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下面是读趣百科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稳岗措施实施方案 企业发展规划及稳岗措施,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企业稳岗措施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安全稳定会议精神,让全系师生树立安全稳定重于泰山、安全工作预防为先的思想意识,确保信息电子工程系各项工作安全稳定,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经信息电子工程系总支、行政研究,特制定以下: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增强安全稳定工作执行力,实施责任追究

信息电子工程系安全稳定工作组长李琳、赵昌明负责信息电子工程系安全稳定全面工作,李琳侧重负责教师方面的安全稳定,赵昌明侧重负责学生方面安全稳定。办公区域设备实施“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信息电子工程系安全稳定工作副组长李乐平侧重负责实验实训及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顶岗实习安全稳定工作、网站建设安全稳定工作,副组长杨万里负责教育教学资料安全管理及课堂教学安全管理。

信息电子工程系副组长童敏、虞尚明侧重学生管理工作、党建工作的安全稳定工作,强化学生管理工作与党建工作管理。

信息电子工程系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教师的安全稳定工作,各辅导员负责所管理班级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各实验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稳定工作,各任课教师负责本课堂的安全稳定,并对未到校上课学生及时通知辅导员处理。

二、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

组织全体新生,尤其是中专新生学习《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知识手册》、《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熟悉安全稳定内容,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以人为本的意识。

聘请学院心理咨询中心老师9月13日对11级全体中专新生进行心理辅导,稳定学生情绪,提高学生心理素质。聘请学院保卫处9月20日对全体11级中专新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学生安全、稳定的警惕性。

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黑板报、专题讲座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让安全稳定工作形象生动,深入人心。

三、抓骨干,树典型,形成多角度、多层次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队伍召开专职辅导员工作会、实验员工作会、全系教职工大会、学生干部工作会、寝室室长工作会,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寝室室长的积极性,实施安全工作齐抓共管,安全工作有骨干、有重点、有典型,形成一支多角度、多层次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队伍,共保信息电子工程系的安全稳定,促进校园的和谐稳定。

四、明确安全稳定重点工作,分清主次,将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共创和谐认真做好寝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宿管部、保卫部、寝室室长的作用,严禁私拉乱接,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夜不归宿和晚归,严禁私自留宿他人,严禁醉酒,严禁向窗外丢弃杂物,管好自己财产,防火防盗防骗。

认真做好课堂管理工作,做到课前点明,课后查人,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及时通知辅导员,加强对迟到、早退、旷课学生的管理。

认真做好晚自习管理工作,星期天晚上、节假日的当天晚上,辅导员必须到校到班,清点学生人数,讲解下周工作要点,及时通知未到校的学生家长,督促学生安全返校。星期一晚上虞尚明、唐杰值班、星期二晚上张崇毅值班、星期三晚上虞尚明值班、星期四晚上唐杰、张崇毅值班,实施辅导员到位考勤,确保晚自习期间学生管理安全稳定。

认真做好晚上值班、周末值班、节假日值班工作,充分发挥值周领导、值周学生干部、值班教师的作用,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好校园的安全稳定。

认真做好顶岗实习学生、寒暑假打工学生、周末打工学生、回家返校学生、校外办事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注意交通安全,防止学生上当受骗,严防性伤害,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认真做好网络管理工作,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积极宣传学校,树立良好的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形象,信息电子工程系形象,信电人形象。

认真组织各项活动,大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认真做好奖助学金、各类评优工作的'评定工作等,关注热点问题,关爱少数民族学生和特殊群体学生,坚持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积极为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五、加强安全检查,重在安全落实

各部门、各相关责任人,要定期与不定期的对自己所辖片区的人、财、物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绝不给安全隐患留下任何机会,要防微杜渐,确保信息电子工程系各项工作安全稳定,让学生健康生活,快乐成长。

企业稳岗措施实施方案2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5]30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策范围

对20xx年以来,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指按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

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9号)等规定的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陕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淘办发〔2013〕3号)等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四)中小企业。

指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企业。

(五)其他行业、企业。

指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补贴项目、标准及期限

(一)补贴项目及标准

1、对符合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2、符合失业调控政策的企业,可继续按照安康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1]347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3、同时符合稳岗政策和失业调控政策的企业,可同时申报稳岗补贴和调控补贴,但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补贴期限。

稳岗补贴政策从20**年开始执行到2020年底结束,共7年。

四、工作流程

稳岗补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

20**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7月底前一并提出申请。

此后,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一)资格认定。

申报享受补贴的企业填写《安康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向同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依据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政策规定范围,对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范围进行资格认定。

中省驻安企业、行业单位的资格认定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申报资料。

经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以下资料到本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对应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补贴。

1、安康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补贴职工花名册(含电子版);

4、企业稳定岗位采取的具体措施;

5、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

6、上年度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7、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8、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审核程序

1、在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向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贴意见,经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县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交补贴资料审核后,再由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交市人社行政部门审定。

2、在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并提出补贴意见后,提交市人社行政部门审定。

3、市人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提交的全市企业稳岗补贴资金进行联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的次日起,在市人社部门机关网站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全市企业补贴数额向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拨付补贴总资金。

市本级企业由市社保中心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县区企业由市社保中心分别向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列“其他费用-稳定岗位补贴”支出。

社保补贴采取先交后补的办法,由企业在正常缴费后,将稳岗补贴直接划入企业账户。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本辖区企业类型、产业结构调整、经营管理规范和环保政策落实等情况;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审查企业裁员、参保缴费及补贴金额审核(审查企业裁员、参保缴费及提出补贴意见,由市县区失业保险工作经办机构具体核实);市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并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工作。

(二)强化基金管理。

市人社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跟踪问效,简化手续,规范流程,确保基金安全。

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撤销其享受补贴资格并收回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跟踪监测。

市、县区失业保险工作经办机构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全部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岗位变化动态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定期分析稳岗补贴政策效果,及时上报补贴资金落实情况。

财政部门要对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做好统计上报。

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将全市企业享受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后,要做好稳岗补贴相关数据统计工作,于每年9月20前,按照《安康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2)要求,据实填写有关内容报市人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上报省人社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89号)精神,做好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包头市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以下简称“援企稳岗”)实施方案:

一、援企稳岗政策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

在确保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失业保险基金三年内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认定为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按规定缴费基数的60%缴纳失业保险费;困难企业中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

企业和个人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人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执行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

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下同)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1.社保补贴

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我市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额度:对未裁员的困难企业,以该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60%计算;对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以该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