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社会治理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秩序和消费稳定。下面读趣百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材料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请书五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材料

河北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衡水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请书

2018年,XX农商银行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基层网点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逐步丰富金融消保工作内涵,深入开展金融消保宣传,营造了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赞誉,特此申报衡水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

一、XX农商银行基本情况

河北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主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其前身可以追溯到60多年前成立的农村信用社(资金互助点),当时受XX人行直接领导;1985年归农行管辖;1996年,与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更名为“XX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6年10月,成功组建统一法人的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7年12月,召开河北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2018年7月正式开业挂牌。

目前,总行机关设置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十二部三室二中心(含营业部),全辖拥有

家营业网点,其中

家支行、

家分理处,全辖员工

人,服务网络遍布城乡,为广大客户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代理、电子银行等业务,

1 是全市营业网点最多、服务最基层、辐射面最广、资金实力最雄厚、盈利能力最突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存贷款市场占有率均居全市金融机构之首。

近年来,充分发挥农商银行在地缘、人缘、机制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以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为已任,明确市场定位,加快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多次荣获省市级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巾帼建功先进单位、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13年荣获市委市政府“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先进单位”, 连续4年全市纳税第一大户。特别是2017年,综合排名史无前例地荣获全区第一名,被授予衡水市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先进单位、经营效益优秀单位;辖内东安庄信用社被命名为全国“送金融知识下乡”宣传服务站先进典型;被XX银监分局授予衡水市银行业2017安全保卫工作先进单位、全市金融领域质量标杆先进单位,进一步提升了XX农信新形象。

截止到2018年7月底,各项存款余额 万元,较年初增加万元;各项贷款余额 万元,较年初增加 万元;利息收入 万元,同比增加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万元,考核利润 万元,同比多增 万元。当前,正乘着十九大的春风,以流程银行建设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最终打造成一家功能齐全、业绩优良、资本充足、内控严密、

2 运营安全、个性鲜明的精品银行,成为政府满意、股东满意、监管部门满意、广大客户满意的现代银行。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一承诺五制度”情况

我们深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仅是一项社会责任,更是展现企业社会形象的良好平台,XX农商银行始终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来抓,并根据经营现状,及时优化组织架构,主动适应外部监管新要求与银行业发展趋势,构建了工作机制和原则,出台、修订了规范性文件,极力突出社会共治、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和认真履行“一承诺五制度”的内容,逐步形成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

该行始终遵循“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思路,围绕打造“发展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优、支持和服务客户最佳的银行”的发展战略,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始终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当作是培育客户忠诚度、提升农信品牌价值、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把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党建、网点建设、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自身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员工思想道德水平和诚信服务意识,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为客户管好账、理好财,让客户的资金在农信社达到安全、保值、增值的目的,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公布投诉电话,确定分管部门,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处理程序,对客户咨询和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应,切实维

3 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金融消费者打造金融放心消费“防火墙”。

三、消费维权服务及投诉处理情况

该行一直重视投诉举报,认真解决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并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合力解决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尤其是今年以来,征求意见、广泛排查,以网点为单位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受理社会各界及员工的投诉举报。在处理过程中,始终坚持“积极热情、来者不拒、有访必接、言者必听、有接必果”的原则和思路,对客户投诉的问题,认真受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或举报人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处处有着落。2018年,先后调查处理了6件(同比减少19件)举报投诉事件,均给予举报人及投诉人满意答复,化解了矛盾,消除了举报人员及投诉人的误解,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在这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业务学习。要求辖内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柜面业务操作规程》《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办法,相关部室要做好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制度流程、合规操作及新业务的学习,尽量做到精通业务。

(二)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员工自觉服务意识的教育和引导,促进员工规范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的有机融合。要端正服务态度,不顶撞、不刁难客户,严禁与客户发生冲突,遇到不

4 能及时办理或不清楚的业务,一定要与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尽快请示上级部门,及时答复或办理。

