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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及市政府工作报告和10件民生实事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9]15号)和《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卫政办发[2019〕20号)要求,加快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
(一)减少垃圾处置量。生活垃圾分类减少了进入填埋和焚烧等最终处置设施的垃圾量,减少了不利于填埋或焚烧处置的物质,提高垃圾堆肥的效果,有利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控制。
(二)便于回收利用垃圾中的有用物质。生活垃圾分类能够减少可回收物质的污染,提高可回收物质的纯度,减少可回收物质分选的工作量。
(三)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混合收集容易造成生活垃圾中高含水率易降解厨余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混入,分类后可以按照不同种类垃圾的性质对收集容器和后端处理进行严格要求,能够减少环境污染。
三、生活垃圾分类原则
坚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可回收物与不可回收物分开、可燃物与不可燃物分开、干垃圾与湿垃圾分开、有毒有害物质与一般物质分开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四、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建立科学的考核奖励机制,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到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市级城市生活拉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生活垃圾无善化处理选到19%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
五、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分类是通过回收有用物质减少生活垃圾的处置量,提高可回收物质的纯度增加其资源化利用价值,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三大类:
(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六、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按照垃圾分类“三化四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收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一)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学校、机关单位等场所安装分类宣传展板、智能分类亭、生态小屋、可回收定点指示牌、可回收智能设备、垃圾桶、积分兑换机、有害垃极收集箱、有害垃圾收纳袋、智能台秤、手持终端、家用垃极桶、积分卡。
(二)分类收集运输设备建设。配置可回收物收集车辆、扇余垃圾收集车辆、有毒有害垃圾车辆。
(三)分类处置设施建设
1.建设垃圾分拣中心(运营中心).建设业务用房,信息平台数据室,可回收垃圾分拣车间,可回收储存间,有害垃圾中转库,织物清洗消毒保存房,宣传展示厅。
2.建设垃圾处置大数据平台。依托环卫云项目搭建智能垃圾分类全流程运营、监管大数据平台,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设立专属二维码,实施试点小区每一住户、学校每个班级、每个机关单位信息化管理,建立二维码回收垃圾积分,根据积分兑换相应物品。
3.建设厨余垃圾、市场和超市垃圾尾菜加工处理中心。引进专业化处置运营企业,予以一定政府补贴,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设有机垃圾处置中心(改建垃圾中转站),将厨余垃圾、市场尾菜、超市果蔬等有机垃圾加工成固体或液体有机肥料,促进循环利用。
(四)配备塑料瓶专用回收机。试点学校、行政机关每个场所至少设置1台塑料瓶专用回收机。
七、主要任务
(一)加大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力度,提高拉圾分类的社会参与度。
1.使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然体加强宣传,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在广场、公园、景点、车站、工地围墙等公共场所和设施投放垃圾分类宣传广告,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将垃圾分类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2.深化社区分类宣传。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是最有效的宣传载体,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全方位,多形式将宣传内容“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形成垃圾分类的良好态势。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3.组织策划系列活动。策划市区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和进社区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征文、绘画比赛和知识竟赛、金点子和宣传创意征集等活动;组织垃圾分类论坛,依托各类知名栏目,邀请各界人士开展研讨交流等社会文化活动。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4.发挥宣教基地作用。垃圾分类实施企业建设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定期组织市民和中小学生参观、体验、培训,形成初步理念、强化分类意识。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宣传。利用“工、青、妇”、志愿者协会、知名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树立垃圾分类典型,发挥社会各界名人效应,引领垃圾分类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组织传达学习。各单位根据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制定学习计划,及时组织相关监管机构、收运企业、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分类流程和《中卫市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内容、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二)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1.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县(区)应制定年度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督导垃圾分类工作分批有序地推进,确保辖区内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2.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工作、车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窗口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工作力度,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分类范围.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三)着力提高垃圾分类质量
1.创建示范小区.鼓励示范小区创新管理,建立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探索提高垃圾分类质量的方式方法。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深化分类创新工作。深化垃圾分类创新及生活小区定时定点投放收集的工作,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垃圾投放收运模式,结合实际,适时扩大范围。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将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垃圾分类行动作为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积极开展创建垃圾分类示犯单位活动,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机关工委。
4.扩大领导干部联系点范围。实施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制度,建立县(区)领导联系社区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关与社区结对,共同提高垃圾分类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加强经验交流和学习。编印《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和《中卫市垃圾分类工作社区案例》.定期在先进典型社区召开工作例会和现场交流会,促进各区、乡镇和社区之间相互学习交流,分享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经验,适时召开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研讨会,交流经验,取长补短。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开展垃圾减量
1.推进中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程.力争在2019年投入运行,确保生活垃圾终端处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中宁县政府、沙坡头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2.加快推进餐厨垃圾集中处置项目建设,落实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建设,实现餐厨垃圾规范处理、源头减量.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开展园林垃圾处理工作。加强园林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园林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结合园林垃圾特点,开展园林垃圾处理项目,园林垃圾采用机械粉碎方式进行自然生物处理,用作园林维护施肥。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完善废旧物品回收市场机制。加大对废旧物品回收市场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建立物业小区废旧物品回收体系,使物业公司、居民、回收人员、废品回收站之间形成更为有效的市场机制,扩大回收物种类,提高回收效率,促进垃圾减量.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实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设中卫市建筑垃圾处置项目,采取综合利用方式达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目标。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警察局,
(五)完善保障服务工作
1.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优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宣传等工作。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做好分类设备日常保障工作。垃圾分类实施企业负责,企业规范工作程序,做好分类垃圾桶、厨房垃圾专用袋的采购、配置、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到垃圾桶“数量合理、种类齐全图文清晰、摆放正确、专桶专用、清洁卫生无破损”,厨房垃圾专用袋“不断档、全入户,保障到位,大小适当,质量达标”,建设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由实施企业制定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运方案,实施垃圾减量项目,设备采购和工程改建,落实收运单位和收运车辆。合理配置收运能
力、规范日常作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分类垃圾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与运输,并接受市民和媒体的监督。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继续发挥“三支队伍”作用。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培训教育队伍,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指导员队伍,以社区为单位组建以本社区居民热心人士为主的志愿者队伍,实现垃圾分类的培训指导和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化、常态化、专业化。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市委。
八、工作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19年3月一2019年4月)
各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学习调研垃圾分类成熟的一些省市先进工作经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前期调研,制定工作方案.筹备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开展前期宣传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运营资金.
