案。董事会秘书还应及时安排补充董事对所议议案内容做出相应决策所需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其他有助于董事做出合理、迅速和谨慎决策的资料。第四十二条

当四分之一以上董事或2名以上外部董事认为会议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一次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一次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采纳。第四十三条

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前,董事会相应专门委员会应依据其工作规则提前召开讨论会议,针对各自的议题进行充分准备,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提供必要的资料或信息。有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议题,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向董事会汇报专门委员会讨论结果。

第四节 会议的出席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需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或就有关事项做出解释说明,但没有投票表决权。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二)代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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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人对每项议案的简要意见;

(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及有效日期;(五)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日期等;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又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但仍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交易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二)(三)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议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四)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第四十七条

董事应当每年亲自出席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视为不能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四十八条

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中途退席,应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并请假。对剩余表决议案的表决意向,该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如不委托,该董事对剩余议案的表决意向视同弃权。

第五节 会议的召开

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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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后,由在股东大会上获得同意票数最多的董事(若有多名,则推举其中一名)主持会议,选举本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五十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用书面传签、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书面传签是指通过分别送达审议或传阅送达审议方式对议案做出决议的会议方式。书面传签应当提供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做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采取一事一表决。定期会议不得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通讯表决应规定表决的有效时限,在规定时限内未表达意见的董事视为弃权,但仍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通讯表决事项应当至少在表决前3日内送达全体董事,并应当提供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做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二)(三)通讯表决应当采取一事一表决的形式,不得要求董事对多个事项只作一个表决; 通讯表决应当确有必要,通讯表决提案应当说明采取通讯表决的理由。

第五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会议在会议主持人的主持下对每个议案逐项审议,由议案提出者或议案提出者委托他人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或做议案说明。第五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议案,应当在讨论有关议案前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董事可以对各项议案发表意见。其他人员要求发言的,应当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会议上出现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董事发言的情形,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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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本行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应当特别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发表意见:(一)(二)(三)(四)(五)(六)(七)提名、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利润分配方案; 重大关联交易;

本行支持“三农”的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

本行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本行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净额的1%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本行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八)(九)(十)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的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对上述事项明确表示下列意见:(一)(二)(三)(四)赞成;

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议案和听取相关汇报时,为了详尽了解其要点和过程情况,可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和询问有关情况说明,以便正确做出决议。审议中发现情况不明或可行性存在问题的议案,董事会应要求承办部门予以说明,必要时可推迟表决。第五十六条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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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六节 会议表决、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五十七条

每项议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董事会会议对审议的事项采取逐项表决的原则,即提案审议完毕后开始表决,一项提案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项提案。第五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可采用举手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的表决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董事应慎重表决,一旦对议案表决后,不得撤回。第五十九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当董事赞成和反对的表决票数相等时,当董事反对票与赞成票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董事长有决定权 第六十条

审议以下事项时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且只能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一)(二)(三)(四)(五)(六)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 本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本行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确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七)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认为会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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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董事与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应当自行回避,并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和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也不能计算在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内。该项决议应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出席董事会的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董事会应将该议案递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应在将该议案递交股东大会审议时说明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并应记载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对该议案的意见。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采用书面传签、通讯表决方式的,董事或其委托的其他董事应当在决议上写明同意或者反对的意见,一旦签字同意的董事已达到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做出决议所需的法定人数,则该议案所议内容即成为董事会决议。第六十三条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统计。

召开现场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统计结果;书面传签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统计表决结果向会议主持人汇报,随后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无效。第六十四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本行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致使本行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本行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六十五条

议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1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议案。第六十六条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做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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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推迟表决的董事应当对议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第六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会议届次和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

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议案的表决意向; 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赞成、反对、弃权票数); 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本行公司章程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作为本行档案按本行档案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六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安排工作人员整理会议所议事项。每次董事会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在该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全体与会董事审阅,要求对记录做出修订补充的董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后3个工作日内将修改意见做出书面反馈。会议记录定稿后,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委托代理人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第六十九条

对需要保密的董事会会议有关内容,与会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必须保密,违者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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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文件的披露

第七十条

本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日内将董事会决议(包括所有议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会议)及会议记录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第七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的,本行应当分别披露董事会决议和相关重大事项。第七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二)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本行公司章程的说明。(三)(四)(五)(六)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数、姓名、缺席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