(三)严格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交、接尾箱,按要求、程序、流程办理业务。

(四)认真处理投诉。投诉发生后,按照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严格执行处理流程,对发生的问题,委派会计、副主任要积极做好适时疏导和安抚劝慰,并及时向主任汇报,将投诉的事后处理改为事前规范、事中处理,切实降低投诉率,最终实现客户“零投诉”。对服务态度恶劣、主动服务意识淡漠、客户反映强烈的员工,经查属实的,联社将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对相关网点负责人及问题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其他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金融服务行为,提升客户消费体验。在金融服务方面,严格进行员工管理,不断提升网点服务,增强客户消费体验,全部网点达到星级网点标准。针对消费者关注的金融服务价格,严格遵守发改委提供的政府指导定价标准,制定了《金融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努力做到各项服务让利为民。在遵循《办法》规定合规收费的同时,实行电子银行“六免”政策:开卡、开折“免”收工本费、开通网银“免”收U盾工本费、办理信通卡“免”收年费、网银行内及汇划转账“免”收手续费、存款“免”收小额管理费、通存通兑“免”收手续费,为客户提供畅通的结算渠道。

(二)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提升消费维权意识。组织开展“3.15”保护消费者权益、“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宣传月”、 打击非法集资、防电信诈骗、征信管理、电子产品以及节假日宣传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了大范围、大面积的宣传活动,印发宣传单、明白卡、折页,张贴海报,摆放易拉宝,深入农村、集市、企业等处讲解和阐述。同时在东大商厦、锦绣广场、吉美超市等多处人多、繁华地带,利用电视屏播放专题片,在城内主要街道悬挂灯箱、设置大广告牌,在城乡露天摊点布放太阳伞,在人员密集处安置农信之窗,在乡村粉刷墙体广告,在出租车、公交车、城区主要街道灯杆、高速公路牌等处张贴、悬挂宣传标语,为行政村配发MP

3、在营业网点安装电视等,不失时机地播送宣传内容、播放电视宣传片,并在电视台飞播字幕,让“社农难分,鱼水情深”深入人心,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金融消费维权意识及对农商银行优惠政策、金融知识的了解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了群众对农信品牌的美誉度。

(三)增强合规经营行为,充分进行风险提示。要求业务部门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名称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正确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及其差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售前开展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保将适合的产品和服务提供

6 给合适的消费者;事先充分告知收费与否及各个服务环节的计费标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特此申请。

河北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第2篇: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材料

“六项承诺”书

现郑重承诺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履行以下承诺:

一、承诺践行诚信理念,强化法治意识;

二、承诺完善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放心;

三、承诺严格进货验收,保障质量放心;

四、承诺实行明码实价,保障价格放心;

五、承诺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放心;

六、承诺履行首问责任,保障维权放心。 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一定严格遵守上述公开承诺。

第3篇: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材料

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要求,为有序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分为放心农贸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民宿以及放心消费示范区等类型,对外一般统称为“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建设单位”。

第三条

放心农贸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消费示范区建设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放心餐饮建设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放心景区建设工作由省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放心民宿牵头组织实施单位另行规定。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

第四条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基本条件为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

具体评估标准由省级各牵头部门制订后报省消费者权

1 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引导、经营者公开承诺、消费者实地体验、第三方评估评价、社会动态监督、市场手段激励、失信即时退出原则。

二、评估程序

第六条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基本评估程序为:经营主体申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消费者体验→社会评估→异议公示→正式公布。

第七条

经营主体对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相应评估标准提出申请,签署放心消费公开承诺书。

第八条 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委托消保委或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组织消费者代表对申请主体进行消费体验评价,并反馈体验评价结果。

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开设的网店提出放心网店申请的,在网店经营者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前由第三方交易平台提出初审意见。

第九条 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社会评估专家库,对消费体验通过的申请主体,按照5%-10%的比例区间随机抽取,组织实地或网上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第十条

对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消费者体验、社会评估通过的申请对象,由省消费者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