(二)试点工作阶段。(2019年5月一2019年10月)
各县(区)和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细化责任落实,购置设备设施,完成分类设备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动员培训,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
沙坡头区至少选择2个小区、3所学校、5个机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宁县、海原县分别至少选择2个小区、2所学校、3个机关单位开展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海兴开发区至少选择4个机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深入推广阶段。(2019年11月一2020年9月)
各县(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健全管
理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和考核标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持续推进工作措施,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城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延伸指农村镇(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覆盖范围.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二
一、工作目标
1.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达到3.5万户以上(浉河区1.1万户以上,平桥区1万户以上,羊山新区5000户以上,信阳高新区2000户以上,南湾湖风景区4000户以上,上天梯管理区2000户以上,鸡公山管理区1000户以上);各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达到1万户以上;试点所选取的单个居住小区居民户数不少于300户。
2.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文明单位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市中心城区在规定的3.5万户试点范围外,因地制宜,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19年底,试点范围内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群众对分类知晓率达到80%以上,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70%以上,分类设备完好率及分类标识准确率达到100%,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7月底前)。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试点单位(小区),制定考核办法。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所需经费,配置必要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9年7-9月)。试点小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启动有害垃圾暂存、处置场所和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规划建设工作,开工建设易腐垃圾处理项目,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三)验收推广阶段(2019年10-12月)。组织相关单位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情况进行验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逐步在全市推广。
三、分类方法
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暂分为四类。
可回收物: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
易腐垃圾: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家庭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有害垃圾: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指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垃圾。
四、工作任务
(一)成立专门机构。7月15日前,完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办公室)组建,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领导及责任人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每月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规章制度。7月底前,办公室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着眼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工作方案和规范要求。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制定本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信阳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方案》,市环境生态局制定《信阳市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方案》,市教育体育局制定《信阳市教育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市房产服务中心制定《信阳市物业管理区域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信阳市旅游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制定《信阳市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信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公共交通场所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方案》。所有成员单位都要按照职责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开展业务培训。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1次;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要制定辖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分批次逐步展开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全体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培训,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每年培训不少于 2 次(每半年1次),街道办事处培训不少1次。市教育体育局要分批次逐步完成市属中、小学及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要指导督促各旅行社、酒店、家政公司分别完成导游、酒店服务员、保姆的培训;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医疗单位做好本部门医疗从业人员的医疗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开发区)及各成员单位落实〕
(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体系。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全程分类。7月15日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直接组织的方式,完成示范小区和公共机构分类垃圾桶、宣传板、标识牌的设置工作;7月底前,完成对现有运输车辆的改造,配备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运输车辆,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9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按照分散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易腐垃圾处理原则,全面启动易腐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并分别开工建设1-2座有害垃圾专门暂存场所和1—2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开展街道示范片区创建。6月底前,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要确定一个街道,开展好以街道为单位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创建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扎实开展“五进”(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进商场)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知晓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及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七)开展检查考评。办公室成立督导考评组,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采用民意调查、抽查暗访、第三方考核等方式,对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实施督导考评。
