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总要汇入大海”,他像一枚“螺丝钉”,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他把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化作平凡岗位。今天读趣百科的小编为您精心挑选了几篇关于检察院先进事迹材料的优秀范文,感兴趣的快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对你有帮助!

检察院先进事迹材料一

刘利侠,女,38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大荔县检察院公诉部副部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负责人。

刘利侠同志自2004年到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从开始的公诉业务、侦查监督业务到现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她一直秉承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初心,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执法。在惩罚犯罪方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在安抚被害人情绪,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又秉承女性检察官特有的柔情一面,认真听取被害人的意见,积极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在被害人心中的威信力和信任度,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尤其是自2013年任未检科负责人以来,更是坚持侠骨柔情的办案风格,在惩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更加突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给涉罪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给每个家庭一份希望。

2015年未检科被团市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6年被大荔县妇联授予“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称号。刘利侠同志2013年至2016年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先后被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公诉人,嘉奖一次,全市检察业务尖子,执法爱民模范。全市女检察官“三力”竞赛获三等奖, 2017年被县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被县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撰写的题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思考》的调研文章被国家级刊物采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探析》获渭南市院优秀调研文章二等奖。

在工作中,该同志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挽救一个失足少年,挽救一个家庭是其办案的出发点。

一、用恪尽职守的侠骨维护法治的正义

(一)依法公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感化

因未成年人是个特殊群体,在办理未检案件时要运用“打击与维权并重,预防与矫治交融”的工作模式。一是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化名)、张某(未满14周岁)二人为本县某初中刚辍学学生。2016年7月两人因上网无经济来源商议抢劫,后二人尾随放学回家的王某,拳打脚踢、语言威胁、抢劫王某随身携带的60元现金,次日再次挟持王某抢劫100元现金,第三次抢劫作案时被抓获。批捕阶段,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年龄十五周岁,作案手段一般,情节较轻,继续羁押可能不利于其重新回归校园,我院对李某某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我们对取保候审的李某某继续跟踪考察,进行回访和社会调查,监督其重新入学。案件移送起诉后,根据老师对李某某的在校表现,家庭教育条件以及李某某的悔罪表现,决定对李某某附条件不起诉,跟踪考察六个月。被关押了两个月的李某某重返课堂后,珍惜机会,遵守校规,认真学习,现为一名高二学生,步入正常的人生轨迹。

(二)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每一个未成年人都经不起一次的失足,也经不起一次的被伤害。每一起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都让她痛心疾首,尤其是性侵类犯罪,不仅是对每个女童的身心伤害,更是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挑战,因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确保犯罪分子有罪必罚,罚当其罪。2017年公职人员曹某某以谈恋爱为名多次和不满十四周岁女孩王某发生两性关系,案件受理后围绕是否构罪、从重打击、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心理疏导等方面开展工作,最后以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出六年以上刑期的量刑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同时,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惩处强拿硬要、收取“保护费”、随意殴打他人的校园欺凌行为,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惩处。去年中考前夕某中学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未检科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证据收集及时全面,案件很快移送市院审查起诉,在最短时间内校园恢复了安全良好有序的学习环境。多次对学校、教体局、公安局等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监督弥补管理漏洞,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二、用感人肺腑的柔情守护法治的温度

着力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开展犯罪预防工作。除了唇枪舌战的指控犯罪,作为未检检察官,也需要成为“知心妈妈”的素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放下严肃的外表,和孩子们打成一片,通过多种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以期让法治的种子在孩子们的心中生根发芽。年初,刘利侠同志带领二十余名女检察官奔赴偏远的平民乡,为留守贫困孩子送去文具书包棉衣等学习生活用品,建立检察官一对一帮扶措施。开学季,印制了小学生安全防范小手册给留守儿童进行专题普法活动。今年九月联合院里多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进学校”活动,给全县中小学生上一堂法治课。专门制作了“拒绝校园欺凌,护航青春成长”,“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为主题的移动展板在各中学校展出。印制了五万份《大荔县人民检察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告家长书》在学校、社区、乡村发放,增强家长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三、用务实廉洁的工作作风诠释检察官的职责

工作之余,她埋头伏案,笔耕不辍,撰写的《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之探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可行性之探索》等文章被《陕西检察》、《渭南检察》等刊物采用。撰写的《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成因探析》获黄河三角洲法学研讨会三等奖。撰写的《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成因探析》获黄河三角洲法学研讨会三等奖。《大荔县挽救未成年人犯罪有良方》被《西部法制报》刊登。2017年带领女检察官慰问帮扶贫困留守儿童被《陕西日报》、《渭南日报》报道。