2 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集中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对象,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社会评估专家库成员裁定。

第十二条

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由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社会集中公布。

第十三条

省级各牵头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细化的评估操作流程或实施方案,并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激励措施

第十四条 所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均在“放心消费在浙江”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

第十五条

对公布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经营主体有权下载“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统一标识,按照标识使用规范要求,制作标牌悬挂于经营场所主要醒目位置,或加载于网店首页醒目位置。

第十六条

对公布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纳入“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守合同重信用”等相关活动的重要方面予以正向激励。

第十七条

鼓励各地和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及其他方面推出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激励措施,激发更多的市场主

3 体积极投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

四、动态管理与退出规定

第十八条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应切实履行放心消费社会公开承诺,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建设,不断提高商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维护好放心消费示范声誉,并主动接受政府部门、消费者及社会各方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强化日常业务指导,督促其更好地落实消费维权责任和义务,创新完善维权工作机制,积极会同有关单位推动其不断提升放心消费建设水平,并加强典型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条 在动态跟踪管理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予以撤销:

(一)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因未尽到经营者法定责任导致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发生商品质量、餐饮服务、景区旅游等安全事故(事件)产生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消费纠纷投诉频发且处理不主动不及时,或发生重大或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较大社会

4 负面影响的;

(五)在消费者组织、媒体舆论、社会公众等消费监督中反映与其示范承诺不相符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六)经营主体停业、经营不正常、经营困难已难以达到示范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示范的;

(七)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已公布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一经发现存在第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并对外公布,停止使用“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统一标识。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 逐步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请评估、公示公布、公共服务等过程环节网络无纸化,以方便主体申请、提高评估效能、接受社会监督、提供消费指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放心农贸市场的评价管理及评估标准,按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4月14日印发的《新一轮浙江放心市场创建实施方案》(浙市提〔2017〕4号)执行。

5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标准

一、示范型放心商店

1.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基本指向,遵循放心消费各项标准和要求,自觉接受消费体验和社会评价,在放心消费建设中能起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2.承诺实行不低于七日(含七日)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及退货程序,与其他放心消费承诺内容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一并或单独展示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销售食品、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数字化商品、报刊等特殊商品及提供服务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3.把好销售商品质量关,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自查自检等管控措施,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三无”商品。

4.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公开商品和服务质量真实信息,明码标价,无虚假宣传、让利、促销和其他商业欺诈行为。

5.重视商品售后服务保障,严格执行商品“三包”及相关规定。

6 6.健全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消费投诉处理,主动自行协商和解消费争议,普通有效消费投诉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

二、示范型放心网店

1.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基本指向,遵循放心消费各项标准和要求,自觉接受消费体验和社会评价,在放心消费建设中能起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2.承诺实行七日以上(不含七日)的无理由退货制度,标识于店铺首页或商品页面醒目位置,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销售食品、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数字化商品、报刊等特殊商品及提供服务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3.把好销售商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三无”商品。

4.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商品和服务质量真实信息公开透明,明码标价,无虚假宣传、让利、促销和其他商业欺诈行为。

5.重视商品售后服务保障,严格执行商品“三包”及相关规定。

6.未经消费者同意不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7 7.健全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消费投诉处理,主动自行协商和解消费争议,普通有效消费投诉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

三、示范型放心餐饮

1.公示信息可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公示许可证件、量化等级信息、食品安全承诺书、“四自食品”添加剂和自制饮料配方及火锅底料配方、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食材安全可溯。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按要求索取并留存相关资料或购物凭证。建立进货台账,采购的乳制品、肉、水产制品、米面、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建立进货台账,做到来源可溯。

3.操作加工可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单位建设“阳光厨房”,中小餐饮单位建设“透明厨房”,通过视频监控或玻璃隔断等方式实现后厨关键岗位加工操作过程“公开化”。