每项议案获得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 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况。

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或者独立发表意见的,说明事前认可情况或者所发表的意见;(4)

第五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

第七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由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和落实,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督办决议的执行情况。第七十四条

董事有权就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向高级管理层提出质询。高级管理层应当及时向董事会通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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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十五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小股东权益保障委员会。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董事会的相关拟决议事项可先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由该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除董事会依法授权外,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不能代替董事会的表决意见。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七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拟订本行战略及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其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核本行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评估各类业务的协调发展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核重大组织调整和机构布局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核本行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对董事会授权的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发展委员会至少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第七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主要负责就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会计师事务所辞职或辞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二)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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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三)就聘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审计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委员会应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建议有哪些可采取的步骤;

(四)监察本行的财务报表及本行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在这方面,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本行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前作出审阅有关报表及报告时,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

1.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2.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3.因审计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4.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5.是否遵守会计准则;

6.是否遵守本行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有关财务申报的规定。

(五)就第(四)项而言:

1.委员会委员须与董事会、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获委聘任为本行合资格会计师的人士联络。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本行的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开会一次; 2.委员会应考虑于该等报告及帐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须适当考虑任何由本行的合资格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事项;

(六)(七)(八)检讨本行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

与经理层讨论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经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经理层的回应进行研究;(九)确保内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得到协调;确保内部审计功能在本行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内部审计功能是否有效;(十)检讨本行及其集团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十一)检查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给予经理层的《审计情况说明函件》、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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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经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经理层作出的回应;(十二)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给予经理层的《审计情况说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十三)就本条所载事宜向董事会汇报;(十四)研究其他由董事会界定的课题;(十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3名非执行董事为委员组成且大部分成员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其中主任委员应由独立董事担任。第七十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根据本行总体战略,审核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二)(三)(四)(五)指导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提出改善意见; 监督和评价本行风险管理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及水平,提出改善意见;

审议本行风险和内控报告,对本行风险和内控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六)(七)(八)对本行分管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 对董事会授权的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风险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一名董事担任。第七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二)(三)(四)拟订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对总裁提出的经理层其他成员的人选进行考察,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

对全资子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出建议;对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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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和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候选人提出建议;(五)(六)(七)向本行提出人才储备计划和建议;

在国内外人才市场以及本行内部搜寻待聘职务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提名委员会至少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应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得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第八十条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就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定此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制订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并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须付出的时间及董事职责、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佣条件及是否应该按表现而制定薪酬等;(三)(四)通过参照董事会不时通过的本行目标,检讨及批准按表现而制定的薪酬;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与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对本行造成过重负担;(五)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有关赔偿亦需合理适当;(六)监督本行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及子本行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除外)的绩效考核及薪酬水平评估;(七)(八)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制定薪酬;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薪酬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且大部分成员应由独立董事担任。第八十一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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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应当及时向本行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

(二)(三)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

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批;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初审后报董事会批准,同时报告监事会;

(四)(五)对董事会授权的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前款所称“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净额1%以上、5%以下,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净额5%以上、10%以下的交易。

第一款所称“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净额5%以上,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本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不得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第八十二条

小股东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二)(三)保障本行披露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无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小股东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质询权;

保障小股东查阅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本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四)(五)(六)(七)为股东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提起诉讼提供协助; 对涉及小股东利益的本行关联交易给予特别关注; 对控股股东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建议董事会提起诉讼; 研究并提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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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十)对本行支持“三农”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董事会授权的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小股东权益保障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章

第八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本行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第八十四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后,于本行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第八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本行公司章程规定与本规则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八十六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和按上下文无歧义外,本规则中所称“以上”、“以内”、“以下”、“至少”、“以前”,都含本数;“少于”、“不满”、“不足”、“低于”、“以外”及“过”不含本数。第八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本行董事会。

2022年银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简短六篇5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年【】月【】日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年【】月【】日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次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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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总

2022年银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简短六篇6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信用、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功能。

第三条 信用卡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第四条 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和钻石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第五条 发卡银行、持卡人和担保人应共同遵守本章程。第六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持卡人指向发卡银行申请个人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申请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或指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发卡银行申请并获得核发卡片,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持有该卡片的人员。信用卡卡片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