刘利侠同志立足本职,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依法办案,做到公开、公正、文明办案,坚决拒办金钱案、人情案。做到了公正清廉,公正执法,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检察环节上落到实处,为预防我县未成年犯罪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检察院先进事迹材料二

胡伟,男,汉族,31岁,文学学士与法学学士双学士学历,2011年6月至今工作于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现任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员、检察员。

一.办案情况:该同志自2013年以来一直在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主要从事审查逮捕工作、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和立案监督工作。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该同志兢兢业业,认真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近三年该同志共办理案件一百余起,无错捕漏捕案件的出现,办理的案件中不乏一些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由于该案牵扯面比较广,社会影响比较大,该同志在严格审查证据的同时,注重社会效果,最后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为案件下一步的处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该同志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办理追加逮捕和立案监督的案件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该同志2014年4月份启动的立案监督案件丛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犯罪嫌疑人丛某诈骗被害人李某八十余万元,社会影响恶劣,民愤极大,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迅速以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丛某,犯罪嫌疑人丛某最终被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彰显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该同志通过办案既提高了业务水平,也拓展了视野和提升了综合素质。

二.调研情况:该同志对检察调研和信息宣传比较重视,写出了一些高质量的调研等文章,有多篇文章发表在市院刊物、信阳日报等媒介上。例如,该同志撰写的《交通肇事致自己重伤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文发表在2014年12月的第12期《信阳检察论坛》上;该同志撰写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研究》一文发表在2015年8月的第2期《信阳检察论坛》上。

三.个人主要获奖情况:2013年度和2014年度获得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优秀党员”的称号;2014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检察院先进事迹材料三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强化监督、团结奋进、跨越发展”的工作思路,努力激发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内在动力,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凝聚在实干上,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发展。2008-2011年连续4年被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7—2010年度海南省精神文明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派驻湾岭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2010年院党支部被琼中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加强思想教育,坚定干警理想信念

注重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坚定实事求是、敢为人先的理想信念,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筑牢思想基础。将“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全体党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执法理念,坚定政治方向,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开展“听老干部讲革命斗争史”、瞻仰革命先烈、赴江西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接受红色教育、重温入党誓言,聆听先进事迹报告会等系列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干警创先争优热情和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性。二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营造团结和谐工作氛围。以谈心增强干警间“诚与信”,使干警关系更融洽、配合更默契,全院上下团结协作、创先争优的氛围更浓厚;以谈心了解干警“忧与难”,让干警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凝聚人心,增强集体荣誉感;以谈心沟通干警“困与惑”,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增强队伍战斗力。三是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断深化“阳光检务”工作,主动向县委和县人大汇报检察工作,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积极营造阳光检务透明度。1978年建院以来,连续34年保持干警违纪受处分“零记录”。

紧扣工作大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以服务大局为己任,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的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一是抓好生态保护,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深入查办危害环境资源渎职犯罪,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活动。先后查办涉林渎职犯罪6件10人,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40人、提起公诉51人。二是加大服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力度。主动加强对红岭水利枢纽工程、琼中抽水蓄能电站及田字型高速公路等省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治安维稳工作,积极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开展警示教育,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受到县委、县政府充分肯定。三是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政务环境。2010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7件28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大案9件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8万元。加大追逃力度,2011年共敦促4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注重预防,多措并举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检察建议32份,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3次,开展各类警示宣传教育35次,3000余人接受教育。四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派驻检察室、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等方式,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7件,其中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31件52人;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连续两年保持“零”涉检信访好成绩。

围绕执法为民,努力践行党的宗旨

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有限职责、无限服务,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琼中社会稳定。2010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93件249人,提起公诉195件250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18人、提起公诉127人,有效遏制了刑事案件高发的势头。二是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2010年以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撤案6件;依法纠正漏捕5人、漏诉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均被采纳;提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61件,全部得到纠正;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107件,督促国有或集体单位收回闲置国有土地611.8亩。三是注重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1年共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件15人,占当年立案件数和人数的86%和94%。2011年,派驻长征检察室结合办案,举一反三,对辖区残疾人危房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逐一调查核实,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足额拨付建房补助款。四是进一步深化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着力服务“三农”。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一线执法平台、侦察兵、助推器等重要作用,积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共走访乡镇、国营农(林)场、村委会320多次,成功化解矛盾15起;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19件;发出检察建议21份;成功敦促30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五是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帮扶农民增收工作。多方筹集资金13万多元,帮助驻点村修建3米宽水泥村道2.5公里,民房改造5间,发动农民种桑养蚕53户820亩,协助镇委、镇政府开办农技辅导学习班40多期,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建设拦溪引水水坝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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