4.风险隐患可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并落实到位,硬件设施完备,色标管理和加工操作过程规范,防止交叉污染。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评规定,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5.食品安全可感。提供安全的食品,保证消费者饮食安

8 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无食品安全投诉发生,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无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

四、示范型放心景区

1.组织体系完善。制定景区创建方案,组织安全、服务等培训,向社会公示放心消费承诺。

2.环境卫生良好。景区有专业保洁,环境及公共设施保持整洁。垃圾箱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垃圾不污染环境。厕所数量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管理规范,干净无味。

3.服务文明优质。服务人员服务规范;景区各项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公布标准,按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有醒目的全景导游图和导向路标。有适合景区规模的停车场。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对投诉能及时有效解决。

4.依法诚信经营。景区内商店亮证、亮照经营;景区内出售商品明码标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等。饮食摊点卫生状况良好。景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无自身原因造成的负面影响事项。

5.安全管理保障。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时演练。消防器材和逃生设备完好有效,无火灾隐患,有安全提示警示牌。人流量较大且有一定危险性路段设置防护栏。游乐设施按规定检修、维护。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不超过最大承载量。

五、放心消费示范区

9 1.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基本指向,遵循放心消费各项标准和要求,自觉接受消费体验和社会评价,在放心消费建设中能起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2.管理机制健全完善。设有放心消费示范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将保障区域放心消费融入经营管理之中,健全区域商品质量管控、经营服务行为规范标准、内外监督制约及经营商家教育培育等制度机制。

3.建设宣传氛围浓厚。经营区域主要入口、公共场所等醒目位置,通过固定的LED屏幕、灯箱、横幅、公告栏、海报等形式渠道,营造区域放心消费示范建设浓厚宣传氛围。

4.经营商家诚信自律。主体资格合法完整、亮证亮照经营。落实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规定。不销售假冒伪劣、违规、侵权、“三无”等商品。明码标价,无虚假宣传、让利、促销和其他商业欺诈行为。

5.示范承诺有效覆盖。承诺无理由退货覆盖到区域内符合条件商家的80%以上。申报或公布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数达到区域商家总量的30%以上。示范承诺商家经营场所醒目展示示范承诺内容与标识、自觉履行承诺事项。

6.投诉处理便捷快速。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或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主动和解或快速处理消费投诉,普通有效消费投诉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建立并落实消费投诉先行赔付机制或保证金制度。

六、示范型放心民宿

具体评估标准另行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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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材料

**村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区域申报材料

**村位于……,全村占地面积约**公顷,有耕地**多亩,山林**亩,全村农户集中于一个自然村,辖*个村民小组,有常住户**户,村名**人,有一个党支部,*个党小组,党员**名。

今年,**村在区、镇放心消费创建办以及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以村、支两委为成员的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创建重点、创新工作措施、构建创建平台,着力营造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市场主体解难、为人民群众解困,各项创建目标稳步推进,创建典型不断涌现,创建成果硕果累累,为促进我镇的跨越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过全村群众一年多的努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已经成为保增长、保民生、促发展的“助推器”,在促进消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创建成效十分显著。

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区域工作面广量大,村两委多次召集党员群众,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将创建工作列为年度重要实事工程,全面推进创建覆盖范围,并开展了放心消费主题活动,举办消费知识讲座,组织党员群众参加区、镇组织的公开承诺仪式。

在创建活动中,我村重点在规范、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坚持以行业标准指导创建工作,实现“参创一个行业,就规范一个行业”目标。我村坚持创建惠民,展示成果,打造民心实事工程。在创建工作中,我村一直坚持将惠民创建放在首位,努力让消费者在创建中得到实惠。我村的创建活动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广大村民纷纷表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受益最大、得实惠最多的就是消费者。现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已经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民心实事工程。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来,经过全村上下共同努力,我村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实现创建活动总体目标,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也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有些人对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一些社会组织职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够明显;在发动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方面所起的作用还远远不够,凝聚力不强,宣传发动不够;创建目标推进机制还不够完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创建之路,任重道远。我村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市的大好创建形势和沿海发展新机遇为绝佳契机,进一步履行创建职责,切实做到高度重视抓协调、分解目标抓落实、明确责任抓到位。我们坚信,在区、镇放心消费创建办,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我村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区域目标任务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村委会