信用额度指发卡银行依据持卡人资信状况核定的,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的最高限额,是持卡人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存取现金或转账结算等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银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银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最后还款日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发卡银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已记账但未偿还的交易本金,以及利息、费用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和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其他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免息还款期指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含)之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段。

超限费指当持卡人累计未还交易金额超过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滞纳金指当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含)前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 申 领

第七条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且资信良好的自然人,包括常住国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五张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第八条 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共用同一信用额度,主卡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设定附属卡的使用限额,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主卡持卡人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具有偿还能力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单位卡。单位卡的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各持卡人的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信用卡账户内,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单位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持卡人用卡资格或变更持卡人。

第十条 申请人申领信用卡须同意遵守本章程,应按发卡银行的规定,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发卡银行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同意发卡银行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和查询申请人的资信情况,保留和使用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 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发卡、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及采取何种担保方式。担保应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 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担保情况的审查结果,核定申请人的信用额度,确定领卡方式及种类。第十三条 单位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由申请单位在其总信用额度内确定,发卡银行审批。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四条 持卡人凭卡可在境内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发卡银行指定的其他特约商户消费,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取现网点或自助机具上提取当地币种现钞,在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自助机具上或发卡银行指定的取现网点、自助机具上提取人民币现金,并享受发卡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单位卡不能提取现金。

第十五条 持卡人凭信用卡在信用额度内提取人民币现金或在境外提取外币现钞时,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联、发卡银行和收单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持卡人累计未还取现金额不得超过核定信用额度的规定比例。

第十六条 信用卡凭密码或签名的方式使用。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约定在消费时使用签名的方式,只须在签购单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约定在消费时使用密码加签名的方式,则需要输入消费交易密码并在签购单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交易时受理机构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持卡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持卡人在柜面或自助机具提取现金时,需要输入取款交易密码,在柜面取现还需要在取款单上签名。

第十七条 凡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凡不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持卡人应在安全的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INTERNET)上使用信用卡,否则持卡人须对该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持卡人需要修改、重置密码,应按发卡银行指定的方式申请更换密码。

第十九条 信用卡卡片有效期为三年,过期自动失效。发卡银行为持卡人提供到期自动换卡服务。若持卡人到期不愿换卡,应于卡片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或发卡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但卡片到期后,信用卡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 信用卡损坏时,持卡人应按发卡银行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办理换卡手续。

第二十一条 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他人占有时,持卡人应及时通过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柜面或客户服务热线办理挂失。发卡银行在核对相关资料后,进行挂失处理。挂失经发卡银行确认后即生效,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单位卡由申领单位)承担,但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恶意串通或有其他不诚实的行为,或者不配合发卡银行调查情况时,由持卡人承担所有损失,发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前(含)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当期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

信用卡消费交易款项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6天。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持卡人未能在最后还款日前(含)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已偿还部分计收自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利息,未偿还部分自记账日起计息。持卡人预借现金和超过信用额度用卡时,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自记账日起计息。

第二十四条 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还款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第二十五条 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清最低还款额时,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应支付5%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超过信用额度使用时,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对超过信用额度部分,还应支付5%超限费。第二十七条 发卡银行对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八条 单位卡持卡单位偿还欠款的,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直接以销货收入或现金存入。

第二十九条 个人卡持卡人偿还欠款的,须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从其在发卡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若从单位存款账户转入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自动还款方式的,要求约定账户是在发卡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且与信用卡同名的账户,发卡银行将于最后还款日从约定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用于归还其信用卡账户欠款。

第三十一条 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还款,按照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对已出账单部分再按利息、费用、取现交易(含转账交易)本金、消费交易本金的顺序逐项抵偿其欠款。

第三十二条 主卡持卡人或持卡单位在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卡片的,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后向发卡银行提出账户销户申请,发卡银行在受理账户销户申请45天后办理正式结清手续(卡片到期已超过45天的除外)。单位卡结清账户时,账户内剩余的人民币资金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五章 发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发卡银行的权利:

(一)发卡银行有权索取、使用、审查、处理申请人和持卡人的个人资料,向任何有关方面核实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有权核定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对未批准的申请资料不予退还。

(二)发卡银行有权向持卡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并记入其信用卡账户。详细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

(三)发卡银行有权根据持卡单位或持卡人的资信变动情况、用卡情况等,对单位卡持卡单位的总信用额度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四)信用卡卡片注销或账户结清后,发卡银行有权收回信用卡。对持卡人未交回的卡片,发卡银行保留对该卡片在此后发生的、因非发卡银行原因而导致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的追索权。