(八)开展工作总结。12月底前,逐级开展经验总结,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改进措施。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筹划部署。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中心城区3.5万户试点由市级财政保障,其它部分由县区财政保障。
(三)加强统筹协调。市供销社要督促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的生活垃圾分拣中心选址筹建工作,尽早解决废弃物循环利用问题,真正把“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线性经济模式改造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环经济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要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处理体系。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要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要加强对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企业和人员指导监督和考核,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市督查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将垃圾分类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不定期进行督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奖优罚劣,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有序开展。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三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黄浦区教育系统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增强师生垃圾分类意识,发挥学校在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促进垃圾分类全覆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目标任务
1. 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全体师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校园网、黑板报、宣传栏、工作群等形式,开展“践行新时尚,领巾更闪亮”为主题的各类活动,全体师生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均达到100%。
2. 参与社区共建。与社区开展垃圾分类达标共建活动,深入社区宣传和参与垃圾分类,促进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
3. 设置分类收集设施。按照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设置垃圾收集设施,明确各类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合理设立垃圾投放点,及时进行分拣和清运。
三、组织机构
1. 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总务主任
成员:副校长、德育教导、大队辅导员、工会委员、工会组室室长、卫生教师
2. 责任区及分工
(1)行政包干责任区(含教室、专用室、办公室、走廊、厕所等)
l 校长:巡视全校
l 书记:抽查楼面
l 副校长:抽查楼面
l 总务主任:整体环境布置、设备配置和检查接待,垃圾集中投放点检查
l 大队辅导员:一楼、操场检查
l 德育教导:二楼检查
l 教学教导:三楼检查
l 人事干部:四楼检查
l 工会主席:五楼检查
(2)教职工包干责任区
l 教职工:本人所在办公室排班清洁、正对办公室门的走廊保洁
l 班主任:本班教室清洁、保洁
l 专用教室负责教师:本人负责的专用室清洁、保洁
(3)班级包干责任区
l 本班教室清洁、保洁
l 班级前门至后门楼面垃圾箱之间的楼面保洁
l 班级后门(除一1班、二2班)的分类垃圾桶保洁
四、分类要求
1. 明确分类品种
垃圾分类标准(参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3)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4)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2. 规范设置容器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
(1)垃圾集中投放点设置
学校垃圾集中投放点设置在一楼,在同一处设置四种垃圾箱,分别为可回收物箱、有害垃圾箱、湿垃圾箱、干垃圾。
(2)教学和办公区域垃圾箱(桶)设置
l 学校在操场同一处设置四种垃圾箱,分别为可回收物箱、有害垃圾箱、湿垃圾箱、干垃圾箱;
l 教室、专用室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分垃圾桶;
l 走廊(对应教室后门)设置可回收物箱、干垃圾箱;
l 办公室、门卫设置可回收物和干垃圾两分垃圾桶;
l 大队部设置废电池回收箱。
(3)生活区域垃圾箱(桶)设置
l 教师餐厅、厕所设置教室设置湿垃圾和干垃圾两分垃圾桶;
l 每个厕所放置湿垃圾、干垃圾两分垃圾桶,每个独立便池设置一个干垃圾桶。
3. 垃圾投放要求
(1)教室、办公室的干垃圾统一倒入走廊的干垃圾箱;
(2)教室、办公室的可回收物统一倒入走廊的干垃圾箱;
(3)学生、教师的生活湿垃圾统一倒入厕所的两分湿垃圾桶;
(4)教师餐厅的湿垃圾统一倒入餐厅的两分湿垃圾桶;
(5)废电池统一倒入大队部废电池回收箱;
(6)有害垃圾统一倒入操场的有害垃圾箱;
(7)落叶、杂草等统一倒入操场的湿垃圾箱;
(8)医疗废物、实验室有害垃圾倒入操场的有害垃圾箱;
(9)其他垃圾根据垃圾分类要求进行投放。
4. 垃圾分拣处置
(1)各办公室、教室产生的垃圾,按照垃圾种类分类投放到各楼层垃圾收集容器后,学校保洁定期进行二次分拣归类,并按分类要求运送至垃圾集中投放点。
(2)湿垃圾、干垃圾由上海市黄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分别运至相应的处置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做好每日垃圾收运台账。有害垃圾按要求统一收集后投放到小区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做好相关记录。可回收物由保洁回收处置。
(3)学生、教师就餐后产生的厨余垃圾由承包方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带离校园。
(4)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处理带离校园。
五、实施步骤
1. 宣传动员阶段
(1)建立学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规范设置垃圾分类容器。
(2)通过教工大会向教职工宣讲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利用升旗仪式、校班会、黑板报、电子小报等形式对学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发放垃圾分类知识的学习材料,营造师生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
(3)工会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教师正确投放,学校设立垃圾分类监督员,由卫生教师担任。
(4)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垃圾分类的教育和监督,班级设立垃圾分类监督员,对垃圾分类、包干区进行检查。
2. 全面启动阶段
(1)总务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布局放置分类垃圾桶,督促师生分类投放,并加强垃圾分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洁。
(2)行政包干检查指导楼层垃圾分类投放,提高师生参与度。
(3)教职工、学生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垃圾投放和包干区清洁、保洁等活动。
3. 深化分类阶段
(1)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节能环保的政策要求,从源头上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2)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
(3)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
(4)积极开展“小手大手手拉手”等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将垃圾分类理念深入家庭与社区。
(5)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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