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5

进货查验制度

一、建立进货台帐,严格进货检查验收,验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二、采购商品,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有关供货证明、票据等证明材料,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商品,应查验其许可证、认证证书等。

三、建立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供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名称、联系方式、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日期、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量等内容,并存档备查。

四、对于商品标“有机产品”、“绿色产品”等标志的,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应标志证书,确认在有效期限内。

五、商场、超市、市场等有条件的经营者还应当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电子档案。 不合格商品下架制度

一、自觉遵守重质量、讲诚信的商业道德,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和违法商品,及时发现和清除商品质量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必须下架和停止销售,退出流通领域:

(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二)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

(三)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

(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失效、变质、污秽不洁的商品;

(六)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

三、经常对经营的商品进行查验和清理,发现有第二条所列八种商品,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并记录相关情况,向属地工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消费纠纷处理制度

一、秉承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消费纠纷第一责任的义务,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处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受理和处理程序,明确受理、处理、审核、反馈、归档等基本工作程序。对消费者诉求,主要协调沟通,快速和解消费纠纷,力争纠纷不出门。

三、消费者直接投诉到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四、根据消费者咨询和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 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一、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主动和解消费纠纷,不得推诿。消费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的,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二、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安排专人处理,组织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和消费者进行协调。协商一致的,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要督促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及时履行协议。

三、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确定启动赔偿先付的条件、流程、方式、范围,完善赔偿先付程序,向广大消费者和商场、市场、平台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当场所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或者撤场等,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应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

当消费者投诉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经核实消费者投诉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确实存在过错的,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第6篇: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材料

根据市创建办、区创建办的统一部署,我们将以全面落实《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体系》为目标,以自测自评为抓手,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积极作为,进一步营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创建基础。

社区创建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牵头协调的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和挂钩联系等工作制度,加强创建机构内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需要集中解决的创建难题,工作上统筹推进,情况上互相通气,经验上互相启发,成果上综合运用,不断提升创建时效。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创建工作职责,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符合部门实际的创建方案,指导、督促本系统和相关行业扎实开展好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二、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

创建活动的动力和源泉在于群众,要坚持把宣传发动作为贯穿创建活动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1、丰富宣传形式。在认真办好放心消费专栏、利用公益广告、维权宣讲、广场咨询、新闻报道等宣传教育阵地的同时,创新更多群众易于接受和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

2、注重成果展示。在注重宣传创建工作过程的同时更加突出创建成果的展示。总结和提炼放心消费创建取得的成效,充分展示创建示范企业、行业、乡镇、街道的风采,展示人民群众关注、参与、认

同创建的形象,展示放心消费的环境氛围,让百姓感悟创建、感知实惠。

3、突出创建主题。将创建标识、歌曲、提示语的宣传与企业自律教育、消费教育、实例教育相结合,将放心消费的理念融入企业文化、融入社区工作、融入百姓家庭,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认同感。

4、加强信息报送。重视对创建信息专报、简报的报送和编辑工作,及时反映创建工作动态,发挥创建信息在宣传、指导和督查创建工作中的作用。

三、创建推进重点工作。

1、提升维权服务水平。围绕省政府重点工作中确定的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消费者对申(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0%的目标要求,加强服务和协调,力争年内初步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畅通消费申投诉渠道,解决消费者的实际诉求,提高消费矛盾纠纷的快速调处能力,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权的理气维稳的社会服务功能。

2、开展自测自评,收集整理一套完整、全面,能够集中反映创建过程和成效的软件资料;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能够随时接受观摩学习的创建现场;努力探索一些丰富、客观,能够多层次、多角度地反映,我创建特点的考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