(五)持卡人超过最后还款日未归还欠款时,发卡银行有权催收,有权停止其信用卡的使用,并可要求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处置其保证金或抵质押物,必要时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追索措施。

(六)持卡人如有利用信用卡进行欺诈等恶意行为,发卡银行有权对其信用卡止付,授权特约商户、取现网点等收回该卡,并采取措施追回欠款,必要时可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

(七)发卡银行有权依照有权机关的指令,查询或冻结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

(八)因供电、通讯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用卡的,发卡银行有义务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用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信用卡章程、使用说明、收费标准、计息方法等。

(二)对有交易、费用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或费用但账户有未偿还余额的持卡人,发卡银行应在其账单日结计其账务,并以寄发对账单、短信、邮件等方式将其账务情况通知持卡人;持卡人因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的,发卡银行应及时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对申请人的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发卡银行不扣收任何费用。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持卡人和本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五)发卡银行应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向持卡人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受理及挂失办理等服务。

第六章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有权享有发卡银行承诺的各项服务,监督其服务质量,并对与承诺不符的服务进行投诉。

(二)持卡人在用卡交易后,有权向发卡银行索取最近3个月的对账单,或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热线以及其他渠道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必要时还可申请调阅签购单的服务,如调阅签购单后查明交易确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须按发卡银行的规定承担签购单调阅手续费。

(三)持卡人有权知晓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利率及有关计算公式。

(四)持卡人不承担其信用卡挂失生效后因该卡被伪冒、盗用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扣划卡内资金除外。 第三十六条 持卡人的义务:

(一)信用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或转借信用卡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二)发卡银行因持卡人交易及还款记录良好而调高持卡人信用额度的,如持卡人接到通知后不愿调高信用额度,应要求发卡银行恢复其原有信用额度。但持卡人对已发生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负有清偿责任。

(三)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用卡权益不受侵犯,持卡人在收到信用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因卡片未签名导致的交易责任及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四)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不应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五)持卡人应在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用款,并在最后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自动还款方式的,应当在指定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

(六)持卡人用卡后应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以防卡片资料被他人盗取;注意查收对账单,如未按时收到对账单,应及时向发卡银行查询。持卡人不能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发卡银行支付欠款(包括相应的滞纳金、利息等)。

(七)持卡人和保证人如个人资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指定的对账单寄送地址等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立即以书面或发卡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

(八)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所持信用卡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立即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热线或营业网点柜面办理挂失。

(九)持卡人对其信用卡账户正式结清前发生的所有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负有清偿责任。

(十)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由双方自行解决,发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向发卡银行偿还所欠款项。

(十一)发卡银行根据有权机关的冻结指令冻结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如账户冻结期间因非发卡银行的原因导致仍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对相应欠款仍负有清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持卡人用卡交易过程中涉及境外机构的,有关争议处理按照中国银联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发卡银行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本章程的权利,本章程的修改或调整,发卡银行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布后即生效,无须另行通知。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定和解释,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施行,原《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渝信用卡章程》同时废止。

附表1:江渝信用卡普卡/金卡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人民币)

单位金卡:300元/卡,单位普卡:200元/卡。

备注

年费

个人金卡:主卡200元/卡,附属卡100元/卡; 个人普卡:主卡100元/卡,附属卡50元/卡。

境内取现:按取现金额的1%,最低5元,最高50元;

按年预先收取,收取后不再退还,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取现(含转账)手续费

按笔收取,取现不分同城异地均收取手

境外ATM取现:12元+交易金额1%,最低续费,本行取现(转账)不收手续费。13元。

超限费 超限部分的5%,最低5元。

持卡人累计未还用款金额超过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收取

滞纳金

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含)前未偿还最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10元。

低还款额时收取 20元/卡 每封信函20元 卡片挂失:50元/卡

每份列印一个账单的账务信息 持卡人申请调阅签购单服务,经调阅签购单确认交易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时收取

持卡人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等原因申请换领新卡时收取。

持卡人申请加急寄送卡片时收取 补换卡工本费 卡片快递手续费 挂失手续费

补印/补寄对账单手续费

5元/份(自索取日起最近三个月内免费)境内正本:50元/份;

签购单调阅手续费 副本:20元/份; 境外副本:50元/份。日息万分之五,按月

透支利率

计收复利。

ATM查询费(境外)

10元/次

持卡人在预借现金、未全额还款、逾期情况下计收。

1.各项收费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为准; 2.金卡免快递手续费、补换卡工本费; 3.境外含港、澳、台地区;

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保留对各项费用的最终解释权。

附表2:江渝信用卡白金卡/钻石卡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人民币)

个人白金卡:主卡2000元; 附属卡1000元;

备注

按年预先收取,收取后不再退还,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年费

个人钻石卡:主卡6800元; 附属卡2800元。本行取现:免费。跨行取现:

取现(含转账)手续费

境内:取现或转账按金额的 1%,最低5元,最高50元。

境外:ATM取现:12元+交易金额1%,最低13元。

按笔收取

透支利率 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持卡人在预借现金、未全额还款、逾期情况下计收

持卡人累计未还用款金额超过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收取

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含)前未偿还最低还款额时收取

持卡人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等原因申请换领新卡时收取

卡片挂失时收取 每份列印一个月的 超限费 超信用额度部分的5%,最低5元

滞纳金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10元

补换卡工本费 卡片挂失手续费 补印/补寄对账单手续费

免费 免费

5元/份(自索取日起最近三个月内免费)

账务信息

持卡人申请调阅签购单服务,经调签购单调阅手续费 免费 阅签购单确认交易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时收取

卡片快递手续费 短信服务费 ATM查询费(境外)

免费

人民币3元/月/户 免费

持卡人申请加急寄送卡片时收取 境外含港澳台地区

注:各项收费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为准。

2022年银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简短六篇7

商业银行支行2006年度工作总结

2006年,在市分行和支行新一届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支行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分行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快有效发展作为主线,以“存款超百亿,效益超千万”为目标,改进机制,严控风险,强化营销,通过全行员工团结拼搏,克难制胜,经营效益进一步好转,较好地完成了上级行下达各项任务,促进了我行各项工作持续稳健发展。现将2006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2006年主要成绩

一是存款继续保持强劲增势,以增存促增效成果显著。12月末,各项存款余额××万元,比年初净增××万元,比去年同期多增××万元,完成市分行全年考核计划的××%,旬均净增达××万元,净增总量和旬均增额再创历史新高。全年上存资金达××万元,月均达××万元,同比净增××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万元,同比增加××万元,增幅达70%,为全行扭亏增盈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信贷资产结构明显改善,信贷投放进一步向优良客户集中,逐步退出“散小差”劣质客户,有效规避经营风险。12月末,各项贷款余额××万元,比年初净投放××万元。其中: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万元,比年初下降××万元;公司类贷款××万元,比年初增××万元。

三是保险代理等新业务驶入“快车道”,与传统业务并驾齐驱。12月末,代理保费收入××万元,完成市分行下达计划的150%。其中:寿险代理保费××万元,同比增××万元;代理财产保险××万元,同比增××万元;实现手续费收入××万元,同比增××万元,完成市分行下达计划113%。累计代销基金××万元,累计代销国债××万元。

四是按时完成不良资产清收任务,不良资产“双降”取得阶段性成果。12月末,清收不良贷款本息××万元,其中:清收本金利息××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处置抵债资产××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保全××万元,完成全年任务×%。年末不良资产余额××万元,占比为××%,不良贷款呈现“双降”趋势,不良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净下降××万元,不良贷款占比率比去年末下降××个百分点。

五是中间业务持续快速发展,财务贡献率进一步加强。12月末,全行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占总收入的××%,同比增××万元,提高×个百分点。

六是利息收入继续保持有效增长。12月末,全行收息××万元,其中:公司类、私企业及个体贷款收息××万元,不良贷款清收利息××万元。

七是超计划完成经营损益综合指标。12月末,全年帐面亏损××万元,同比减亏××万元,剔除消化2000年前应收利息××万元、抵债资产处置损失××万元,经营利润达××万元,超计划××万元,同比增盈××万元。

八是精神文明创建、争先创优活动取得好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在市分行组织的一季度“开门红”竞赛中我行荣获支行类二等奖,营业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荣获分理处类二等奖;营业部被省分行授予“女职工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支行寿险保费营销、保费收入完成率名列全市第一;在银监局组织金融系统“内控制度知识”竞赛中获团体第三名;在市分行组织“金融产品知识普及”竞赛中获团体第三名。

九是“安全就是效益”、内控管理意识进一步加强,全年各类案件率为零,继续保持建行52年来安全经营无责任事故和案件的好局面。

二、主要做法:

一、强势营销负债业务,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以增存促增收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统一思想早行动。2006年,全行立足于增存增效,早增实增的工作思路,把“迎新春”优质文明服务活动与首季“开门红”有机结合起来,突出“用心服务,春到万家”为主题,早布置、抢先机、强宣传,全面展开营销攻势,实现“开门红”。一季度各项存款比年初净增×××万元,为全年存款增长打下基础。二是把握重点,抢占市场。以代理养老统筹基金为突破口,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人情化、贴心化、细心化服务,帮客户理财,使客户的收益达到最大化,达到了巩固老客户、发展新客户、带动“潜”客户的效果,有力推动存款快速增长。全年财政资金流量达××万元,吸收养老统筹存款××余万元。三是抓重点客户的维护。建立大客户档案,逐步推行差别化服务,培养忠诚客户。落实划街包片营销工作,推行“地毯式”营销,巩固和发展我行在区域金融系统垄断地位。四是突出抓块头大骨干所,垄断××城区、××镇等重要存款市场。突出农行品牌优势,实现规模效应。2006年××城区、××分理处存款净增××万元,占全行净增额 84%。五是实行工资浮动考核、分档,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根据营业网点规模、人均存款制定不同档次工资基数,同时根据人平净增额达到一个档次,工资相应提高一个档次,早达到早享受。通过激励措施,引导员工由被动到主动,由“要我做”变为“我要做”。六是突出抓农行形象宣传,抢占周边市场。通过抓优质服务,开展上街咨询宣传,拉横幅树标语,拜访客户送春联等形式,农行良好社会形象深入人心,形成了以××镇为中心,以周边××××××等镇为辐射圈的服务范围。全年通过增存实现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万元,增幅达70%,为全行财务减亏作出重要贡献。

二、适度营销资产业务,逐步退出“散小差”等劣质客户,抢占优良客户市场。 面对宏观调控和

信贷总量控制的政策,结合区经济环境现状,我们一是稳健发展个人信贷市场,加快结构性调整,继续支持个体私营经济中的优质客户,逐步退出“散小差”个人客户。2006年末私营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仅××万元,比年初下降××万元,逐步淘汰了一批资金流量小、经营效益差、信用度不高的客户。二是以寻求信贷管理制度要求和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的切合点为突破口,继续大力支持、发展有一定规模民营企业。如对管理区的明星企业××有限公司,支行通过积极介入,严格按信贷新规则要求进行评级授信,并积极向市分行申请××万元用信规模,并在四季度注入流动资金××万元。通过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项目库途径,解决制约我行信贷业务发展困境,谋求并实现适合××行实际的资产业务发展之路。三是加强到逾期贷款的监控管理,建立预警催收、不良贷款台账等制度,根据风险情况试行分期偿还办法,防不良信贷资产于未然,严防死守不良贷款发生,确保不良贷款零记录。四是强化贷后管理。每发放一笔贷款,都必须落实专人实施贷后跟踪管理,提高贷后管理质量,落实管户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清收盘活工作,多法并举,清收盘活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统一认识,明确思路。针对我行不良资产占比高,任务重,清收空间小,人员少,信用环境特别恶劣的实现状况,支行将清收盘活工作当作“生命工程”来抓,建立了由一把手行长全盘抓,分管行长具体抓,清收盘活部专门抓,其他部门协助抓的格局。二是在不良资产垂直专业管理的格局下,适时推出辅助性奖惩办法,以全行之力狠抓清收盘活工作。对清收盘活实行实时监测,定期通报,明确清收奖励的原则、对象和范围,设立清收盘活专项奖,对清收人员实行“下不保底,上不封顶”的奖励方式。三是继续实施行长挂点清收盘活制、专管行长负责制、清收盘活工作问责督办制。对支行出面协商签定的协议,承办人员及时做好后续工作,实施定期问责,通报结果,督促落实到位。基本上做到了“四定三包”即定目标、定时间、定措施、定奖惩,包落实、包管理、包清收的责任制,从整体上提高了清收盘活的工作效率。四是加大对抵债资产的处置和管理。今年支行成功处置抵债资产5笔,处置抵债资产金额××万元,处置成交金额××万元,资产处置率达100%。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按照收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的要求,对抵债资产的处置全过程进行阳光操作,处置成交价高出审批处置价格的6%,使抵债资产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五是用足用活清收政策松紧尺度。在实际操作中,我行准确把握政策原则,综合运用以资抵债、表外息减免、核销呆账等各项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积极作用,尽最大可能带动不良贷款本息的清收。如对××、××厂的不良贷款清收中,我行清收人员发扬“咬定青山不放松” 锲而不舍的精神,对企业据理力争,多次上门,多方沟通,用足政策,终于清收回××贷款本息××万元,××厂贷款本金××万元。六是进一步强化风险资产管理和维权保全工作。对企业及时签发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要求借款人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使诉讼时效得以延续,对拒不签字的借款人请第三人在场作证形成书面记录,还通过公证机构派员参与的方式,由公证人员出具证书,确保时效的合法性及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全年清收本金利息××万元,处置抵债资产××万元,不良资产总额下降××万元,占比下降××个百分点。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㈣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逐步提高中间业务收入财务贡献率。全行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同比增××万元,占总收入×%,提高×个百分点,为完成财务指标作出了贡献,中间业务已成为减亏增效有效途径之一。一是加快发展保险代理业务。把保险代理业务作为业务主打产品,实施系统营销,突出抓好柜面保险代理以及抵押财产法人、个人贷款客户保险保险资源的开发。二是认真开展“六到位”工作。即“抓好认识到位,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激励办法到位,员工培训到位,特色宣传到位”。三是建立完善保险代理业务考核激励机制。即按保险收入1:1视同存款考核;手续费收入严格按比例兑现到个人;对外出展业代理财险部分按2%标准增加营销费用。四是强化银行卡的市场营销,保持银行卡良好发展势头。紧紧围绕市场营销、全面收费、专业化经营三项重点开展工作,努力促进卡业务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银行卡业务收入迅速增长,全年手续费收入××万元,同比增××万元。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会计基础管理,扎实抓好“内控制度落实年”活动。2006年是“制度落实年”。一是以财务会计基础管理为重点,认真实施基础管理建设工程。在统

一、规范制度和作业流程、完善岗位制约机制的前提下,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抓制度落实上,严厉查处违章操作行为。抓好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风险控制和防范。结合近年来内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做好薄弱环节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现有网络技术条件下和业务创新过程中的制度约束,坚持制度先行的原则,加强计算机安全体系及与之相关联的新兴业务制度建设,努力控制操作风险。二是支行财会监管员每月对各网点进行一次财会质量检查,对检查要有记录、有通报、有措施、有奖惩。检查面达100%,发监管通报×期。三是增强各网点坐班主任和一线操作员的自律监管意识,前移监管重心,增强责任约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把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加强对财务收支、支付结算、四、存在的不足

回顾2006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传统业务操作模式仍占主导地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业务发展。目前,我行除营业部实行柜员制外,其余网点仍是双人记账、双人复核方式,客户办理业务时常出现排队现象,特别是代理退休职工工资发放时,正常业务根本无法开展,部分大客户因此转到他行开户。部分网点不堪重负,存在变相赶客户怠慢客户现象。

二、机关部门工作作风拖沓,作风不实时有表现。一是机关工作人员自律性差,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人员去向不明的现象难以改变,抓的紧好一阵,抓的松又恢复老样子。二是支行布置的工作能拖就拖,敷衍了事。三是部门之间协调时有脱节,总是需要行领导亲自过问,才能办好。

三、资产业务良性发展存在难度,有效收入增长不足。一是优良客户少、民营私营企业规模不大,在宏观调控、信贷总量控制的背景下,客户自身达不到准入条件,想进入进入不了。二是客户贷款承担的费用成本较高,手续冗杂,影响贷款营销。部分优良客户因此主动退出,不再向银行借贷,转向民间资金借贷。三是不良资产占比过高,清收空间愈来愈狭窄。随着××改制全面到位,××所属企业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呆账、死账,根本就无法清收。××农业贷款也随税费改革政策推广实施已被悬空,失去了清收本息的载体,严重制约了有效收入的增长。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以加快有效发展为主题,不断克服自身不足,创新经营机制,强化内控管理,严控经营风险,充分挖潜人力资源优势,保障各项业务稳健持续发展,争取更好成绩。

2022年银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简短六篇8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招聘启事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8年6月,是在原重庆市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基础上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全国第三家、中西部首家省级农村商业银行。资本金93亿元,资产规模超过3100亿元,存款余额超过2200亿元,贷款余额超过1300亿元,下辖1763个营业机构,从业人员万余人,是重庆市资产规模最大、资金实力最强、服务网络最广的金融机构,也是重庆市最大的涉农贷款银行、中小企业融资银行和个人信贷银行,跻身中国企业500强、全球银行500强。

2010年12月16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成功在H股主板上市,成为全国首家上市农商行、首家境外上市地方银行、西部首家上市银行。同年,跨区域发展迈出坚实步伐,成功发起设立江苏张家港华信、四川大竹隆源、云南大理海东3家村镇银行。

高速发展中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诚邀广大英才加入,与我们共同成长,携手创造具有良好价值创造力的商业银行!

一、招聘岗位

(一)总行资金营运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科技信息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业务部副总经理。

(二)总行公司业务部、三农事业部、授信审批部、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产品创新部、渠道管理部、营业部工作人员。

(三)江北、合川、万州等35家支行客户经理、综合柜员。

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流程

报名→资格审查→测试→体检→办理入职手续。

四、报名时间

2011年7月6日至7月20日

五、报名方式

访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官方网站()下载应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粘贴电子照片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cqrcbhr@。应聘资料我行将代为保密,谢绝来访。面试时本行将对应聘者简历、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进行核实,如有不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联系电话:023--

1附件:1.招聘岗位及条件:总行办公室、总行产品创新部、总行个人业务部、总行公司业务部、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科技信息部、总行渠道管理部、总行审计稽核部、总行授信审批部、总行资金营运部、总行营业部;巴南支行、北部新区支行、璧山支行、长寿支行、城口支行、大渡口支行、垫江支行、丰都支行、奉节支行、涪陵支行、合川支行、江北支行、江津支行、开县支行、梁平支行、两江支行、南川支行、彭水支行、綦江支行、黔江支行、荣昌支行、沙坪坝支行、石柱支行、铜梁支行、潼南支行、万盛支行、万州支行、巫山支行、武隆支行、西永支行、永川支行、酉阳支行、渝北支行、云阳支行、忠县支行。

2.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

2022年银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简短六篇9

2014年下半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报考条件

2014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下半年社会招聘285人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招聘条件

(一)风险合规岗、文秘岗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身体健康;

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学历;

4.工作经验要求:

A.风险合规岗应具备2年及以上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经验;

B.文秘岗应具备2年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行政工作经验,且具有较深的文字功底;

5.具备重庆户籍者优先。

(二)客户经理岗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身体健康;

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全日制学历;报考主城支行客户经理岗须具备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学历;

4.工作经验要求:

A.主城支行客户经理岗应具有2年及以上的银行、证券、贷款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工作经验,其中1年及以上业务营销工作经验;如应聘人员具备3年及以上银行信贷工作经验,可放宽学历至大学专科及以上全日制学历;

B.非主城支行客户经理岗应具有1年及以上金融业务营销工作经验;

C.各支行公司金融部客户经理、对公客户经理岗应具备1年及以上银行公司业务营销工作经验;5.具备重庆户籍或具有客户资源、文体特长者优先。(三)综合柜员岗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身体健康;

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主城支行综合柜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全日制学历;

非主城支行综合柜员须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不含技工类院校)及以上学历;

4.工作经验要求:

A.主城支行综合柜员须具备1年及以上金融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经验;

B.非主城支行综合柜员须具备1年及以上金融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经验或具有1年及以上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市场营销等工作经验;

C.具有银行柜面服务经验者优先;

5.主城支行综合柜员应具备重庆户籍,非主城支行综合柜员应具备应聘机构所在区县户籍;

6.具有客户资源、文体特长者优先。

(四)定向综合柜员岗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身体健康;

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主城支行(九龙坡、南岸支行)定向综合柜员应具备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全日制学历或具备成教、自考、函授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非主城支行定向综合柜员应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不含技工类院校)及以上学历;

4.具备应聘机构所在区县户籍;

5.具有银行工作经验、客户资源、文体特长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